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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文件冀教职成[2008]10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颁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促进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办学效益的提高,省教育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现颁布施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贯彻实施《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作为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措施来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生为中心、能力为本位,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职业领域工作规律,规范常规,注重过程,改革评价,通过制度创新,推进工学结合、产教一体新型教学模式的构建,努力提高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地、各学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省教育厅反馈。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促进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第二条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能力为本位,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职业领域工作规律相一致原则。规范常规,注重过程,改革评价,推进工学结合、产教一体新型教学模式的构建,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现代化水平。第三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为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形成服务,为教师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和“双师型”素质的提升服务,为企业职工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第二章教学文件管理第四条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实现培养目标的规范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重要依据。分为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一)指导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方案)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行业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发的规范性教学文件。其中有关德育、体育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各学校必须遵照执行。(二)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人才需求规格、社会发展要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所制定的具有区域特点、目标清晰、可操作性强的教学计划。(三)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一般由教务处(或教学处,以下均以教务处代称)会同专业部(科),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结合企业、行业、教育部门专家组成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进行修订,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确定并执行,同时上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修订以学年度为单位,一经确定,认真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四)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内容。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两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招生对象与学制;人才培养目标;所针对的职业岗位和培养规格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均应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按周)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教学进程表)和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及学分计算等。(五)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变更,应根据市场需要,按本条第(三)项的程序执行。(六)实行弹性学制的学校。其学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对于从其它高中阶段学校转入的学生,要承认其相应的学习成绩或学分。采用“模块式教学”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学校,要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科学地构建知识技能模块,合理地设置课程和分配教学时间。第五条教学大纲管理。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确定各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的重要教学文件,是落实教学计划的具体体现,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各类课程均需制定详实可行的教学大纲。(一)教学大纲内涵。制订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性质;任务要求;能力目标;课时分配;理论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内容;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二)教学大纲编制。学校应积极采用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通用教学大纲。无通用教学大纲,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需做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学校在社会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力市场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教学时数和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自行编写教学大纲,由教研组组织讨论,经专业部(科)及教务处审核,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执行。(三)教学大纲使用。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及时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对大纲的个别调整,任课教师需提前写出书面申请,专业部(科)同意后,经教务处批准执行。(四)教学大纲修订。教学大纲要及时修订,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各专业部(科)及教研组应先提出修改建议。由教务处组织专业部(科)和教研组对大纲进行论证、修改,经教务处审核、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执行。第六条授课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授课计划一般按学期编制,是学校进行教学检查、评价课堂教学质量的依据之一。(一)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结合实际,在研读教材、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写,报教务处备案.授课计划应反映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进度要求,明确理论教学与实验实习教学时间。(二)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若需变动,须经专业部(科)或教研组同意,教务处审批。(三)对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专业部(科)、教务处要在教学检查及听课过程中随机抽查。第三章教学行政管理第七条教学管理体制。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校长负责制。学校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可设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部(科)、教学督导室或研究室等中层教学管理和研究机构;教研组为学校基层教学管理组织,在专业部(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设专业部(科)的学校,教研组隶属教务处。第八条工作计划管理。教学工作计划分为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中层教学管理和研究机构工作计划和教研组工作计划。其内容主要包括学期教学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学主管副校长主持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校长批准后于新学期开始时印发至各有关部门。(二)中层教学管理和研究机构和教研组应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于开学初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学期工作计划,经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执行。(三)学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应对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时由各计划拟定人对计划执行情况做出书面总结。第九条教学常规管理。教学常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内容包括:(一)校历。校历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一般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其主要内容有:学期及寒暑假起起讫时间;教学周数和考试周数及具体起讫时间;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毕业教育和法定节、假日的日期;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程等。校历由教务处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并参照日历编写,于上一个学期结束前三周报请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后,经校长批准印发各部门执行。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二)教学任务分配表。教学任务分配表是任课教师、实验实习指导教师的上课依据。教务处应根据教学进程表、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于上一个学期结束前三周下达教学任务。教研组、专业部(科)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于上学期结束前两周把下一个学期任课教师、实验实习指导教师的落实情况报教务处审核,经教学主管副校长批准后于开学前两周正式向各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开学后制成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各部门。(三)课程表。课程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调度表,分为学校总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编排课程表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组织原则,按照不同课程的认知规律、实验实习教学要求、技能形成特点、任课教师的素质结构等要素合理设计,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身心发展,有利于教学设施(体育器材、场地、测量仪器、微机室、语音室、电化教室、实验室、制图室、实习、实训室、车间等)的充分使用,有利于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课程表由教务处编排,经教务处长审定后执行,一般在学生上课前印发给各有部门、班级、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准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调整课程安排的,必须由当事人或专业部按要求填写《课程调整审批表》,经教务处批准后,通知相关教师和班级执行。(四)教室日志。由教务处备制,内容包括:授课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内容摘要、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通常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是检查学生出勤情况、记载平时考核成绩、任课教师执行学期授课计划的原始记录。教室日志由教学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跨班级的选修课或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学校,可按专业教室建立教室日志。(五)教学例会。包括教务例会、教研组长会议和教师及学生座谈会,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各类会议均应有明确的议题和内容,详实的会议记录,注重实效。第十条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要求对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做出规定,使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一)教学文书档案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主要内容包括:①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通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②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③教务处、实训处、专业部(科)、教学研究室和教研组的工作计划、总结和会议记录;④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⑤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⑥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⑦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二)教学业务档案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校档案室保管。主要内容包括: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②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③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选修课安排表、课程授课计划表、教室日志:④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⑤学科考核试题、标准答案、学生考试样卷和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等;⑥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记载表:⑦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的计划、大纲及指导书、任务书、教材,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有关资料等:⑥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载表:⑨专业调查研究论证报告;⑩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三)教师业务档案管理。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主要教学实绩的真实记录。应按人立档(含长期外聘教师、校内兼职教师),由教务处设专人管理。主要内容包括:①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②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⑨有关教师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④教师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的材料;⑤教师学历证书、任职资格、专业技术等级、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及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和聘约材料等;⑥其它反映教师工作业绩、能力的材料。(四)学生学籍档案管理。由学籍管理部门按班级建档,并采用计算机管理,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校档案室保管。主要内容包括:①全校学生总名册;②学籍卡;③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录取名单:④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试读、转学、分流及奖惩等文件;⑤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第十一条教材建设与管理。教材是保障教学过程实施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基础。各校应设立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管理运行机制,配备专人负责。教材必须真实反映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有利于教师备课和教学,适应于学生阅读和自学。严禁使用盗版教材。(一)有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统一教材的,各校必须按要求使用。(二)选用教材,要优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推荐的教材。其基本程序是先由教研组集体讨论研究提出选用和备选意见,专业部(科)主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查汇总,报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批后组织预订、采购或编印。(三)对没有指定和推荐教材的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鼓励教师自编校本教材,编写的校本教材应具有时代特征及职业教育特色,能反映新知识
本文标题: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颁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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