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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交警2019年X月X日规范执勤执法保障民警安全——解读《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1一、执勤执法装备规范二、执勤执法方法规范三、交通事故处置规范五、交警遭遇袭击殴打时的法律保障四、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一、执勤执法装备规范2(二)警车装备规范(一)民警装备规范(一)民警装备规范3反光背心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警棍手铐警绳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二)警车装备规范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41.执勤警车2.交通事故勘查车3.执勤警用摩托车51.执勤警车反光或者发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破胎器制式警车62.交通事故勘查车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锥筒警戒带告示牌急救包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防毒面具制式警车73.执勤警用摩托车交警头盔制式警用摩托车警戒带停车示意牌8二、执勤执法方法规范(一)装备使用规范(三)执勤位置选择规范(四)执勤方法使用规范(五)高速公路执勤规范(二)执勤人员规范(一)装备使用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遵守安全防护规定,正确使用警用装备。1.装备齐全有效2.穿着反光背心3.驾驶警车方法规范910(二)执勤人员规范1.执勤人员数量(1)道路执勤道路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2)夜间或者道路通行条件恶劣(雨、雪、雾、霾、冰冻等)在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应当由三名(含)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两名交通警察和两名(含)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2.执勤人员要求(1)确定专人负责执勤区域的警戒。(2)在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使用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及警示灯或者发光警示器。11(三)执勤位置的选择规范1.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位置选择2.执行公务警车停放规范121.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位置选择(1)执勤地点选择规范(2)执勤地点布置规范(1)执勤地点选择规范执勤地点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允许地点:人行道、路肩、路边、港湾式停车带、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城市快速路的出入口或者匝道导流区。禁止地点:行车道、急弯、下坡路段、视线不良地点、路况复杂地点(路口、隧道、桥梁、涵洞、铁路道口等)、高速公路应急车道。驾驶人视觉死角处不得站立执勤。1314駕駛人視覺死角15普通公路执勤点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要求:①应当设置警示灯、警告标志、减速提示标志、锥筒②锥筒最大间隔不得超过20米,应当与减速提示标志间隔设置③安全防护设施应当在来车方向由远及近、由疏及密连续设置,撤除安全防护设施时应当由近及远进行④距执勤点来车方向至少200米处开始设置,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应当在距执勤点来车方向至少500米处开始设置16城市快速路执勤点17高速公路收费站执勤点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要求:①应当设置警示灯、警告标志、减速提示标志、锥筒、停车检查提示牌②锥筒最大间隔不得超过20米,应当与减速提示标志间隔设置③安全防护设施应当在来车方向由远及近、由疏及密连续设置,撤除安全防护设施时应当由近及远进行④距执勤点来车方向至少200米处开始设置,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应当在距执勤点来车方向至少2000米处开始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要求:①应当设置警示灯、警告标志、减速提示标志、锥筒、停车检查提示牌②锥筒最大间隔不得超过20米,应当与减速提示标志间隔设置③安全防护设施应当在来车方向由远及近、由疏及密连续设置,撤除安全防护设施时应当由近及远进行④距分流匝道出口至少500米处设置,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应当在距执勤点来车方向至少2000米处开始设置⑤布控警车,停放在导流区内,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载显示屏发布相关信息。18高速公路分流点执行公务警车停放要求:(1)与处置地点同方(2)不得妨碍正常通行(3)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4)在公路上,停在距离处置地点来车方向50至200米外。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报器。192.执行公务警车停放规范20(四)执勤方法使用规范1.拦车地点规范2.拦车行为规范3.接近车辆规范4.堵截措施规范211.拦车地点规范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拦截检查车辆时,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按照设置执勤点的规定在执勤点摆放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222.拦车行为规范(1)使用指挥棒或者停车示意牌,夜间应当使用发光指挥棒或者停车示意牌。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2)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或者强行冲卡,应当通知前方执勤站(点)组织拦截,交通警察不得采取站在车辆正前方拦截或抛置障碍物等危险方式强行拦截。(3)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暴力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等危险人员乘坐、驾驶机动车逃逸)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应当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拦截、记下车号和车辆特征等方法,事后追究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233.接近车辆规范(1)指挥机动车驾驶人靠路边停车并熄灭发动机并打开车窗,拉紧手制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将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确认安全后责令其下车,必要时应当暂时收存车钥匙。如车上有其他人员,应当责令其下车等候。2006年11月16日14时30分,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安局鸡冠交警大队民警王伟在鸡冠区腾飞桥路段执勤,发现一辆沃尔沃轿车逆行,便指挥示意停车,待车辆停下后检查证件时,驾驶人突然将还未熄火的车辆向前冲去,王伟被拖出后摔倒,头部被辗压牺牲。(2)从车辆的右前方由车尾部移动至待查车辆的左边处,即驾驶员车门边,同时注意驾驶员的行为动作。(3)站在车辆驾驶室左侧车门打开半径以外,注意避开车门开启可能撞击的范围,不得贴近车门。不得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4)责令车内人员下车,将违法人员带至安全区域检查。切忌站在违法车辆的左侧、车前或车后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以免其他同向行驶的车辆对其构成危险。2006年12月18日20时45分,河北省石家庄市交管局桥西大队静态中队民警边伟(男,36岁)在友谊大街与建国路交叉口,对一辆面包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时,该驾驶员突然驾车撞击碾压,边伟因伤势过重牺牲。(5)与违法嫌疑人保持安全检查距离,同时防止形成群众围观。(1)堵截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交通警察堵截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时,应当设置停车检查、减速慢行等交通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有交通信号灯的,应当提前调设红灯信号进行拦截。(2)联合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应当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配合治安、巡警、特警、刑侦、反恐等部门进行。(3)在没有其他警种、部门参加的情况下交警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①两名交通警察在检查站(点)拦截检查车辆,应当由两名(含)以上交通警察实施。②设置路障检查站(点)应当备有破胎器、阻车钉等路障装备,必要时可以使用大型车辆或者其他物体设置临时路障,根据需要可以在目标车辆可能经过的路段设置路障作为临时拦截点。③现场警戒对机动车实施检查时,应当在被拦截车辆司乘人员全部离车后进行,检查时应当至少有一名交通警察负责现场警戒。④驾车尾随遇有暴力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通缉人员等危险人员乘坐、驾驶机动车逃逸,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时,交通警察应当驾车尾随,同时报告指挥中心,及时增补警力、装备,伺机实施拦截查控。持有武器警械的交通警察可以驾车追缉,并通知前方检查站(点)布控拦截。244.堵截措施规范(五)高速公路执勤规范1.违法行为查处方式在高速公路上发现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重超员、车身严重倾斜等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或者出口接受处理。2.情况紧急时违法行为查处方式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应当将车辆引导至应急车道进行查处纠正。3.驾驶警车应当确保安全执勤警车与交通违法车辆并行时,应当保持横向间的安全距离,注意前后车辆,确保行车安全。4.禁止行为不得采取随意停车检查或者挤别交通违法车辆的方式。25(四)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处理交通事故26三、交通事故处置规范(一)交通事故勘察车停放(二)现场警戒(三)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处理交通事故27(一)交通事故勘察车停放1.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停放在与事故车辆同车道的来车方向。2.距事故车辆或者事故起始点100米以外。3.事故现场附近有弯道和坡道的,停放地点应当选择在下坡坡顶、上坡起点或者弯道前端,与事故现场的距离应当根据需要适当延长。4.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开启警灯和车载可变信息屏,夜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28(二)现场警戒1.划定警戒区,确定一人负责警戒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确定至少一名交通警察或者交通协管员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疏导指挥过往车辆,发现险情立即通知现场人员撤离。2.利用车道信号灯和可变信息标志发布安全提示信息在设有车道信号灯、可变信息标志的城市快速路、公路,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变换车道信号灯,管控车道,并利用可变信息标志、显示屏及时发布临时交通管控、安全提示等信息,提示车辆驾驶人谨慎驾驶、减速慢行。3.限制车辆通行或者中断交通保护现场车流比较集中的路段、路口事故现场或者较大事故现场,应当采取限制车辆通行或者中断交通的方式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4.危化品车辆事故应穿戴防护装备,消除险情后勘查现场遇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事故,现场交通警察应当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在环境保护、安全监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消除险情后,方可勘查现场。29(三)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处理交通事故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事故现场(一)30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事故现场(二)31交通事故现场分流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借道通行分流:借道通行:32普通道路事故现场33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处理交通事故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注意事项:1.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位置事故现场来车方向。2.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距离白天距离事故现场来车方向50米至150米外或者路口处,夜间或者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应当延长。2008年12月5日19时45分,某市××路(路宽30米,双向八车道)发生一起货车与轿车相撞、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该市交警大队一名民警与两名协警到达现场后,将随车携带的五个反光锥筒摆在了距现场以西约50米的位置。勘查现场完毕后,在研究如何拖车撤离现场时,被一辆别克轿车碰撞,致一名民警和一名协警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一名协警和一名施救队员受伤。3.安全设施应连续设置连续设置锥筒以及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等标志。2009年12月14日13时27分,××大队交警带领两名同事冒着大雪在处理一起单方事故时,一辆严重超速行驶的越野车冲入事故现场,将××同志和一名同事先后撞倒,致××同志当场因公牺牲。当时距事故现场仅200米处摆放了反光锥筒和三角警告标志。4.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34(四)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处理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事故现场35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处理交通事故注意事项:1.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距离白天距离事故现场来车方向200米外或者路口处,夜间或者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500米至1000米。2005年12月23日18时40分,××高速事故中队中队长××、民警××,在××高速公路537公里加356米处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被一辆闯入已封闭交通事故现场的桑塔纳轿车撞倒,造成中队长警抢救无效牺牲,民警轻伤。在该事故中,警车停放在距事故现场来车方向64米处,最远处锥筒放置在距事故现场来车方向208米处,不符合高速公路夜间事故现场放置反光锥筒的规定。2.事故现场在中间车道的安全防护措施事故现场在中间车道的,可以根据道路和流量情况封闭中间及左侧或者右侧两条车道,或者临时中断交通。不得采取只封闭中间车道的
本文标题: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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