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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巡检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公司监控系统维护及巡检,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作、提供完整及清晰录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监控系统相关的人员。3、工作程序3.1、日常管理维护3.1.1监控主机投入使用时,要确保正确的系统设置,主要检查来电自启动项目、操作系统及监控软件的备份。3.1.2所有摄像头根椐位置就近原则进行分区。并以实际位置进行命名。3.1.3严禁在监控主机前端面板上接入大功率USB设备(光驱及移动硬盘)。3.1.4确保所有摄像头正常录像。监控录像保存期限为二十天。3.1.5严禁格式化主机D驱。(D驱上保存系统与软件的备份)3.1.6未经同意,严禁更改监控系统设置和自行拆开主机。3.1.7监控主机正常运行期间,必须通过程序正常关机,严禁直接关闭主机电源开关。3.1.8每周要启动所有监控主机、确保性能最优化。3.2.、日常巡检制度3.2.1每工作日对所有监控主机进行检查。项目包括主机电源、操作性统性能、系统日志。对相关警告及错误信息及时处理并进行登记。3.2.2每工作日在主机上对所有监控摄像头例行巡检,检查项目包括摄像头信号、视频图像清晰度、摄像头拍摄位置。如摄像头拍摄位置有移动或镜头被阻档之情况,将通知信息中心。3.2.3配备监视器的各部门(保安室),上班时必须打开监视器,以便随时检查各部门摄像头运行情况。摄像头异常随时跟信息中心报告。3.2.4例行日常巡检由资讯专员执行,每日十二点完成。资讯主任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资讯主管每月底稽查。所有查核记录登记于《监控系统巡查表中》3.3.异常情况处理3.3.1预知情况下停电超过半个小时以上,而公司不自行发电情况下,维护人员按正常方式关闭监控主机,以免程序及硬件损坏。在电力恢复后,维护人员在一个小时内确定监控主机及所有摄像头是否正常启动。3.3.2在不可预知情况下造成监控主机及摄像头停电,在电力恢复后,维护人员在二个小时内确定监控主机及所有摄像头是否能正常启动。3.3.3监控主机之软件故障,维护人员请厂家配合进行系统恢复,并确保恢复后系统之正确设置。在没有损坏前期的监控录像,在二个小时跟部门主管报告。如有损坏前期监控录像,需上报至公司领导。3.3.4监控主机之硬件故障,半个小时内跟部门主管报告。如硬盘故障造成之前监控录像损坏,维护人员二个小时汇报至部门主管。3.3.5摄像头之硬件故障,联系维护单位对摄像头进行更换,故障摄像头拿回信息中心进行检查修理。3.4.监控摄像头新增3.4.1各部门需增加监控摄像头,以内部报告方式通知信息中心,提出需求及明确安装位置,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3.4.2监控项目完成后,依合同检验标准进行验收。需测试主机与摄像头正常断电重启。3.5.监控系统权限设置3.5.1监控机房为监控中心,监控机房可以查看、调取、回放所有摄像头的视频录像。3.5.2董事长室监视器可以查看所有摄像头。3.5.3各部门监视器只能查看辖区所有摄像头。3.5.4保安室监视器负责查看所有通道、办公楼、及外围的摄像头。3.5.5各部门需到监控机房调取录像资料,需上呈报告书。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
本文标题: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巡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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