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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制度(KQ1001修订版)1、公司上下班时间:公司实行每日七小时半工作制,生产部门每周5天工作制,后勤部门5.5天工作制。具体上下班时间如下:1.1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2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3后勤部门周六:9:00-12:002、公司实行严格的指纹、签到、抽检制度:2.1员工上下班需由本人以指纹或笔签形式进行签到,不得托人代签,否则发现一次双方均按旷工处理。2.2非在总部上班的员工,各部门根据实际,可进行签到或点名,日常考勤归部门、子公司管理,公司总部对部分员工进行不定期抽检以监督考勤。2.3上下班忘记打卡的员工,需当天请部门负责人证明其实际上(下)班时间,并经签名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准。3、本规定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具体定义如下:本规定迟到,是指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到岗者。本规定早退,是指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岗者。本规定旷工,是指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未到岗者;假满后未续假,不到岗者;公司通知调换岗位,未经允许不按时到新岗位报到者。4、员工迟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4.1员工每月累计迟到二次(含)以内,且每次迟到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含),可免于处理;4.2员工每月累计迟到二次以上的,第一次扣5元,并随次数递增翻倍扣款;4.3员工每次迟到超过10分钟---30分钟(含)以内的,第一次扣5元,并随次数递增翻倍扣款;迟到超过30分钟的,当天迟到一小时以上且不办任何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25、员工早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员工早退在30分钟(含)以内的,第一次扣款20元,随次数递增翻倍扣款;早退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处理。6、员工旷工的,按以下规定处理:6.1员工无故旷工,扣本人旷工相应的2倍工资,当月绩效考核为0,并不得参与本年度年终所有先进类奖项的评选;6.2无故旷工月累计超过2天(不含),或全年累计旷工达6天者,给予除名处理;7、员工在上班时间炒股、不请假外出办私事等,一经发现,发现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8、员工请假按以下规定执行:8.1事假:员工请事假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8.1.1凡没有正当请假理由的,不予批假。8.1.2正在执行临时任务的员工请假,需原部门领导及临时任务小组领导同时批准。不是特别需要紧急处理的事情,原则上不予批假。8.1.3若因员工请假拖迟原工作计划的实施,项目组及部门不予批假。8.1.4未经审核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8.1.5事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8.2病假:8.2.1员工患病需请病假的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因突发疾病而不能及时请假的,必须于当日正常上班时间30分钟内电告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病假后上班当天内应持病历等有效证明补办请假手续。无医疗单位证明的病假,按事假审批流程处理;未经审批的,按旷工处理。8.2.2员工患病需请病假2天(含)以上者,应提供派驻工作地相应的市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及医院病历。8.2.3公司正式员工(指经试用期考核转正的员工),可按其司龄长短分别发给不同的病假工资。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以下标准发放,并视病情状况,全年一般不超过30天(含);超过30天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a.实际工作未满一年的,发给基本工资总额40%;b.司龄1-3年的,发给基本工资总额60%;3c.司龄3年(含)以上的,发给基本工资总额70%。8.2.4长期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且在离岗医疗期限内的,应出具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的诊断证明。8.2.5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福建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执行。8.3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8.4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怀孕的女员工,因怀孕反应严重造成不适,导致须在家休养,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市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后,休养期间及规定产假期间公司将给予生活费补帖,请假15天以内的(含15天),补帖标准定为1000元/月,15天以上的补贴标准为800元/月;规定此项最长请假期限不得超过30天。9、请假审批手续:9.1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见附件),但因突发事情来不及请假者,应于当日正常上班时间30分钟内向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和人力部以电话方式报告,由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或代理人在当天内办理请假手续或员工返岗后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9.2员工请假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半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报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批准,1天-3报人务资源部经理批准,4天以上需同时报公司领导批准。9.3部门负责人(包括副职)请假,均报公司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10、法定休假日及相关事项按以下规定执行:10.1法定休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10.2凡在法定休假日公司安排员工现场加班或现场值班的,其加班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算。10.3现场加班或现场值班的员工在加班或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的,除不发给加班或值班费外,并就其加班或值班时间以旷工论处;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可给予除名处理。10.4对于超定额生产任务或某特殊应急任务而组织的加班,需事前将加班计划报项目管理部审核确认后的加班安排表转人力部备案。事后由项目管理部对加班完成的工作进度、质量进行认定,对于进度与质量满足要求的,将加班成效报送人事部。人力部根据项目管理部确认后提交备案的加班纪录,对于完成产量、4质量的项目组成员,适时给予调休,以达到员工劳逸结合并提高工作效率的效果。员工也可用加班记录来抵请事假;对于项目成员因自身原因引起未完成任务或问题而引发加班的,不予调休。10.5对于因工作任务安排(如系统上线、验收)晚上加班至凌晨一点前的,允许给予第二天休息0.5天。加班至凌晨四点的,允许第二天休息一天。11、公司休假制度规定如下:11.1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果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或值班时,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11.2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均可享受有薪年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11.4年休假需在12月31日(当年度内)前休完,原则上不能跨年度使用。所在部门确实因工作任务在本年度无法安排休假的,适当给予春节放假提前以休假方式放假回家与家人团聚。11.5申请连续3天(含)以上的年休假需要提前一周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11.6各部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进度的情况下,应尽量安排员工休年假。a、年休假可以在全年分拆使用。b、凡已享受产假、婚假等长休假的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所有长假遵循套高原则,一年只享受一种长假。11.7非在公司总部上班的部门/子公司考勤由各部门负责现场考勤管理并每月24号前上报总部,以便及时做工资,总部对在外上班的员工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无故不在岗的,一次扣200元,依次翻番扣款。12、本制度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考勤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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