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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综合/其它 > 第05章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学》-马工程
1第五章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共同诉讼第三节诉讼代表人第四节第三人第五节诉讼代理人高等教育出版社•2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其行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消灭起关键作用。本章考核要求: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如何,衡量当事人适格的标准有哪些,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与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有何异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与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有何区别,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处于何种诉讼地位,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何不同。本章教学重难点:如何将程序法上的当事人与实体法上的民事主体配套联系在一起,使得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3第一节当事人一、当事人概述(一)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民事诉讼当事人,简称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人及其相对人。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这是确定当事人的一个基本标准2.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起因3.能够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高等教育出版社4第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的,称为原审原告和原审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的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高等教育出版社5特别程序中一般称为申请人选民资格案件中称为起诉人在督促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公示催告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高等教育出版社6(二)当事人概念的变迁1.实体当事人:把当事人与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联系起来观察,要求当事人与本案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2.程序当事人:能否成为诉讼当事人,与实体权利义务状态无关,不必联系实体法律关系来确定(1)对原告来说,只要他向法院提出了权利主张,请求法院给予保护,便成为原告(2)对被告而言,只要是被提起诉讼的一方,即为被告高等教育出版社7(三)确定当事人的意义一系列的程序都同当事人有密切关系,如管辖、回避、诉讼费用的减免等高等教育出版社8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高等教育出版社91.自然人(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诉讼权利能力从出生开始享有,到死亡时终止(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自然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情形还包括:以经营者身份作为当事人以接受劳务一方作为当事人以直接责任人员为当事人(2)自然人作为当事人需要研究的情形胎儿死者高等教育出版社102.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讼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其终止(1)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2)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影响其当事人资格高等教育出版社11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与法人相同高等教育出版社12(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简称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是指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1.当事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是诉讼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2.自然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时,才可能发生有无诉讼行为能力问题,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存在无诉讼行为能力的问题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可以因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而补正,也可以因本人取得诉讼行为能力后的追认而补正高等教育出版社13三、当事人适格(一)当事人适格的概念当事人适格,是指在具体的诉讼中,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适格的当事人,又称为正当当事人。当事人适格与否,需将起诉人与所提起的诉讼联系起来分析,需看当事人与特定诉讼的诉讼标的之间的关系。民事主体欲成为适格当事人,就必须与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高等教育出版社14(二)衡量当事人是否适格的标准1.在通常情况下,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凡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该权利或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进行诉讼时,都是适格的当事人。高等教育出版社152.在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权利主体或非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也可以成为适格的当事人(1)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管理权的人,如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破产管理人(2)为保护死者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3)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4)公益诉讼中的原告高等教育出版社16四、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的特别规定(一)在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后,立法机关对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意味着国家机关须经法律授权才能够提起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修订之时,得到法律授权的只有海洋环境监管部门。高等教育出版社17(二)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新法授权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18(三)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已有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高等教育出版社19五、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一)当事人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1、提起诉讼与抗辩、反诉2、委托诉讼代理人3、申请回避4、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5、申请先予执行6、收集(包括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提供证据7、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8、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9、请求裁判和选择调解10、自行和解与撤回诉讼11、提起上诉12、申请再审13、申请强制执行高等教育出版社20(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主要诉讼义务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诉讼权利2、遵守诉讼秩序3、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高等教育出版社21第二节共同诉讼一、共同诉讼概述(一)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包括二人)的诉讼。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2.多数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22(二)共同诉讼制度的功能1.必要共同诉讼(1)防止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2)实现诉讼经济2.普通共同诉讼(1)节约诉讼的时间和费用高等教育出版社23二、必要共同诉讼(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多数当事人2.多数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多数当事人的诉讼,并在裁判中合一确定诉讼标的,对多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内容相同的裁判高等教育出版社24(二)必要共同诉讼产生的原因1.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2.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产生共同的权利或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5(三)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1.固有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因诉讼标的须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合一确定,全体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被诉,当事人才适格的诉讼。(1)实体法上的处分权或管理权须由全体权利人共同行使(2)实体法上的形成权须由全体权利人共同行使或对数人共同行使(3)其他类型固有必要共同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262.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数人对诉讼标的既可以选择共同起诉,也可以选择单独起诉,如果选择共同起诉,法院对诉讼标的须合一确定,不允许对各共同诉讼人分别裁判。(1)因连带之债引起的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27(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1.法院追加(1)法院受理诉讼时,如果发现只有部分必要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应当依职权通知未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2)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当事人,对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审查后认为有理由的,应同意追加。高等教育出版社282.当事人对追加的态度(1)被通知的原告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2)被通知的被告不愿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法院所作出的裁判,对未参加诉讼的被告亦有拘束力。高等教育出版社29(五)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1.一般情形依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行为是否为其他共同诉讼人所承认来决定其效力,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高等教育出版社302.例外情形(1)共同诉讼人之一发生诉讼中止、延期审理事由的,整个诉讼都应当中止审理或者延期审理(2)共同诉讼人之一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不论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共同诉讼人是否承认上诉行为,上诉的效力都及于全体共同诉讼人高等教育出版社31三、普通共同诉讼(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2.把数个诉讼标的合并审理3.普通共同之诉是可分之诉4.法院需分别作出判决高等教育出版社32(二)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1.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同一种类诉讼标的的案件在同一法院起诉或者应诉2.属于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3.法院认为合并审理符合共同诉讼的目的和条件4.各方当事人都同意合并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33(三)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1.在普通共同诉讼中,由于各个诉是独立的,每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地位也是独立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2.每个人实施的诉讼行为,无论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均只对本人产生效力,不会影响到其他共同诉讼人。高等教育出版社34第三节诉讼代表人一、诉讼代表人概述(一)诉讼代表人的概念与性质诉讼代表人,是指共同诉讼中,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的代表该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二)诉讼代表人制度的作用1.能够有效地处理群体纠纷2.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高等教育出版社35二、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一)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起诉时人数已确定的众多的共同诉讼人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后,由诉讼代表人代表全体共同诉讼人进行的诉讼。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2.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已经确定3.众多当事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4.当事人推选出若干代表人高等教育出版社36(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由人数不确定的共同诉讼人通过推选等方式产生代表人,由代表人以全体共同诉讼人的名义进行的诉讼。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具体人数在起诉时尚未确定2.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即多数当事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关系,不存在共同的诉讼标的,但各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3.推选出诉讼代表人高等教育出版社37三、诉讼代表人的资格与权限(一)诉讼代表人的条件与人数1.是本案的共同诉讼人2.具有一定的诉讼能力3.愿意担任诉讼代表人当事人可以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高等教育出版社38(二)诉讼代表人的权限代表人在诉讼中的权限相当于未被授权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代理人1.代表人在诉讼中实施诉讼行为或接受诉讼行为,对全体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2.在处分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时,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撤回诉讼、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等,则必须取得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高等教育出版社39(三)诉讼代表人的更换1.代表人产生后,一般可以作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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