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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凌庄水厂升级改造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1前言天津市凌庄水厂为天津市中心城区三大水厂之一,位于天津市的西南部,其现有净水设计规模为50万m3/d,分三期建设完成(一期1963年投产距今已经有50年,二期、三期工程于上世纪80年代投产距今也有20多年),占地面积515.3亩。水厂的供水范围为:河西区全部地区,和平区、南开区、西青区部分地区,以及静海地区的静海主城区、团泊新城东、西区、大邱庄地区和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凌庄水厂的三期工程建设均为1985年以前立项开工建设完成,存在着建、构筑物陈旧、设备设施破损严重的问题。水厂一期工程设计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1959年版),二期和三期工程设计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976年版)。为了满足国家最新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凌庄水厂目前以牺牲水量来提高出厂水质。根据测算及实际运行情况,凌庄水厂净水系统的实际最大产水量仅为34万m3/d,为原设计能力(50万m3/d)68%。根据对中心城区需水量预测和正在编审的《天津市城市供水规划》(2011-2020年),凌庄水厂2015年供水规模将达到50万m3/d,2020年供水规模将达到75万m3/d。而凌庄水厂现在已经面临供水区域需水量日益增加,产水量随着水质目标的提高逐渐降低的矛盾。如果现在对水厂原有构筑物进行改造,水厂的产水、送水能力将会更低,水厂就更难达到送水目标。因此为保证凌庄水厂的供水安全,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3.58亿元在凌庄水厂的北侧预留空地内建设一期工程30万m3/d净水处理系统,满足国家最新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目前实际需水量的要求,后期再对现有产水系统进行改建。本工程建成投产后,凌庄水厂的净水处理规模仍维持现有50万m3/d规模。本次环评只针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对现有产水系统改建不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本工程预计2015年6月全部竣工。本项目本项目无废气排放;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固废不新增,维持现有,现有固废污泥泥饼、生活垃圾均落实了合理处置去向。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南开区规划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具有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天津市凌庄水厂升级改造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国环境保护部令[2008]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分类管理办法》及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人员在阅读有关资料、现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踏勘、类比调研、资料分析和计算,依据评审后的环评大纲,编写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天津市凌庄水厂升级改造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31.总论1.1编制依据1.1.1国家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10月28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1.1.2环保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3)原国家环保总局[2001]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2月1日起施行;(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08]70号《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5)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天津市凌庄水厂升级改造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4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6)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7)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8)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04]第25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04年11月12日修订;(9)津环保固函[2010]398号关于调整《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函;(10)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2月16日;(11)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2)《天津市住宅建设中水供水系统技术规定》,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13)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1月7日;(1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年6月1日起施行;(15)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年5月1日起实施;(16)天津市建交委《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2009年9月;(17)《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2005修订);(18)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01]年第31号《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19)《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2005年);(20)《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1993年6月1日起实施;(21)《天津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2005年5月25日修改;(22)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天津市凌庄水厂升级改造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5(23)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4)《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25)《天津市南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6)《天津市城市供水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27)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13]3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28)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津政办发[2013]88号《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9)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管[2013]167号《市环保局关于落实清新空气清水河道行动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1.1.3环评技术导则、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1.1.4工程资料及其他资料(1)《天津市凌庄水厂升级改造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建设单位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签订的委托编写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及技术合同;(3)天津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1.2评价目的及原则1.2.1评价目的⑴调查了解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质量现状,并对厂址周围环境质量作评价。⑵通过工程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掌握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分析论证依托环保治理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污染物排放情况。⑶选择恰当的预测模式计算主要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特别是对环境保护目天津市凌庄水厂升级改造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6标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并对排放主要污染物进行达标分析。⑷对项目进行清洁生产分析,建议总量控制指标,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项目环境可行性。⑸针对各类污染物,提出控制或减轻污染的对策与建议。1.2.1评价原则本评价除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与要求外,还应重点突出以下各项原则:⑴严格执行国家和地区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⑵坚决贯彻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污染物排放达标原则,结合区域特点和工程特征,强化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措施在项目清洁生产工艺中的运用,突出环境管理;⑶评价内容突出重点,方法可靠,评价结论客观、科学、公正,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3环境问题识别与筛选根据凌庄水厂升级改造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现场考察情况,通过环境影响综合分析及类比调查,对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筛选和识别,见表1-3-1。表1-3-1环境问题筛选表序号工程行为环境影响因素可能影响程度显著非显著1建设内容产业政策√2选址地区规划√3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4废水排放达标排放√5设备噪声对厂界声学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6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的二次污染√7环境管理及监测环境管理及环境质量监控√8建设意义促进地区积极发展√1.3.1本项目主要是将引江水或引滦水进入净水系统处理后作为周边自来水天津市凌庄水厂升级改造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7水源,行业类别属于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范畴。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3.2该项目拟建于凌庄水厂现有厂区内,土地性质均属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1.3.3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构成影响。1.3.4本项目在无新增废水;本项目的净水系统工程产生的废水进入本项目净水系统处理工艺的进水泵房再进入净水系统工程进行处理,不外排。项目无新增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新增。1.3.5本项目的噪声来源于空压机、泵房等处机械噪声,噪声治理不当将会对厂界声学环境产生一定影响。1.3.6本项目产生的污泥经现有厂内的污泥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泥饼贮存处置不当将会造成二次污染。1.3.7有效的环境管理和运行保障措施,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使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满足地区总量控制要求。1.3.8本项目的建设将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效益。1.4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1.4.1评价内容(1)工程分析及污染源项调查,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参数,分析有关环保治理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2)拟建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大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3)施工期环境影响a.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b.施工期废水排放影响分析c.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d.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评价(4)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天津市凌庄水厂升级改造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8a.噪声环境影响分析b.生产废水处理方案分析c.固体废物处置可行性分析(5)项目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6)清洁生产分析(7)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8)环境污染防治对策(9)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0)公众参与(11)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2)综合论证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合凌庄水厂总体发展规划及总量控制要求,对污染治理、环境管理与监测提出对策、建议。1.4.2评价重点根据项目工艺特征,重点污染因素是生产噪声,因此,本评价
本文标题:天津市凌庄水厂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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