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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缔约方:甲方(工程承包商):乙方(设计承包商):甲方与乙方经协商,愿意组成联合体,参与东风中路(仓边路至解放路)DN800自来水管翻衬工艺修复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关于投标主办人:为确保投标成功,原则上根据招标书要求及各方资源情况再确定哪一方为工程投标主办人,另一方为投标成员。2联合体行为准则:充分尊重、协商一致、争取多赢。3联合体内部有关事宜规定如下:3.1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与招标单位联系。3.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主持,双方组成投标小组负责具体实施。3.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出示各自有关资料,认真编制投标书文件。3.4工程一旦中标,按联合体各自的优势,由乙方担任设计及设计总承包管理人(如为设计总承包形式)的任务,甲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联合体双方应切实执行投标文件承诺条件及合同规定的条款,并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3.5工程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派人组成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主办人负责,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统一对项目的设计、现场施工组织、安全生产、进度进行协调,并按照各自承担的工程任务承担各自的责任。3.6在投标过程中涉及到工程费率及设计费率的优惠均须征得联合体工程项目实际承担人的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降低联合体另一方的收费费率。4不可抗力:联合体各方在履行与发包人的承包合同中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完成所承担的工作时,除按与发包人的承包合同的要求履行规定的义务外,尚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联合体其他缔约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事故情况及影响履约的证明文件寄交其他缔约方和发包人。5双方责任:联合体缔约各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及与发包人签订的各项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维护联合体缔约各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如因缔约一方在履行本协议和与发包人签订的各项协议中出现违约,导致联合体内另一缔约方受到牵连和损失的,由违约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包括给另一缔约人造成的损失)。6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缔约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均应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缔约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8本协议一式四份,缔约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缔约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设计施工联合体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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