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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时速200公里新建铁路线桥隧站设计暂行规定
时速200公里新建铁路线桥隧站设计暂行规定1总则1.0.1为统一新建客运铁路站前工程设计主要技术标准,使之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1.0.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标准轨距时速200公里新建客运铁路(兼容轴重不大于l8t的轻快货物列车)线路、桥涵、隧道及站场的设计。未包括的内容,按相关现行铁路设计规范办理。1.0.3设计速度:旅客列车最高速度200km/h、最低速度120km/h,轻快货物列车速度l00km/h及以上。1.0.4设计年度分近、远两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五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对于可以逐步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确定,并预留远期发展的条件:对于不易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确定,并考虑发展的可能。1.0.5全线应按双线、电气化铁路设计。行车指挥应采用综合调度集中。列车运行应采用自动控制方式。下列技术标准应在设计中经过比选确定:一一最小曲线半径;—一正线线间距;一一最大坡度;一一机车类型;一一机车交路;一一到发线有效长度。1.0.6建筑限界的基本尺寸及轮廓应符合图1.0.6规定。曲线地段限界加宽应按附录A办理。1.0.7正线按双方向行车设计。当车站站间距离大于40km时,可考虑每隔20—30km设置一组区间渡线或预留设置区间渡线的条件。1.0.8车站分布应结合城市分布,近、远期通过能力要求及技术作业需要,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等研究确定。1.0.9根据列车检修作业量及作业性质,设置列车段、列车运用段和列车折返所(简称“客车段、所”),分别承担不同修程的作业。列车段承担厂修以外的全部修理作业、技术整备和客运整备作业;列车运用段承担部分修理作业、技术整备和客运整备作业;列车折返所主要办理折返作业,并承担日常检查和简单的维修以及必要的客运整备作业。1.0.10全线按全封闭、全立交设计。1.0.11结构、构筑物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Jlll)I级铁路的标准办理。1.0.12工务维修应利用“天窗”时间进行。维修养护作业应以大型机械为主,中、小型机械为辅。根据需要可设置大型养路机械基地。图1.0.6建筑限界基本尺寸及轮廓(单位:毫米)图例各种建筑物的基本限界:一—一适用于困难条件下利用承力索中央部分的弛度的跨线桥,天桥等建筑物;一□—□一站台建筑限界。正线站台限界宽度为1850mm,到发线站台限界宽度为1800mm。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高架线路及高架车站以桥梁代替路基的线路称为高架线路。车站设在桥梁上时称高架车站。2.1.2跨区间无缝线路钢轨锁定范围跨两个或更多区间且车站正线上采用无缝道岔的无缝线路。2.1.3中客荷载(ZK荷载)中国客运铁路荷载。2.1.4旅客舒适度旅客乘坐列车时所感受到并且能够承受的竖向和横向加速度以及车厢内噪声、气温、气压的变化等。2.1.5隧道缓冲结构隧道两端洞口为缓解空气动力学效应而设置的结构。2.1.6工后沉降构筑物的最终沉降量与竣工时已经发生的沉降量之差。2.2符号LJ:夹直线和圆曲线的最小长度LJG:夹直线和圆曲线的个别最小长度Vx;限速地段列车最高运行速度K30;地基系数K:压实系数Ps:地基土贯入阻力S:总沉降Sd;瞬时沉降Sc:主固结沉降Ss:次固结沉降φ:动力系数Lφ:桥跨结构的有效跨长3线路3.1正线的平面3.1.1区间正线平面的圆曲线半径应因地制宜,合理选用。优先采用推荐半径,慎用最小半径和最大半径。特殊困难条件下的个别曲线,经技术经济比选,可采用个别最小半径和个别最大半径。3.1.2曲线半径宜采用以下序列数值:12000、11000、10000、9000、8000、7000、6000、5500、5000、4500、4000、3500、3000、2800和2200m。必要时可在推荐半径和个别最小半径之间采用l00m整倍数的曲线半径。3.1.3推荐半径为3500~6000m。最小半径为2800m,个别最小半径为2200。最大半径为10000m,个别最大半径为12000m。3.1.4经技术经济比选和鉴定审批,可采用半径小于2200m的限速曲线。其速度不得大于表3.1.4规定的数值。表3.1.4小半径曲线的限制速度曲线半径限制速度(km/h)2000195180019016001801400170120015510001409001308001203.1.5列车进出车站必须减、加速地段,可采用与行车速度相适应的l00m整倍数的曲线半径。3.1.6正线利用既有铁路或并行既有铁路引入既有客运站时,其线路平面标准宜与区间正线标准相同困难条件下,可采用与行车速度相适应的平面标准。特殊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选,亦可维持既有铁路现状或采用并行的既有铁路的平面标准。3.1.7正线不应设计复曲线。3.1.8区间正线两线线间距不变的并行地段,平面曲线一般以左线为基准,右线宜设计为左线的同心圆。同心圆的曲线半径可为非整数。3.1.9区间线间距不得小于4.4m,线间距的变更应利用曲线完成。3.1.10直线与圆曲线间应采用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宜采用三次抛物线线型。当曲线半径采用个别最小半径、缓和曲线采用最小长度时,缓和曲线宜采用三次抛物线改善型(即在缓和曲线超高的起终点处,插入长度为40m的竖曲线顺坡段),亦可采用七次四项式线型。个别最小半径的园曲线不得与个别最小长度的缓和曲线连接。3.1.11缓和曲线长度应根据曲线半径,按照表3.1.11的规定优先采用推荐长度,慎用最小长度,亦可采用其中10m整倍数的缓和曲线长度。特殊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个别最小长度。当采用表列数值间的曲线半径时,其相应的缓和曲线长度可采用线性内插值,井进整为10N的整倍数。表3.1.11缓和曲线长度(m)曲线半径推荐长度最小长度个别最小长度12000605040110007060501000080706090009080708000100908070001201009060001401101005500160130110500018015013045002101701504000240190170350026021019030002802302102800300240220250032025023022003402702403.1.12限速曲线的缓和曲线长度不宜小于表3.1.12规定的最小长度。特殊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规定的个别最小长度。亦可采用其间10m整倍数的缓和曲线长度。表3.1.12限速曲线的缓和曲线长度(m)曲线半径最小长度个别最小长度2000290250180031026016002802401400250220120022020010002001809001801608001601403.1.13两相邻曲线间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圆曲线宜采用较长的长度,慎用最小长度。特殊困难条件下,亦不应小于个别最小长度。1夹直线和圆曲线的最小长度为140m,个别最小长度为100m。2限速地段夹直线和圆曲线的最小长度、个别最小长度按下列公式计算,并进整为10m的整倍数:LJ=0.7·V×(3.1.13—1)LJG=0.5·V×(3.1.13—2)式中LJ—夹直线和圆曲线的最小长度(m);LJG—夹直线和圆曲线的个别最小长度(m);V×—限速地段列车最高运行速度(km/h)。3.1.14正线上缓和曲线与道岔基本轨接缝间的直线段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区间渡线及出岔地段不宜小于l00m,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70m;2车站两端不宜小于70m,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30m。3.1.15特大桥、大桥及大跨度桥梁宜设计在直线上。困难条件下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宜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3.1.16隧道宜设在直线上。如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可设在曲线上,但不宜设计在反向曲线上。3.1.17车站的站坪长度应根据到发线有效长度、远期车站布置形式及道岔类型等因素计算确定。3.1.18车站正线的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站应设在直线上。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曲线上,但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2站内曲线半径宜符合区间正线标准。困难条件下,可按通过列车速度确定。所有列车均停车的车站,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00m。3车站曲线宜采用较小的偏角。3.1.19设计线路与既有铁路的联络线,其平面可按本规定设计,亦可按路网I级铁路标准设计。3.2正线的纵断面3.2.1区间正线的最大坡度应根据地形条件、列车牵引性能和运输要求比选确定。3.2.2最大坡度不考虑平面曲线阻力引起的坡度减缓和隧道阻力引起的坡度折减。3.2.3相邻坡段的连接宜设计为较小的坡度差。最大坡度差不受限制。3.2.4纵断面宜设计为较长的坡段。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400m。3.2.5竖曲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等于1‰时,应以圆曲线型竖曲线连接。2竖曲线的半径取15000m。3竖曲线与竖曲线、缓和曲线、道岔均不得重叠设置。4竖曲线与平面圆曲线不宜重叠设置。困难条件下,竖曲线可与推荐半径的圆曲线重叠设置。特殊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选,竖曲线可与最小半径的圆曲线重叠设置。3.2.6正线的两线并行在同一路基上时,两线轨面高程宜按等高(曲线地段为内轨面等高)设计。区间渡线地段两线必须等高。区间正线与既有铁路不宜修筑在同一路基上。引入既有客运站必须修建在同一路基上时,两线轨面高程宜相等。3.2.7正线利用既有铁路或并行既有铁路引入既有客运站时,其线路纵断面标准不宜低于区间正线标准。困难条件下,可维持既有铁路现状或采用并行的既有铁路纵断面标准。3.2.8桥梁及高架线路的纵断面应与正线纵断面相同。3.2.9区间正线(含高架线路)与其它铁路、公路相交时,纵断面设计高程应满足下列净空要求:1正线跨越公(道)路的立交桥净空按现行有关规范设计。2公(道)路跨越正线的立交桥净高一般不得小于7.0m。困难条件下,位于接触网跨距中央的立交桥净高不得小于6.7m。3正线穿越既有立交桥时,经技术经济比选,可采用较低净高。3.2.10隧道内的坡道应设计为单面坡道或人字坡道,其坡度值不应小于3‰。寒冷及严寒地区地下水发育的隧道内坡度可适当加大。路堑地段线路坡度不宜小于2‰。3.2.11车站站坪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坪宜设在平道上。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的坡道上。特殊困难条件下,不办理摘挂机车作业的中间站可设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2车站咽喉区的正线坡度宜与站坪坡度一致。对始发站,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2.50‰的坡道上,特殊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对越行站、中间站,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3位于咽喉区外的道岔和渡线,其坡度应与区间相同。3.1.12正线与既有铁路的联络线,其纵断面设计标准应按本规定执行。3.3铁路与道路交叉、附属设施及其它3.3.1铁路与公(道)路相交,应采用立交并符合下列原则:1对密集的公(道)路可考虑适当的改移、合并后,设置立体交叉。2铁路与规划公(道)路交叉时,应考虑规划公(道)路穿越条件。3.3.2区间线路应贯通封闭。在路堤排水沟外1.0m及路堑堑顶外2.0m(有天沟时在天沟外1.0m)处设置防护屏障。并在每隔500m处设“严禁入内”标志。4轨道结构4.1正线轨道4.1.1正线轨道,以铺设有碴轨道结构为主。有条件的隧道、高架线路等地段,可铺设无碴轨道(结构形式见附录B)。4.1.2正线有碴轨道结构应符合表4.1.2的规定。表4.1.2正线有碴轨道结构项目类型标准钢轨60kg/m轨枕Ⅲ型(无挡肩、2.6m)1667根/km扣件弹条Ⅲ型道床厚度土质路基30cm硬质岩石路堑35cm4.1.3正线轨道应按一次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设计。4.1.4铺设混凝土轨枕地段,轨下垫板应采用静刚度为50—80kN/mm的胶垫。4.1.5正线道床应符合下列规定:1正线单线道床顶面宽度3.50m,道床边坡1:1.75,碴肩堆高15cm;双线道床顶面宽度应分别按单线设计。2铺设III型轨枕地段道床顶面高度应与轨枕中部顶面平齐;岔枕,桥枕等其他类型轨枕地段的道床顶面应低
本文标题:时速200公里新建铁路线桥隧站设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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