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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公安科技】视频监控信息在目标轨迹分析中的应用研究江焕辉(广东警官学院,广州510000)摘要:从理性选择角度分析作案人,可以推测其在实施犯罪后大多会逃离犯罪现场,销毁犯罪证据,隐匿身份,这些活动过程必然会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得以体现。而以案件现场为基准点,根据视频监控系统中记录犯罪嫌疑人案发前的活动情况、案发后活动行踪,以还原行为轨迹,从而分析其下一步将会出现的时间点和活动区域。狭义的目标轨迹概念是指造型体在时空运动中,通过信息交换,遗留在承受体上记录其社会交互活动状况的总和。它以社会网络分析、信息交换、数据挖掘等原理为支撑。可以以人员轨迹、车辆轨迹、涉案的特定物等为标识,通过运用时序、空间、信息联查等方法,分析视频监控信息中的目标轨迹。关键词:视频监控;目标轨迹;犯罪情报分析中图分类号:TP2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758(2014)02-0078-05一、视频监控信息在目标轨迹分析中的理念基础随着“天网工程”、“平安城市”等大型城乡安防工程的建设以及社会中各种视频监视设备的广泛运用,城区街面的视频监控系统大部分已同各小区、单位等的监控系统进行了无缝隙链接。犯罪侦查中,一方面,可以从视频监控系统中直接观察到涉案目标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活动轨迹,另一方面,通过综合视频监控信息,运用时序、空间、信息联查法,能够在地图上详细地标示出目标轨迹。其实施效果在于发现嫌疑对象、掌握目标的行踪和全面分析案情。(一)目标轨迹的概念狭义的目标轨迹概念是指造型体(人、机、车、网、卡、物等)在时空运动中,通过信息交换(拨打电话、办理上网登记,办理乘机手续等),遗留在承受体上(视频监控、交通实名系统、旅店系统、网站实名系统、电子卡信息系统等)记录其社会交互活动状况的总和。收稿日期:2013-11-06作者简介:江焕辉(1987-),男,法学硕士,广东警官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侦查学。2014年3月第2期March2014No.2北京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ofBeijingPoliceCollege1.目标轨迹的造型体信息时代,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各种行为不可避免地会与各种人、地、物、事、信息等发生联系,而侦查人员可借助与案件相关的人、车、机、网、卡、物等信息,开展侦查活动,以追踪涉案目标的轨迹,揭露犯罪嫌疑人身份,查明犯罪事实真相,证明犯罪行为。笔者认为追踪涉案目标的轨迹在侦查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即为现场勘查、案情分析、判断嫌疑人身份等初期的侦查活动提供信息、情报支撑;[1]启下是为定位嫌疑人范围、同案犯分析、缉捕目标、证据辅证等提供信息、情报分析资源。因此,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轨迹是侦查活动的重要环节,源于涉案的人、机、车、网、卡、物等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反映的“轨迹”信息,它可以转化为侦查资源加以利用。2.目标轨迹的承受体信息社会在给大众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使大众行为别无选择地覆盖在信息网络中。数据信息系统记录着大众的交互行为。[2]例如:通讯等设备记录着移动电话的通信轨迹信息、GPS平台记79江焕辉:视频监控信息在目标轨迹分析中的应用研究录着车辆或物品的轨迹信息、银行信息系统记录着账号交易的轨迹信息、视频监控系统记录着目标对象的轨迹信息、网络信息系统记录着上网目标的轨迹信息等。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行为或犯罪行为不可避免地与社会生活中各种数据库、信息系统产生信息交换,留下各种使用状况的记录。基于此,判定涉案目标的轨迹可以通过对承载目标的数据加以分析整理而获得。然而,通讯平台、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系统仅仅记录的是涉案目标单纯的“路径”信息,无法直接反映其社会交互信息。3.目标轨迹的内容社会网络结构与社会交互原理决定着在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个体或组织都不可避免地与其他社会主体发生互动关系。因此,涉案的人、机、车、网、卡、物等在时空运动中,通过信息交换,遗留在视频监控、交通客运、旅客住宿、网络监控、电子卡等系统的信息也将与社会信息发生交互。而通讯平台、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系统等物理性信息仅仅单纯地记录着涉案目标“路径”的轨迹信息,而无法直接反映其社会的交互行为。但是目标活动状况的整体性和社会性决定了目标轨迹信息不仅反映其来自何方、去向何处,中间停留等单纯的“路径”信息,还反映着其在社会环境发生的交互行为的状况。(二)目标轨迹分析的理论基础目标轨迹存在的理论基础包括社会网络分析原理、信息交换原理、数据挖掘、数据碰撞技术。只有对上述理论基础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才能从逻辑、哲学层面把握目标轨迹分析在犯罪侦查中的应用。1.社会网络分析原理目标轨迹概念的提出,最初源于国外学者的社会网络分析技术(NetworkAnalysis)。1999年,荷兰学者Klerks在网络犯罪(NetworkCriminal)和有组织犯罪(CriminalOrganicism—OIlS)中引入此概念。2003年,Mena提出将网络分析技术与犯罪侦查相结合,在犯罪侦查中分析社会网络结构,其对象应是犯罪主体的社会结构,而不是单个的犯罪人。笔者认为:侦查中社会网络结构分析对象是犯罪人的社会交互关系,并非针对单个犯罪人的行为。社会网络分析原理重视通过对犯罪人的社会交互关系,把单个的犯罪人以及与其相关联的主体进行社会关系的网络连接,以说明单个犯罪人之间及其与社会环境的互动模式,同时表明犯罪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从单个犯罪主体的角色到整个犯罪主体的社会网络结构存在的结构关系。而社会网络分析原理是犯罪侦查中目标轨迹分析的重要理论之一,其主要作用在于通过目标轨迹信息分析来判断在某一时空上显性目标与目标人员、高危地区人员是否存在与案件相关的必然联系。通过目标轨迹的查询、比对、碰撞等方式,对各类目标对象的轨迹信息进行异同交集,并围绕交集的结果开展甄别。而运用社会网络分析可以研究目标对象社会交往的形式、特征,也可以分析不同犯罪主体之间的关系结构,这有助于对目标对象的关系属性和多样化进行认知。2.信息交换原理犯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信息交换的过程,犯罪嫌疑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与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产生接触和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是在特定时空范围内,非单一客体之间接触所产生的信息转移。犯罪行为的预备、发展、结束阶段客体之间的状态表现出的信息是犯罪转移的信息,而轨迹则是信息转移的表现形式,即“点”在一定时空运动的作用下,在某个客体上遗留下来的,能反映其活动状况的信息,如通讯记录、住宿登记、车辆GPS及其网络账户都会在一定载体上遗留其活动状况的信息,将这些信息按一定条件排序、汇总、分析的结果则是其轨迹信息。3.数据挖掘原理数据挖掘是指在大量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中提取有用信息和知识的过程,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领域也被称为数据库中的知识发现。犯罪侦查过程实际是个信息发现的过程。传统侦查领域,侦查人员利用敏锐的观察力和严谨的逻辑去挖掘与案件关联的信息。而信息社会中的各种信息呈爆炸式增长,对案件的侦查除了要使用传统的信息分析技术来发现案件相关信息外,还需要利用数据挖掘技术来发现那些表面与案件无关,但与案件有实质关联的信息。[3]在目标轨迹分析过程中,侦查人员并不是孤立地运用各类显性信息,而是与其他多种信息和多种侦查手段综合运用,从而挖掘出其中的隐性信息。例如在某一时空上之显性目标对象的轨迹信息与目标人员、高危地区人员是否存在与案件相关的必然联系,以及存在何种联系,此时则需要运用数据挖掘技术。80江焕辉:视频监控信息在目标轨迹分析中的应用研究二、视频监控信息中目标轨迹的发现行为人在实施犯罪以后必然会逃离犯罪现场、销毁犯罪证据、隐匿身份,这些行为必然会伴随着一定的时间、空间领域内的活动。因此,以案件现场为基准点,运用空间、时序,以及信息联查方法,根据已有图像资料中目标的活动分析犯罪嫌疑人案发前的活动目标、案发后的活动轨迹,以还原行为轨迹,从而分析出其下一步将会出现的时间和活动区域。(一)人员轨迹的发现犯罪侦查中的人员轨迹是指与案件相关的人在一定时空区域内,其活动位置点的集合,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相关联的其他人员。视频图像中,人的体貌特征和衣着特征一般比较明显,因此可成为分析其活动轨迹的标记。而在犯罪侦查中,分析人员轨迹的作用在于以犯罪现场为中心,发现犯罪嫌疑人,掌握显性目标的活动踪迹,并通过信息联查、数据碰撞等技术发现共犯人。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以特定的时空为基础,且犯罪行为人在理性思维下,实施犯罪前势必会进行一定的“方案设计、犯罪准备等活动”,如通过尾随观察,掌握作案对象的行踪,选择作案地点及设计作案后的逃跑路线等过程。而整个作案过程必然会跟外界时空点发生作用,留下反映其影像的痕迹或信息,这些都应作为侦查人员发现、提取视频监控资料时的线索。现场勘查指挥人员要打破“就现场论现场”的约束,[4]135应以犯罪现场前后时间点或以显性目标某一特定的时空点为中心,将犯罪现场或显性目标周围(例如一定活动场所等)的视频监控录像进行调取分析,从而发现犯罪现场可疑人员或显性目标的移动轨迹,以确定其尾随路线、作案路线、逃跑路线以及活动区域。(二)车辆轨迹的发现车辆轨迹是指涉案车辆在一定的时空区域内其运动点的总和。伴随着当前人、财、物大流动,犯罪行为人作案也突破了地域界限,跳跃作案、流窜作案逐渐成为常态的作案方法。因此,为了达到“犯罪效率”的提升、快速逃避侦查之目的,众多犯罪行为中都利用了机动车辆速度上的优势。所以侦查人员收集特定区域内的车辆信息,根据案件相关条件,筛选可疑车辆,再通过信息库信息查询加以甄别,判断众多时空点的可疑车辆是否为同一辆车,并综合掌握涉案车辆的相关信息,以实现“从车到人”的一种侦查方法。同时,车辆一般体形较为庞大,又具有独有的识别特征,且很容易在交通路口的视频监控系统留下影像,因此以车辆为标志进行目标分析在犯罪侦查中运用较为普遍,亦是相对容易实现目的的一种侦查方法。根据涉案车辆的车型、车牌、颜色、特征、驾驶人员,经过安装视频监控的区域,分析确定其驶入该区域的起始点、停靠点和终点,并根据车辆行驶的速度调取经过区域监控点的图像进行分析,根据印证结果,延伸至未标注区域的监控点。(三)涉案物品的发现涉案物品是指以“特定物品”为对象,通过调取特定区域的视频监控录像,分析其在该区域内的持有人以及活动情况。以随身携带物品为标记进行其活动轨迹分析的物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被盗抢的赃物,另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自身携带的物品。“信息交换原理”意味着犯罪人在犯罪前后必然会留下相关的信息或痕迹,此类信息可能被视频监控系统所记录,侦查人员可以据此进行目标轨迹的追查。如果犯罪嫌疑人自身携带的物品特征明显,也可以成为认定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线索。三、视频监控信息的目标轨迹分析视频监控图像资料中蕴涵着许多涉案的目标轨迹信息,而此类信息依存的载体大多数与正在查证的刑事案件并无实质的联系。因此侦查人员需要运用符合案情发展的侦查方法,去寻求和发现涉案目标轨迹的信息。与此同时,视频监控信息中的目标时序、空间分析,以及信息联查则是一种符合案情发展特征,查证犯罪线索和信息的挖掘方法。时序分析是按目标轨迹发展的时间先后去寻找和发现线索,以达到扩大信息的来源和范围。空间分析是以犯罪现场或显性目标遗留下的信息为中心,扩展至与该空间相联系的特定空间,或者犯罪嫌疑人下一步将会出现的空间,从而还原其行为过程,收集犯罪证据和发现其落脚点。信息联查,是通过视频图像信息中具有明显特征的人、车、物等作为显性轨迹的标志物,以通信、GPS、银行卡等目标作为重要参照物,比照其重合度,实行多轨同查,从而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4]125(一)目标轨迹的时序分析刑事案件都是在一定的时空中发生,而时空具有三维性、排他性,因此在侦查实践中作案时间被81视为是客观存在,是可被还原的信息。准确地判明案发时间,对于正确划定侦查范围、确定或否定嫌疑对象、印证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真伪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视频图像资料一般同时都带有时间记录,这为以时序为基准的目标轨迹分析提供了便利。1.涉案人
本文标题:视频监控信息在目标轨迹分析中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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