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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商银行“永乐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一、风险提示“永乐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说明书中的“预期年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对投资者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客户理财本金可能遭受损失。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一)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二)信用风险信托期限内,承租人违反设备融资租赁有关协议项下的约定,不愿或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将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三)利率风险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四)流动性风险—2—理财周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五)其他风险战争、动乱、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进而影响投资人理财收益的实现。二、产品概况本理财产品是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推出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锦盈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理财产品要素如下:(一)产品名称:“永乐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90801。(二)产品币种:人民币。(三)产品规模:3000万元。(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五)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超过部分须以万元为单位累进)。(六)发行期:2008年5月12日至5月21日,共10天。采用时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七)理财期限:12个月,起息日2008年5月22日,到期日2009年5月22日。(八)预期年收益率:7.0%。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来源于“锦盈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收入,本理财对应的信托资产池在未来—3—一年内实现的租金收入为3654.76万元,根据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实际租赁项目租金的年化收益率7%测算,本次理财发行3000万元购买优先受益权,所实现的本金及收益为3210万元,因此,“锦盈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收入的现金流完全可以保证本次发行理财本金为3000万元的本金及收益,剩余的本金及收益为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次级受益权本金及收益。若“锦盈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融资租赁项目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马集团有限公司、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履行担保义务,预期年收益率可实现。(九)收益计算:理财收益=本金×实际理财期限(天)×(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年管理费率)÷365。(十)年管理费率:当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小于、等于预期年收益率时,不收取管理费;当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大于预期年收益率时,超过预期年收益率部分为年管理费率。(十一)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当本行认定市场变化不利于本理财产品运作的情况出现时,本行可提前结束理财产品。(十二)理财收益和本金到期支付:理财收益和本金将在到期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十三)资金证明:客户可办理代客理财委托资金证明。—4—(十四)质押与提前赎回:客户不能办理提前赎回,不可办理质押贷款。(十五)税收规定:本行向客户支付的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相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本行不代扣代缴,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由本行代扣代缴的除外。三、运作方式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锦盈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为降低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选择环保和热电项目作为租赁资产池资产的遴选标准将租赁资产交付中投信托,成立“锦盈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交付信托后租赁资产的收益归属于“锦盈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入池资产具有同质性和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本理财产品购买优先受益权,优先受益权是指优先获得信托利益的权利,只有优先受益人获得利益后,次级受益人才能获得剩余信托利益。租赁公司拥有次级受益权。“锦盈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为本理财产品提供了以下信用提升(信用增级)措施:(一)优先和次级收益权。通过受益权分层设计,在收益权信托的优先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获得足额偿付前,次级受益权不参与信托财产分配,确保优先受益权的优先实现。(二)超额资产支持。租赁资产池内的资产价值远大于银行理财的规模。—5—(三)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锦江集团、万马集团、开曼铝业等为本信托计划项下的租金现金流提供担保。若信托项下当期租金缴收发生不足,则由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锦江集团、万马集团、开曼铝业等按照承诺补足。四、信息披露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本行网点、网站()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地点进行,投资者应及时查看,以免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约定如下:(一)定期报告:按月报告。本行一般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产品信息披露”中向客户提供截至上月末的理财产品运作情况报告,特殊情况下本行可适当推迟发布时间。(二)重大事项披露:当本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出现时,将通过网站或本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五、理财产品相关方简介(一)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锦盈租赁”)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是由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合资组建的浙江省第一家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公司主要开展大型环保设备、医疗设备、印刷设备等专业化的融资租赁服务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租赁业务,并在传统融资租赁业务基—6—础上,根据国内,尤其是浙江省内的经济特点,在租赁产品设计、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延伸等方面进行创新。(二)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信托”)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79年,是全国最早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公司之一,也是浙江省首家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公司自2002年5月8日重新登记以来,截止目前,所有已结束的信托计划均按期向投资者进行了兑付,按时兑付率达到100%,且全部实现或超额实现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所有存续的信托计划运行正常。(三)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锦江集团”)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轻纺、环保能源、建材为主导产业,集工商贸生产经营为一体的大型集团公司。公司在浙江、山东、河南等省投资开发了10多座垃圾发电厂和能源综合利用电厂,是国内最大的垃圾发电民营企业。(四)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COALMINEALUMINIUM(SANMENXIA)COMPANYLIMITED)(简称“开曼铝业”)是由英国开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南省三门峡市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经国家商务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商外资豫府资字[2003]009号文件批准建设年产100万吨氧化铝。主要从事氧化铝生产和销售。(五)浙江万马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马集团”)—7—是一家以电气电缆、房地产开发、医药制造为主营业务的民营股份制企业,系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公司成立于1989年,占地面积60多万平方米,集团总部设于杭州。五、申购办法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本行开立的商卡,并在商卡主账户内存有足额申购金额,填写《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申请书/协议书(个人客户)》申购。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前,须经过本行的风险偏好测评,并在《浙商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偏好测评表》上签字确认。经评估不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如仍自愿购买的,须在协议书“客户主动要求购买产品确认”栏签字确认。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解释权归浙商银行总行所有。
本文标题:“永乐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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