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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东路(黄埔大道支线—华坑路)改造工程钻孔灌注桩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批准人:批准时间:黄埔东路(黄埔大道支线—华坑路)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部管线保护监理细则一、管线保护的工程概况:黄埔东路设计为城市主干道,起于黄埔大道支线,与黄埔大道支线枢纽立交相连,止于文船路,与广深沿江高速公路相接,全长3.8公里。本阶段改造工程有土建三标、四标、五标、六标、七标、八标及其附属工程(沥青路面、绿化、交通工程等)。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改造,总长约1980米(里程范围:K0+820~K1+380、K1+680~K2+260、K2+720~K3+560),含下沉式隧道施工(隧道长约980米,工程造价约3亿元)、跨涌桥(最大单孔跨度为20m)施工,道路排水系统改造,及附属沥青路面、绿化、交通工程等,沿线设有三座隧道:港湾路隧道、丰乐路隧道及石化路隧道。根据工程推进安排,本项目已于2010年亚运前完成了大部分疏解道路拓宽及雨水、污水管道施工,后因亚运会的召开而暂停了施工,至2014年8月,建设单位重新启动了本工程的建设,由于工程工期紧,且在开工前沿线的征地拆迁和现有管线迁移工作未完善,致使管线迁移和土建工程同时进行,编写本细则是为了对土建施工过程中对管线保护等相关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二、监理的依据:1、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2、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范、政策和规定3、设计的施工图纸(包括变更设计)及设计的施工说明书。三、安全控制A: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详细阅读、熟悉掌握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并在工程实施前由监理及建设单位召开各管线单位参加的施工配合会议,进一步搜集管线资料。在此基础上,对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开挖必要的探挖,核对弄清地下管线的确切情况,做好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派安全监理人员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构筑物、地下工程的相关资料和场地的的移交,并在移交资料或移交单上签字3、工程实施前,要求施工单位把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指定的管线保护措施向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工地主管、班组长和每一位操作工人做层层安全交底。4、工程实施前,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职工进行“保护公用事业管线重要性及损坏公用管线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并要求职工在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文件的规定;5.工程施工前,对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设置若干数量的沉降观测点,工程施工时定期观测管线的沉降量,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提供观测点布置图与沉降观测点资料;6、成立由建设单位、各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的现场管线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活动,检查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保护措施的可靠性,研究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完善保护方案;7、工程施工时,严格按照经监理审批总工程师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地下管线保护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各级管线保护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监护地下管线,督促操作(指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8、施工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样洞资料不符合或出现直接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未作出统一结论前,不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9.事先制定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以便在管线出现险兆时即使抢修,做到防患于未然;10、一旦发生管线损坏事故,在24小时内报上级部门和建设单位,特殊管线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要求抢修,积极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工作;11、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地下管线事故,要认真吸取教训,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12、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通知项目监理,并上报业主,应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修。13、基槽挖土采用钢板桩围护,防止钻孔时土体塌陷造成地下管线破坏。14、为防止施工载重车辆对地下管线产生不良影响,在载重车辆进出频繁的区域铺设钢板路基箱进行保护。特重机械车辆进出场地,视情况另行增加保护措施。15、若发现有管道紧贴或横穿沟槽,土方开挖时,挖到管道低标高,必须及时设置支架吊索,将管道加固吊牢后,方可继续挖土。承台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该管线的监测,时时注意不得碰撞管线,严防管线破坏;回填土时,管线下放的土必须夯实,机械无法夯到的管线根部,采用人工仔细反复的夯实,确保该管线今后不会出现大幅度的下沉而破坏。16、尽量采用明排水,少用井点降水,防止由于地下水位降低导致。17、在土建施工单位施工前,要求管线施工单位向土建监理和施工进行管线交底。B、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监督施工单位管线保护安全措施落实(1)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2)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人员上岗资格。(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4)抽查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技术交底记录。2、检查管线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当发现施工单位末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管线保护安全措施时,要求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末按期限要求完成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暂停施工。3、督促并参加施工单位按照管线保护保护安全检查制度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4、检查施工单位对管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5、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检查。6、对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C、施工过程中监理的主要方法及要求1、日常巡视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2、安全检查(1)监理人员应按监理方案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2)检查施工现场管线保护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危险部位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3、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1)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上次例会有关管线保护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末落实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施工部位和措施,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2)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参加。(3)监理人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并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4、监理指令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1)在日常巡视中,发现一般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可以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2)当发现事故隐患后,必要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并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单抄送建设单位。(3)当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施工,并责令限期整改,经监理人员复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5、项目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管线保护安全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四、突发情况的应急和抢险措施1、上水、污水管线如果施工期间发生上水、污水管线破裂事故,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立即用防汛材料实施堵漏,即可能地减小由于管线破裂造成的损失,同时及时向当地上水、污水管道监护人员或主管部门报告,由其指导派专人对管线进行抢修。在抢修队伍赶到前,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停止可能继续造成管线安全的作业活动,派专人保护好现场,避免由于事故发生而影响周围社区的正常生活即道路交通安全。2、电信和供电电缆如果施工期间发生电信和供电电缆破坏事故,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立即向管线监护人员或主管部门报告,由其指导或派专人对管线进行抢修。在抢修队伍赶到前,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停止可能继续造成电信和供电电缆安全的作业活动,派专人保护现场,避免由于事故发生而影响周围社区的正常生活及道路交通安全。3、其他管线(1)如果施工期间发生其他类型的管线的损坏事故,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立即向管线监护人员或主管部门报告,由其指导或派专人对管线进行抢修后采取紧急措施。在抢修队伍赶到前,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停止可能继续造成管线安全的作业活动,指派专业保护好现场,禁止人员随意靠近现场,避免由于事故发生而影响周围社区的正常生活及道路交通安全。(2)如在施工的地面开挖过程中,施工人员发现地下文物时,及时向当地文物主管部门通报,并派人保护好现场,防止出现哄抢、损坏文物的现象。4、围墙施工期间,在施工期间,沉管下沉前,结合监理单位在为围墙上做好沉降观测点,并拍好照片,测量好原有裂缝宽度,一旦发现有下沉或倾斜现象,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对围墙采取加固和保护措施。5、绿化保护:施工期间,严格要求施工人员,时刻注意保护绿化,不得随意破坏绿化,对于沉管井附近无法拆除的水杉树,采用钢板桩固定围护,直至回填完成后,再行拆除。
本文标题:管线保护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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