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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田公司七项作业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气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工作,确保《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管线打开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新疆油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七项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油气储运公司作业许可审批程序,以及《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管线打开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新疆油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七项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中部分条文的实施要求。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油气储运公司生产或施工区域的作业或活动。第二章作业许可审批程序第四条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一)一级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1、由动火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属地单位协助进行安全工作分析,动火作业单位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动火作业许可证》;2、将《安全工作方案》和有关资料,报动火作业单位安全部门、主管领导,公司动火作业组织部门、生产科、生产调度室、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由专业主管领导批准;3、动火前,由动火作业单位动或火作业组织部门联系消防部门(驻地大队)派出消防车;4、动火作业单位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措施、《安全工作方案》检查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并作好作业现场准备工作后,通知动火作业组织部门;5、动火区域所在属地单位负责人、消防部门(驻地大队)、动火作业组织部门人员、专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或授权批准人)批准《动火作业许可证》。(二)二级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1、由动火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属地单位协助进行安全工作分析,动火作业单位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动火作业许可证》;2、将长输管线、站内油气工艺管线的二级动火《安全工作方案》报动火作业单位安全部门、公司动火作业组织部门、生产科、生产调度室、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由专业主管领导批准。其他二级动火的《安全工作方案》报动火作业单位安全部门审查,公司动火作业组织部门批准。3、动火作业单位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措施和批准后的《安全工作方案》检查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并作好作业现场准备工作后,通知动火作业组织部门。4、动火区域所在属地单位负责人现场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三)三级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1、由动火作业单位针对动火作业内容、环境、人员资质等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控制措施,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动火作业许可证》,2、动火区域所在属地单位指派负责人审查《工作前安全分析表》以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需经公司动火作业规范培训合格)现场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一)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1、由动火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属地单位协助进行安全工作分析,动火作业单位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含应急预案内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安全工作方案》和有关资料由作业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经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组织部门、质量安全环保科、专业主管领导审查,报新疆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3、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现场检查作业准备、安全措施情况后,通知受限空间作业组织部门;4、公司专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二)二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1、由动火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属地单位协助进行安全工作分析,动火作业单位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含应急预案内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安全工作方案》由作业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组织部门、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专业主管领导批准。3、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现场检查作业准备、安全措施情况后,通知受限空间作业组织部门。专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三)三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1、作业单位针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环境、人员资质等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控制措施,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受限空间作业所在属地单位负责人现场审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六条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一)一级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1、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分析,制定坠落防控措施,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高处作业许可证》。2、公司高处作业所在属地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站队安全监督)现场审查《工作前安全分析表》,批准《高处作业许可证》。(二)二级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1、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分析,制定坠落防控措施,填写《坠落预防计划》、《高处作业许可证》。2、《坠落预防计划》经作业单位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高处作业组织部门批准。3、公司高处作业组织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现场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三)三级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1、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分析,制定坠落防控措施,填写《坠落预防计划》、专项应急预案、《高处作业许可证》。2、《坠落预防计划》经作业单位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高处作业组织部门批准。3、专项应急预案经公司高处作业所在属地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站队安全监督)审查,公司高处作业组织部门负责人批准。4、公司高处作业组织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现场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四)特级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1、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分析,制定坠落防控措施,填写《坠落预防计划》、专项应急预案、《高处作业许可证》。2、《坠落预防计划》、专项应急预案经作业单位安全部门、报公司高处作业组织部门、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公司专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3、公司专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高处作业许可证》。第七条管线打开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1、由动火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属地单位协助进行安全工作分析,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2、经管线打开作业所在属地单位负责人现场批准。第八条挖掘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1、由动火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属地单位协助进行安全工作分析,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必要时编制挖掘工作方案)、《挖掘作业作业许可证》。2、经属地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安全监督)现场批准。第九条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一)发包项目1、作业单位组织,属地单位参与开展安全工作分析,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较复杂的、关键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或关键性吊装计划、《吊装作业许可证》。2、由申请使用单位(承包单位)批准吊装作业计划、关键性吊装计划、《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和《吊装作业许可证》。(二)抢修、应急和其他临时作业1、由作业组织部门负责,属地单位参与开展安全工作分析,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吊装作业许可证》,必要时编制吊装作业计划或关键性吊装计划。2、由作业组织部门批准吊装作业计划或关键性吊装计划,经属地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现场批准《吊装作业许可证》。(三)负责审批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第十条临时用电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1、临时用电作业前,用电单位作业申请人应提出申请,编制《安全工作方案》、《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安全工作方案》(或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经属地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查;3、报生产调度室批准安全工作方案(或临时用电组织设计);4、生产调度室检查安全工作方案(或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落实情况、用电设备检查审核合格后,签发临时用电许可证。第十一条脚手架验收程序1、由作业单位组织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经作业单位审查后,报监理批准;2、脚手架搭设完成后,由监理组织验收并签字认可。3、未设监理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作业单位组织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经作业单位审查后,报作业组织部门批准;4、脚手架搭设完成后,由作业组织部门组织验收并签字;必要时,由专业主管领导协调基建管理站协助验收。第三章作业许可审批授权第十二条一级动火应由公司专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或者授权直线责任部门负责人批准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授权批准人以公司文件确认;第十三条当直线责任部门负责人工作无法兼顾时,由专业主管领导指定非直线责任部门负责人批准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第十四条专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的职责(一)负责审批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时,履行动火作业批准人的职责;(二)组织审查并批准一级动火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可合并编制);(三)督促授权批准人履行一级动火作业批准人职责;(四)协调解决授权批准人无法处理的问题。(五)授权批准人后仍承担一级动火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第十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授权批准人的职责(一)负责批准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二)向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三)承担一级动火作业安全的现场安全责任。第四章具体条文实施要求第十六条《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的“固定场所”统一规定如下(应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一)统一将符合安全间距的钳工房(或大班维修间),或其室外空地作为各站“固定动火点”;(二)设置“固定动火点”标志;(三)满足安全间距和其他动火安全要求;(四)经质量安全环保科验收合格,并建立统计台帐。第十七条为便于落实《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细化如下:(一)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内动火均属于一级;(二)直径大于273mm的油气管线的动火属于一级;直径不大于273mm的油气管线的动火属于二级;(三)油气站库非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内油气设备设施的动火,除直径大于273mm的油气管线外均属于二级;(四)油气站库非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场所,与油气设备设施不连接、不存在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属于三级。第十八条《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与生产系统断开、隔离”是指:在确认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阀门能够完全关闭,且无泄漏的情况下,拆除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阀门处的法兰螺栓,在阀门和法兰处加石棉板隔离。“防火间距达到标准要求或采取隔离措施”中的“隔离措施”是指:用非可燃物隔离物质进行隔离并且隔离高度达到能防止产生的火花溅到别的防火区域的措施。第十九条《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动火区域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中单位负责人指基层站队副站(队)长以上的管理人员;“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可由主管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审查。第二十条《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中“动火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属地管理单位指派负责人(需经二级单位动火作业规范培训合格)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负责人”是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并经公司培训合格。第二十一条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窒息危害的受限空间作业,不适用《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检测要求”的第三款“取样”应由有资质专业人员进行。第二十三条《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中“特殊情况”指:(一)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前的取样人员;(二)存在不明有毒有害气体介质的,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明确但不知道浓度的;(三)救援人员;(四)监测中没有有毒有害气体,但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产生有毒害气体的。第二十四条《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高处作业许可的范围中,如果固定平台(固定顶)、油罐顶部等防护栏高度不符合1.2m要求的作业,属于高处作业许可的范围。第二十五条《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室内更换电灯属于高处作业许可范围。第二十六条《新疆油田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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