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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岗位标准化操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工种行为,实现规范化操作,提高其操作技能、及施工效率,搞好工程质量,保障现场施工的安全,减少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各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三条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组织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第四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内容应包括:1)《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2)《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册》(土建部分);3)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行业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第六条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必须实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应在现场制作实物样板和图片样板,小于3000m2的至少应在现场制作图片样板。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现场岗位标准化操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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