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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概念1,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2,行政法: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3,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简答:1,行政关系的分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2,行政法的种类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和行政救济法论述:行政法如何控制和规范行政权?(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3)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以制约行政权滥用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一、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非基本法三、行政法规:国务院依宪法或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四、地方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五、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发布的规章七、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法规八、法律解释:国家机关的规范性解释九、条约与协定: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外国人之间行政关系的行为准则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治原则(论述)1,依法行政。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最容易滥用,导致对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3,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政府的行为违法越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政府的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则应依法赔偿受害者的损失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自由和各项政治权利。二、行政合理原则(选择)1,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2,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随意变更。三、行政公正原则(论述)1,依法办事,不偏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办事既是行政法治原则的要求,同时又是公正原则的要求。2,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平等地对待任何相对人,无论是抽象行为,还是具体行为;无论是授予权益行为,还是要求履行义务行为;无论是赋予某种资格的行为还是科处某种处罚的行为,而不能因相对人的身份、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对之予以不平等的待遇。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行政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不考虑不相关因素和合理考虑相关因素。4,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处理涉及与自己有厉害关系的事务或裁决与自己有厉害关系的争议时,应主动回避或应当事人的申请回避。5,不单方接触。行政机关就某一行政事项要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和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6,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四、行政公开原则(简答)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4,行政信息和情报公开五、行政效率原则(选择)1,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2,行政机构组织精干3,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第四章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的概念(名词解释)行政机关: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行政主体: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具有包容关系,前者包容后者。二,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别(简答)1、被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为,也不由其自身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是以派出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为,并由派出行政机关对其行为负责,除非有法律法规的专门授权。2、被派出行政机关属于独立的行政主体,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为和由其自身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三,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选择或简答)1、行政立法权2、行政命令权3、行政处理权4、行政监督权5、行政裁决权6、行政强制权7、行政处罚权第五章依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涵义: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二,授权组织的范围1,社会团体与行业协会2,事业与企业组织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三,委托的组织的涵义与法律地位涵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法律地位: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其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第六章国家公务员一,公务员的概念: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二,公务员的分类领导职务序列非领导职务序列三,公务员辞退情形(p99)1.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3.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人员需要调整其工作而本人拒绝对其的合理安排。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30天。5.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与开除处分。第七章行政相对人一,行政相对人的涵义: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第八章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涵义: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服务性2、从属法律性3、裁量性4、单方性5、强制性三,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概念1.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3.依职权行政行为----应请求行政行为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而无需以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作为启动条件而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启动要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4.附款行政行为----无附款行政行为其效力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其效力不附有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作出相应行政行为不附加其他条件,相应行政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即生效,并且相应行政行为在延续过程中,只要行政相对人不违反法定标准、要求,该行政行为即一直有效而不终止其效力。5.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6.授益行政行----不利行政行为。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1,行为主体合法2,行为内容合法3,行为程序合法五、行政行为的效力(选择):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六、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选择或简答)无效的条件: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实施将导致犯罪、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法律后果:1、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政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政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人。第九章行政立法一、行政立法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二、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名词解释)职权立法:行政机关直接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授权,为执行相应法律法规,或为行使其相应行政管理职权,而进行的行政立法。授权立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权力机关的特别授权,就本应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或地方性法规的事项而进行的行政立法三、法律规范冲突规则(选择或案例)1、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2、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其处理规则是: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应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第十章行政处理概述一,行政处理的概念(名词解释):又称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决定,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命令的概念(名词解释):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三、行政确认的概念与形式种类(名词解释)概念: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形式种类:确定、认定、证明、登记、鉴证四、行政规划的概念(名词解释):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目标所必须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五、行政奖励的概念(名词解释):行政主体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六、行政给付的概念及类型(名词解释)广义的行政给付包括供给行政、社会保障行政、财政资助行政。狭义的行政给付仅指社会保障行政。类型:1、抚恤金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3、社会救济、福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第十一章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名词解释):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的特征(简答)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3、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确保财政收入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第十二章行政征收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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