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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附件1产品技术规格书1、基本原则1.1本技术规格书及要求的使用范围,适用于哈尔滨农业科技中心工程。提出了对设备本体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参数、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合同质量约定、本技术规格书及要求和有关中国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1.3在签订合同后,甲方保留对本合同质量约定、本技术规格书及要求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1.4本技术规格书及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5本技术规格书及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1.6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质量约定及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完成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最终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按上述顺序向甲方移交所需的资料。1.7本技术规格书仅指哈尔滨农科院板式换热器设备的主要要求,不应作为完整的详细要求。乙方应负责所供设备的设计,并保证符合本合同质量约定及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同时,乙方应提供本技术规格书中未描述的,但为保证设备能正常有效运行所必须的部件、附件、软件、工具等及相关的详细说明要求。2、设备名称和标准2.1设备名称:供热系统板式换热器设备。2.2国家标准和规范:《板式换热器》GB16409-19963、设备使用环境及条件3.1气象地理条件当地大气压力∶冬季102.05kPa夏季100.05KPa环境温度:环境温度:年平均最高气温5.9。年平均最低气温0.7。日极端最高气温为37.8。日极端最低气温为-42.6。4、设备供货范围2/7包括但不限于不锈钢换热板片、橡胶垫、上导杆、下导杆、前挡板、后挡板、夹紧螺栓、螺母、垫圈等配套附件组成,确保换热器设计性能参数要求及相关功能以满足供热系统的运行要求,并安全运行。5、设备技术要求总则本技术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货物的规格、参数和技术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货物供应范围5.1投标人须提供清单上列明的货物及附件、备件、并负责包装、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和最终验收,以及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5.2所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成熟的产品,不允许使用未成熟的或新研制开发的产品。5.3投标人须说明其在货物的生产集成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组件、货物的名称及制造厂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书。附件、备件和消耗品5.4投标人须提供保证货物在保修期内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消耗品、人员服务费用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费用等,在投标书中列出清单,提供名称、用途、制造厂和产地,其价格含在总价中。5.5投标人还须保证,在保修期满后五年内以优惠价格提供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须需的附件、备件、工具、消耗品和人员服务费用等。并在投标书中详细列出清单,标明名称、单价,其费用在投标书中“附件、备件、消耗品优惠价格表”明列,但不包括在总价中。检验与测试5.6投标人的检验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5.7法定(或授权)的检验机构将按国家法规或条例及相关标准中列入监察条款的有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督检验,货物的制造和使用必须置于监察机构或授权的检验机构的监督下。5.8投标人在取得授权的检验机构确认货物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须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提交招标人。5.9货物及附件(包括安装所需的一切零部件及专用工具)、备件的开箱检验,应在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并接到招标人开箱通知后在招标人现场完成,检验人员由招标人及相关单位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组成。工具、质量保证、售后服务5.10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免费提供四套专用工具,并将清单提供给招标人。5.11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填写完整并提供给招标人。3/75.12技术资料5.13卖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随货物免费提供以下资料各四份:5.14机组基础图(如有)5.15无(如有)5.16安装图纸及安装技术说明5.17操作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含电子版)5.18货物清单及附件、备件明细表(如有)5.19出厂前的各种检验和试验记录5.20原材料,外购零部件的分析报告及检验合格证(包括授权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5.21其他供用户使用的必备资料5.22除非特别指明,本标书所涉及的一切图纸技术资料应使用中文和法定计量单位。2.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设备技术性能要求:6.1基本要求:6.1.1板式换热器两侧压降不大于技术参数表中要求,并在投标书中注明水阻、外形尺寸、运行重量。6.1.2为方便接管及维修,换热器的冷、热侧的出/入水管接口须设备在板式热交换器的同一侧,采用为单边流动。6.1.3换热器要留出至少15%增加板片的裕度6.2设备材质要求:6.2.1换热板片:1)板片应采用优质不锈钢SUS316或SUS316L(不宜采用SUS304或更差),板片应有对称的悬挂定位结构。2)板片厚度不小于0.5MM3)制造商保证有关板片供应期不少于15年。4)乙方提供的板式换热器的板片必须是原厂生产原厂压制(需提供厂方技术部门盖章的技术选型、生产证明原件),6.2.2胶垫1)换热器的胶垫材质为丁晴橡胶(NBR),应具有良好的耐高温、耐腐蚀和抗老化性能,防止与水起化学反应。胶垫易于装卸,换热片的角孔周围须提供两道橡胶密封胶垫,两道胶垫之间应设有与大气相通的泄漏信号槽。垫片应有保证密封的压缩量。为方便拆装或者更换,密封垫片须为整体成型,与板片上联结采用嵌入式,不能采用粘接。4/76.2.3导杆1)上导杆材质采用碳钢Q235A。高强度合金钢。6.2.4夹紧螺栓及螺帽1)螺栓材质为高强度合金钢,机械强度为8.8级。夹紧螺帽为高强度合金钢,机械强度为8级。6.2.5挡板及支柱1)挡板材质为碳钢Q235A,外表作防腐处理。在挡板上附有可供管道接驳的法兰平面,并带有配对国标法兰、密封垫圈及紧固装置。2)支柱材质为Q235A,外表作防腐处理。挡板与支柱间采用螺栓联结。6.2.6喷漆要求:1)所有金属部件,除不锈钢构件外,均须在厂内按不低于下列的标准进行彻底的清洁、防锈处理及上外漆:A.喷砂清理–达到S/S2.5标准B.铬酸锌底漆-120微米C.聚氨基甲酸酯-30微米D.外层面漆–不少于两层6.3板式换热器设计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或相应的国际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本合同质量约定及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以较高标准为准。6.4板式换热器应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如为水压试验,则是承压能力的1.3倍。如为气压试验,则为承压能力的1.25倍。6.5设备上的标记:6.5.1每台设备都应有一块不锈钢制成的铭牌,且永久性固定在设备上,铭牌上至少应有以下几项内容:A.甲方所确定的设备编号B.制造厂的名称及成品和系列编号C.设备名称D.设备的铭牌数据6.6、乙方须提交的文件及资料6.6.1所有设备应为世界著名的一流专业制造厂提供的产品,交货时应提供制造厂正式公布的详细样本和技术说明。6.6.2所有产品必须获得相关行业的专业认证,乙方在交货时须提供认证证书。如乙方提供的产品未取得相关专业认证,应按照设计方要求委托具有认证资格的第三方对产品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与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样本完全一致。上述测试并不代表乙方提供之设备符合本技术规格书要求。5/76.6.3乙方需提供本合同产品的样本和操作说明书,需提供中文和设备原产国的原文样本。6.6.4乙方需提供每台板式换热器的计算机软件选型报告书。甲方有权核查计算机选型软件。7、工厂检验7.1工厂检验包括对所有设备部件的检验和整机检验。全部检验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及中国国家标准和规范《板式换热器》GB16409-1996执行。测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代表不到场,检验认可按甲方代表在场的情况进行,并在检验工作完成后2周内,向甲方递交所有检验的报告和证书。7.2乙方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因甲方进行了设备监造或通过了甲方的工厂检验而解除。8、技术培训和服务8.1技术培训8.1.1乙方应对甲方技术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8.1.2乙方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在所提供的产品上具有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培训人员的简历须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甲方,甲方认为培训人员不合适可要求更换。8.2培训在设备进行调试时,甲方将安排技术人员一同参与。乙方应在现场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供货厂商应安排工程师给与指导和演示,对如何进行零件的拆装、如何排除故障等进行指导,提供所有设备、材料、操作及维修手册。该费用将包含于本合同固定总价中。9、运输包装要求9.1设备的防护及油漆主要部件内、外表面应洁净。乙方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防护措施供甲方认可,并对此工作负责。油漆表面应光洁,无折皱和剥落等。9.2所有设备应合理、有效地包装,以使其有效防止各种损坏,如受潮、受热、剥落、腐蚀、变形等,便于吊装、搬运。9.3不油漆且易腐蚀的零部件应涂上高熔点或防酸或其他保护功能的油脂以得到保护,并妥善包装后固定。机组所有开口处应封闭保护起来,以防止在运输及搬运工程中异物进入。设备本体均应加保护罩或膜。9.4随机供货的所有零部件等散件应用木机组盒包装。这些机组盒应适合于储存。9.5在包装机组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包括机组合格证等)产品说明书、装机组单等。包装机组外面应注明数量、设备名称、编号及起吊位置、警示标记、外形尺寸、毛重等。所有文字应为中文或中英文两种,以中文为准,随包装机组带的文件、资料应防潮密封,并放置在包装机组内明显的地方6/710、工程实施要求10.1安装指导10.1.1乙方应负责指导所供设备与管道连接安装工作。10.1.2乙方在设备安装期间,必须委派具有5年以上同类型设备安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指导安装及协调工作。10.1.3乙方必须定期参加现场会议,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圆满解决安装中的所有问题。10.1.4若在安装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建筑结构或其他设备的损坏,乙方须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10.2调试及试运行设备安装工作结束及相关的土建及机电配套工程(本工程中指电、水具备调试条件)工作也基本结束,此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将进行调试和试运行工作。10.2.1工具、材料、仪器设备和劳务人员乙方应委派从事调试和试运行同类设备工作有五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进行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以检测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方面的情况。有必要时,乙方应提供所有调试运行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调试和试运行失败及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由乙方负责。10.2.2程序和表格乙方须在安装结束并具备调试条件前2个星期之内,向甲方提交调试和试运行的程序和记录表格,供甲方批准,合格后方能进行开机调试。10.2.3调试及运行安装工作完成后,在空调系统具备调试条件时(指水、电具备)应进行设备的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成后要求进行单机试运行和全系统试运行,要按规范、规程规定进行静态测试和动态测试调整,各种测试数据应符合规定、标准要求。这些测试可以是乙方的技术人员,也可以是甲方委托的有资格单位的技术人员。10.2.4费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免费配合甲方进行产品单机试运行及调试和空调全系统试运行及调试。10.3验收合格条件10.3.1试运行时,各项性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10.3.2调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甲方认可。10.3.3已提供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和资料。10.3.4设备在交付甲方使用前,已经甲方及中国国家、无锡市相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获得使用许可证。10.3.5如果现场测试未获得通过,乙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责任。7/710.4售后服务10.4.1乙方应在哈尔滨或东北地区设有常驻维修机构、处理所有保修服务,该服务必须是24小时提供的,质保期内在接到甲方或业主的保修通知后必须在2小时内予以答复,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免费对所供产品进行连续检修,直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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