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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一、电梯使用规范管理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三、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四、复习什么是电梯?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不当,就会发生伤亡事故,因此我们必须对电梯进行安全管理,以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一、电梯使用规范管理电梯作为垂直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特种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已经成为载客量最大的交通工具,广泛分布于居民小区、商业楼宇、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场所。截至2012年12月,全省注册登记的电梯数量已达25万余台,并且每年以20%速度增长。国家法律规定,电梯作为一种机电设备,需要至少每隔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检查等日常维护保养才能保障安全运行,电梯使用单位(业主)或者其委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设置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一)、电梯安全管理员基本条件1、年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电梯安全管理);4、认真负责,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二)、电梯安全管理员基本职责1、参加学习培训,了解电梯基本知识,熟悉电梯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负责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2、选择有资质、诚信服务的维保单位;监督维保单位日常维保、维修工作质量;3、负责电梯的日常巡查工作,做好电梯日常巡查记录;确保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与值班人员有效应答;4、负责电梯使用登记、变更、注销和定期检验报检工作。保管电梯钥匙,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登记标志,确保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齐全清晰;5、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通知维保单位进行处理;发生困人故障时,安抚被困人员,立即通知维保单位实施救援;6、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发生电梯事故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质监部门报告。(三)、电梯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一、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包括:(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2)电梯及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等);(3)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电梯及限速器的定期检验报告;(4)电梯日常巡查记录、维保与维修记录、应急救援演练记录、电梯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5)维保合同(复印件)。2、电梯日常巡查记录、维保记录、报修及处理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三)、电梯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二、电梯维保工作质量监督制度1、查看维保单位资质原件或复印件,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见附录)审核维保单位的许可范围是否满足本单位电梯参数要求,尽量选择维保星级三星级以上的维保单位,不要选择低价竞争的维保单位。2、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和维保合同的约定,现场监督维保人员工作质量,对维保质量符合要求、约定的予以签字确认。对不规范维保的,及时拨打12365向质监部门举报。(三)、电梯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维保合同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1)合同应明确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的数量、规格、型号、使用编号;(2)合同应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义务和违约责任;(3)合同应明确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及要求;(4)合同应明确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救援时间与期限。现场重点监督:维保人员有无资质、是否两人以上开展、维保现场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栏、是否按照维保项目逐项开展。10层站的垂直电梯半月保28个项目,2个维保人员至少需要2个小时以上才能维保完成(一般需要2.5-3个小时)。3、电梯重大维修或改造时,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按规定办理开工告知、监督检验等手续。(三)、电梯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三、电梯日常巡查制度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所管理的电梯进行日常巡查。电梯日常巡查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巡查记录表》(见附件1)和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并填写《电梯日常巡查记录表》。公共场所的电梯每日巡查不少于一次。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维保单位配合整改的,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并督促其整改。2、接到报修电话或请求,或者巡查中发现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填写《电梯运行故障报修处理记录》(见附件2),通知维保单位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故障或异常情况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三)、电梯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四、使用登记、变更、注销和定期检验报检制度1、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证应当张贴在轿厢内可视显著位置,张贴原件(装修期间可以张贴复印件),不得不贴、混贴、有意抬高张贴高度。2、维保单位变更时,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及电梯使用登记标志。3、电梯停用1年以上,应当30日内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应当办理启用手续。4、电梯报废时,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5、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曳引式电梯限速器校验周期为两年。(1)检验时应提供电梯安全技术档案;(2)通知维保单位到场配合定期检验;(3)配合定期检验,对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与整改;(4)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应立即书面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告知该电梯不得继续使用。(三)、电梯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五、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1、管理电梯钥匙(包括电梯层门开锁钥匙、操纵箱钥匙以及机房门锁的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并做好钥匙领用、归还记录。2、确保仅有经过授权的持证维保人员才能使用电梯层门开锁钥匙。3、确保救援人员或维保人员能及时拿到钥匙进行解救或开展维保。(三)、电梯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六、电梯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后,按预案排险抢救,保护现场,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向所在地质监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国家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1-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5月8日颁布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相关人员的职责;(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八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电梯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条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二、电
本文标题: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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