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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农业协议一、谈判背景农产品是一种战略物质,保护农业是各国的一项重要农业政策。农业保护深深植根于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之中农产品作为一个特殊的领域,一直游离于GATT规则的有效约束之外,发达国家利用1947年GATT的体制缺陷,一方面极力推行农业支持和进口限制政策,另一方面,为缓解库存压力、处理剩余产品,通过巨额出口补贴向国际市场大量销售农产品。国际农产品市场因此受到严重扭曲,冲突不断升级1986年“乌拉圭回合”启动时,农产品贸易问题被列为该轮谈判的中心议题之一。谈判在三大集团(美国、欧共体和凯恩斯集团)之间展开。经过艰苦谈判,终于在1993年12月15日达成《农业协议》目标是通过减少农业补贴和保护,建立一个公正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国际农产品贸易体系,从根本上纠正国际农产品市场中存在的扭曲现象。《农业协议》的意义:(1)增加了市场准入的机会,为各成员方农产品贸易的平等竞争准备了条件(2)有助于消除农产品价格扭曲,建立公平的贸易市场(3)促进公平竞争和贸易的市场化二、主要内容:《农产品协议》分为13个部分,有21个条款和5个附件。包括适用的产品范围,农产品贸易规则,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以及在WTO中建立农业委员会等内容。农产品的贸易规则,主要涉及农产品市场准人、农业国内支持、出口补贴以及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农产品协议》还规定了特殊和差别待遇。(一)农产品市场准入针对许多国家利用关税及非关税壁垒限制农产品进口的情况,《农产品协议》要求成员方将非关税措施转化为关税,并逐步降低关税,以保证一定水平的市场准入机会。主要措施:第一,将现行非关税措施应转化成普通关税,即关税化关税是乌拉圭回合之前农产品保护的唯一形式,但在许多情况下,许多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限制却涉及到非关税措施,为此谈判就一些事宜达成了“关税化”一揽子方案,致力于把所有的非关税措施转化为同等保护程度的关税措施,即贸易措施关税化,然后再逐步降低进口税率为此协议规定只许约定税率的原则,各成员方不得保持、采用或回复使用业已规定的,要折算成普通关税的任何措施。这些禁止性措施包括:数量性进口限制、差价进口关税、最低进口价格、自由进口许可证程序、自愿出口限制协议及通过国营贸易企业所维持的非关税措施。第二,约束所有农产品关税,包括关税化后的关税协议规定新量化而成的税率亦应逐年减让,并硬性规定了协议6年执行期内的削减幅度,即平均降低36%,至于本国承诺到某种农产品的减低幅度,都具体载入本国减让表里。发展中国家则于10年内平均降低24%。为此协议在要求平均降低的同时,又特意规定了每项产品最低要减低15%(发达国家)或10%(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关税化的过程,不仅可以将农产品贸易纳入世贸组织,而且达到最终降低关税的目的。第三,针对关税化的农产品,建立特殊保障机制对于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该协议规定两个例外条款:第一个例外就是所谓的“特别保障条款”,即凡在改革进程中有进口产品的数量急增或者价格骤跌,允许进口国对之加征附加税。该特别保障机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为了对付数量剧增而采取的措施,另一种是为了对付价格骤降而采取的措施,这两种方式同一时间只能采取一种,不得兼用。第二个例外允许成员方在一定条件下对某项产品迟延一段时间再作量化。对发达国家允许延迟到协议执行期满(2000年),届时该国若在别的方面做出减让仍可就再度延迟问题进行商定,但作为延迟的交换条件,应对该产品最低进口准入的关税率定额从基期点国内消费量的4%算起,到执行期满达8%;发展中国家可延迟10年,但一旦“特别待遇”期满,则一律量化为关税。凡要求适用此条款的成员方,都必须在本国减让表中作此宣布。第四,最不发达成员列入关税化及关税约束,但免于削减关税承诺。(二)农业国内支持协定中的“国内支持承诺”是指各成员国对给予国内农产品生产者的各种支持措施予以削减的承诺。《农产品协议》并不笼统禁止成员国对国内农业采取支持政策,只是除免于减让的政策外,其他支持措施需要承诺减让义务各国政策对农产品的支持可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农产品协议》附件2中的措施,这些措施具有履行一般性政府职责的特点,在其他社会领域同样存在,不具有专门补贴农产品的性质,因此可以免于减让,但是仍应受到监督,不能被扭曲为农业生产的补贴第二类是除附件2所列举之外,对农业的其他国内支持,均被视为刺激农业生产的补贴。各成员方应公开这些补贴的状况,并通知WTO秘书处为消除农业国内支持措施对农产品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农业协议》对不同的国内支持进行分类处理:第一,“绿箱”措施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这些措施对农产品贸易和农业生产不会产生或仅有微小的扭曲影响,成员方无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主要包括:一般农业服务支出,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粮食援助补贴;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收入保险计划;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农业资源储备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落后地区援助补贴等第二,“黄箱”措施是指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包括对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人品的补贴,对农产品营销贷款的补贴等。这些措施对农产品贸易产生扭曲,成员方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通常用综合支持量来衡量“黄箱”补贴的大小。免予削减的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投资补贴,对低收人或资源贫乏地区生产者提供的农业投人品补贴,为鼓励生产者不生产违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等;第三,“蓝箱”措施是指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的补贴(如休耕补贴),按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85%以下给予的补贴,按固定牲畜头数给予的补贴。这些补贴与农产品限产计划有关,成员方不须承担削减义务“绿箱”包括脱钩的付款,而“蓝箱”则是部分地脱钩,即为得到付款需要有生产,但实际付款并不直接与该生产的当前数量产生关系。国外农业补贴政策简介(一)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美国农业补贴涉及农产品生产、贮存、销售等多个环节,是多角度的综合性补贴。1.商品补贴。商品补贴也叫农业补贴,是美国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农业补贴。(1)直接补贴。(2)销售贷款差额补贴。(3)反周期波动补贴。国外农业补贴政策简介2.资源保育补贴。主要包括土地休耕计划、农田水土保持、湿地保护、草地保育、农田与牧场环境激励项目等。3.农产品贸易补贴。国外农业补贴政策简介(二)日本的农业补贴政策日本农业补贴种类很多,以下几种尤为重要:1.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补贴。2.农业现代化设施补贴。3.农业贷款利息补贴。4.农产品价格补贴。日本农业补贴的最重要项目。5.农业保险补贴。国外农业补贴政策简介(三)英国的农业补贴政策英国的农业补贴可以分为与生产挂钩的补贴、非与生产挂钩的补贴两大类。(1)与生产挂钩的补贴主要包括:①作物补贴②动物补贴③奶业补贴④税收减免(2)非与生产挂钩的补贴包括:①单一支付计划②农业环境计划③脆弱地区支持计划④动物疾病补偿⑤粗放式放养补贴⑥农村发展补贴国外农业补贴政策简介(四)印度的农业补贴政策近年来,印度政府在WTO农业协议框架内,充分利用WTO关于“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微量允许限度内的补贴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农业支持体系,以促进本国农业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外农业补贴政策简介(四)印度的农业补贴政策1.最低保护价政策。印度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政策支持对象主要是小麦、大米、玉米等粮食作物。2.对投入品进行补贴3.农业信贷政策4.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外农业补贴政策简介(五)巴西的农业补贴政策1.土地改革计划(开发西部后备耕地资源)2.家庭农业支持计划3.信贷政策4.价格支持政策5.鼓励合作社发展6.农产品出口鼓励政策国外农业补贴政策简介(六)国外农业补贴政策的趋势1.农产品价格补贴和出口补贴减少2.农民收入的直接补贴增加3.补贴方向从农产品转向农产品与农业生产要素并举4.补贴领域从单一的生产支持转向生态支持5.补贴方式从财政补贴转向财政与金融并举中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一)中国现行的农业补贴政策1.综合性收入补贴政策(1)粮食直补(2)农资综合直补2.生产性专项补贴政策(1)良种补贴政策(2)最低收购价政策(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国农业补贴支出(亿元)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粮食直补116132142151151151151农资综合补贴--120276716795835农机具购置补贴0.7362040130154.9良种补贴28.537.5240.266.6120.7198.5204合计145.2172.52308.2513.61027.71274.51344.9注:2002年、2003年良种补贴分别只有1亿元和3亿元;其中2010年数据来自财政部《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资料来源:财政部。29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与临时收储价格(元/公斤)品种执行范围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最低收购价小麦白小麦河南/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湖北1.441.441.441.741.801.90红小麦1.381.381.381.661.721.86混合麦1.381.381.381.661.721.86稻谷早籼稻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广西1.401.401.401.541.801.862.04中晚籼稻吉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黑龙江/辽宁/江苏/广西/河南1.441.441.441.581.841.942.14粳稻1.501.501.501.641.902.102.56临时收储稻谷中晚籼稻南方稻谷产区1.88未启动粳稻东北稻谷产区1.84未启动玉米东北产区1.501.50未启动油料大豆东北产区3.703.743.80油菜籽油菜产区4.403.703.9030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承诺产品年度关税配额(万吨)配额内税率国营贸易比例(%)非国营贸易比例(%)配额外关税(%)小麦963.61%90%10%65玉米7201-10%604065大米5321-9%505065豆油2004311.89%188230.72005358.79%109019.9棕榈油20042709%188230.72005316.89%109019.9菜籽油2004112.669%188230.72005124.39%109019.9食糖194.515%703050棉花89.41%336740羊毛28.71%3831国内支持:承诺国内农业政策全面执行WTO《农业协定》;不适用第6.2条;将第6.2条下的补贴,计入“黄箱政策”补贴“综合支持量”(AMS)的计算;第6.4条关于特定产品和非特定产品综合支持量的“微量允许”(deminimis)水平分别为相应年份农业产值的8.5%;AMS零承诺。出口补贴:取消所有出口补贴。农业生产资料:2005年对外资开放农药、农膜的零售和批发业务;2007年起开放化肥零售和批发业务。32(三)出口竞争承诺《农产品协议》不禁止成员对农产品出口实行补贴,但要削减出口补贴。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规定了按照年度的消减比例;协议规定属于削减之列的出口补贴有如下范围:1、政府或其代理机构向公司、企业、行业、农产品生产者及其合作者或市场营销机构提供的各种直接补贴支持,包括实物形式的补贴2、政府及其代理机构以比国内市场购买相同产品所定的可比价格更低的价格出售或处理供出口的非商业性储存的农产品。3、通过政府的某项行动筹集的资金,不管其是否涉及公共财政支出,用于农产品出口,包括通过向农产品或转化为出口产品的农产品征收税金利益来维持的对出口的支持。4、降低农产品的营销成本,包括对农产品的处理、分类和加工费用,以及国际运输和营运费用。5、按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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