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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955—XX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GB8955—XXXX1前言本标准以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为基础,代替GB8955-1988《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本标准与GB8955-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的变化:将原来的GB8955-1988《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改为现在的《食用植物油生产卫生规范》。——对范围进行了规范描述;——增加了对记录与文件管理的要求;——增加了对产品的追溯和召回的要求;——增加了对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要求;——增加了对包装材料的要求;——增加了附录A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油脂制品加工过程监控程序。GB8955—XXXX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生产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料、油脂为主要原料加工各类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油脂制品的生产。2术语和定义2.1GB14881-2013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2植物原油以植物油料为原料制取的未经任何处理的不能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油。2.3食用植物油以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植物油脂。2.4食用油脂制品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2.5植物油抽提溶剂由石油直馏馏分经精制而制得的食品添加剂6号轻汽油(己烷类溶剂),该产品主要由己烷等脂肪属碳氢化合物组成。3选址及厂区环境3.1应符合GB14881-2013第3章的规定。3.2用于植物油料堆放、晾晒的地面不得铺设沥青。4厂房和车间4.1应符合GB14881-2013第4章的规定。4.2设计和布局4.2.1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油脂制品灌装区域应与其他作业区域进行分隔,防止交叉污染。4.2.2根据生产车间的安全等级及工作环境要求,必要时应配备防爆、防泄漏、防尘等有效的防护措施,如:预处理车间应配备防尘等设施,浸出车间应配备防爆、防泄漏等设施,氢化车间应配备防爆设施等。GB8955—XXXX34.3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4.3.1对于全封闭的精炼、氢化等加工过程,可使用敞开式车间,对敞开式车间物料添加口应做好防护,确保无食品安全风险。4.3.2油脂提取、精炼车间内地面应设置地沟和隔油捕集池,防止积水。4.3.3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油脂制品灌装车间的屋顶或天花板应使用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防止灰尘积聚,避免脱落等情形发生。5设施与设备5.1应符合GB14881-2013第5章的规定。5.2设施5.2.1食用植物油加工过程使用的与产品直接接触的蒸汽冷凝水必须符合GB5749的规定。5.2.2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油脂制品的灌装车间入口必须设有与车间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灌装车间应配备人工通风措施,且给排风系统应能减少污染,控制环境异味,食用油脂制品的灌装车间还应控制环境温度。5.2.3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油脂制品生产工厂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罐、仓库或货场,依据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性质不同分别存放,必要时应设有冷藏(冻)库及保温罐。食用植物油贮罐应使用不与食用植物油发生反应、并适于与食用植物油接触的惰性材料制造。禁止用铜及其合金储罐装运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贮罐必须坚固、密闭、无毒,按有关规定设计制作。5.2.4油料预处理车间必须安装除尘设施,以保证车间内外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2.5浸出、氢化等危险等级高的车间的设备、设施应防燃防爆,并配备防毒、监控设施。5.3设备5.3.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5.3.2与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油脂制品的原料油、半成品、成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设备与用具应使用不与食用植物油发生反应、并适于与食用植物油接触的惰性材料制造。禁止用铜及其合金等材料。产品接触面的材质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5.3.3正常情况,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全面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检修。5.3.4自制自用生产氮气的设备,除应有适当的防护设施外,还应设置氮气纯度指示装置,并定期检查记录氮气的纯度。6卫生管理6.1应符合GB14881-2013第6章的规定。6.2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油脂灌装车间、仓库等封闭式的生产、贮存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窗、防鼠板、风幕等),防止鼠类等侵入。GB8955—XXXX46.3进入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油脂灌装车间等清洁要求较高的区域应穿着专用工作服。6.4进入浸出车间、氢化车间及其他有易燃易爆的车间或区域,应穿着防静电的工作服、工作鞋。7食用植物油原料、食用植物油添加剂和食用植物油相关产品7.1应符合GB14881-2013第7章的规定。7.2根据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油脂制品原料的特点和要求,必要时还应具备保温、冷藏等设施,并对温度等进行控制。7.3贮存散装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油脂制品原料的筒仓、贮罐,应按不同品种、不同质量等级进行分仓、分罐存放。7.4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油脂制品原料在贮存过程中,应关注温度对产品质量的影响。7.5容器要求保持密封性,提供给消费者的包装容器应便于消费者开启、使用。8生产过程的食用植物油安全控制8.1应符合GB14881-2013第8章的规定。8.2产品污染风险控制8.2.1对蒸炒温度、脱色及脱臭过程的温度、真空度等关键工艺参数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控制,确保产品符合食用植物油安全标准的要求。8.2.2加工过程的各种助剂,如:酸、碱、活性炭、活性白土、硅藻土、镍等,应根据工艺需求合理使用,避免过量添加,并通过水洗、过滤等工序进行有效去除。8.2.3应加强对热媒、冷媒的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防止泄漏。8.2.4应加强浸油管理,浸油中尾气吸收石蜡,严格按设备要求操作,防止石蜡混入毛油中。8.2.5应加强设备润滑油(脂)管理,与食用植物油直接或间接接触的设备使用食品级的润滑油(脂)”。8.3微生物污染的控制8.3.1根据所生产的食用油脂制品特点,确定环境、生产过程进行微生物监控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对含水食用油脂制品的加工,应按附录A1的要求进行监控。8.3.2当生产线末端的含水食用油脂制品的监控指标出现异常时,应加大对环境微生物监控的采样频率,并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取样点,以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8.4化学污染的控制8.4.1应控制浸出毛油的溶剂残留量及氢化油脂的镍含量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8.4.2根据所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油脂制品特点,确定环境、生产过程中监控关键环节,应按附录A2的要求进行监控。8.5物理污染的控制对于筛网、过滤器、金属检查器等异物控制设施应制订操作规范并做好监控,对发现的异物应及时分析其来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8.5包装GB8955—XXXX5包装段应设置精密过滤器或金属检测器等异物控制装置,并保持有效。9检验9.1应符合GB14881-2013第9章的规定。9.2出厂检验记录中应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报告日期、检验结果等内容,或根据客户要求的,应以合同约定为准。10食用植物油的贮存和运输10.1应符合GB14881-2013第10章的规定。10.2散装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油脂制品应根据品种、等级不同在不同贮罐中分别贮存,同一油罐需储存不同品种、等级的食用植物油脂时,应当对油罐及相关输送管道进行清洁,以防止交叉污染。10.3根据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油脂制品的特点和要求,必要时还应具备保温、冷藏等设施,并对温度等进行控制。10.4运输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油脂制品的车、船等运输工具、容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根据其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10.5不得将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油脂制品与非食用植物油及其他有毒、有害、或有异物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10.6同一仓库或货场储存性质不同的物品时,应当隔离(如分类、分区存放),同一油罐需储存不同品种、等级的食用植物油脂时,应当对油罐及相关输送管道进行清洁,以防止交叉污染。11产品的追溯与召回管理11.1应符合GB14881-2013第11章的规定。11.2应合理划分记录生产批次,采用批号等方式进行标识,便于产品追溯。12培训应符合GB14881-2013第12章的规定。13管理制度和人员应符合GB14881-2013第13章的规定。14记录和文件管理应符合GB14881-2013第14章的规定。GB8955—XXXX6附录A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油脂制品加工过程监控程序表A1.含水食用油脂制品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监控项目取样点监控微生物监控频率监控指标限值环境的微生物监控食用植物油接触表面食用植物油加工人员的手部、设备表面菌落总数每月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与食用植物油或食用植物油接触表面邻近的接触表面设备外表面、控制面板菌落总数每月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加工区域内的环境空气靠近裸露预冷产品的位置b菌落总数每月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加热后、预冷处理后的中间产品菌落总数每批次结合生产线末端产品的监控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含水食用油脂制品的微生物监控a生产线末端(内包装前)的食用油脂制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每批次依照食用油脂制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b仅限于含水食用油脂制品。表A2.食用植物油加工过程理化监控取样点监控项目与指标监控频率监控指标限值蒸炒工段温度最少1次/12小时≤120℃汽提工段原油中的溶剂残留量加热试验(280℃)最少1次/12小时最少1次/12小时≤100ppm无大量析出物碱炼工段酸值、含皂量最少1次/12小时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脱色工段色泽、酸值最少1次/12小时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脱臭工段色泽、酸值、过氧化值真空度、温度最少1次/12小时最少1次/4小时产品标准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冬化工段酸值、过氧化值最少1次/12小时严于产品标准灌装工段酸值、过氧化值最少1次/批次严于产品标准大容量包装酸值、过氧化值最少1次/月(室内)最少1次/半月(室外)严于产品标准储存罐(室外)酸值、过氧化值最少1次/周严于产品标准表A3.食用油脂制品加工过程理化监控取样点监控项目与指标监控频率监控指标限值加工场所、贮藏场所温度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确定低温(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脱水工段水分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确定水分(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大容量包装酸价、过氧化值最少1次/月(室内)最少1次/半月(室外)尽可能充入氮气或二氧化碳气体,不得通入空气搅拌加工车间光照与射线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储存罐金属离子最少1次/周禁止使用铜及其合金等材料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生产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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