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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SSB03201—2012产品工装管理规定2012-04-16发布2012-04-16实施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发布Q/SSBQG/SSB03201-2012Ⅰ前言产品工装管理规定是本公司工艺管理的一个重要规定。工装是为特定产品对象之特定工艺过程而配备的。在生产活动中各类机床、工具和生产、装配流水线,以及先进的机器人,柔性加工系统(FMS)等所有为贯彻工艺规程所需用的各类装备,广义上都属于工装的范畴。本文所述内容,是仅指工具、夹具、量具、刃具、模具等专用的工装。为工艺配备的加工设备和辅助设备的管理规定由规划改造部编制,并负责管理。本标准与原标准QG/SSB03201-2009的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部门名称――增加了“工装的日常保养”项目――增加了“工装强制更换”项目――修改了各个过程的乌龟图本标准由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企业管理科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生产技术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金忠、王开权。本标准主要修改人:徐定康、孙开庆、周黎明、余倬君、马骏。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本标准于1993年首次发布。——本标准于1998年第一次修改。——本标准于2001年1月第二次修改。——本标准于2005年7月第三次修改。——本标准于2006年8月第四次修改。——本标准于2007年11月第五次修改。——本标准于2008年8月第六次修改。——本标准于2009年3月第七次修改。——本标准于2011年6月第八次修改。——本标准于2012年2月第九次修改。QG/SSB03201-20121产品工装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工装的计划、设计、制造(采购、进口)、检验、验证、使用、检定的管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新开发产品和老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工装(包括生产、检验、质量检测用工装)管理。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下属的各厂可以引用本标准的相关内容。本标准内容替代“06120工装控制程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2.1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2.2GB/T4863—885机械制造工艺基本术语。2.3JB/T9167.1~9167.5—998工装设计管理导则。2.4ISO10012—1—9292计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2.5ISO10012—2—9097计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3术语3.1工艺装备(以下简称工装)按照工艺文件要求,产品制造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有工装编号的,包括刀具、夹具、模具、量具、检具、辅具、工具和工位器具等。3.2标准工装已纳入标准的工装。3.3专用工装专为某一产品或某一加工工道所用的工装。3.4工装检验工装经制造后,用测量、试验或其他方法,把工装实物与工装图纸对比的过程。3.5工装验证3.5.1工装制造完毕后,通过检测、试验、试用,考核其合理性的过程。3.5.2特定情况时,工装制造完毕后,可以不通过检测直接进入试用,由使用部门(车间)在工装验证书上填写使用情况并经工艺工程师确认工艺设计意图符合与否,在满足使用条件后,QG/SSB03201-20122也可以进入验证程序。3.6检定需证实某工装能够满足使用要求时所赋予的一种资格。实现这种资格的过程称作“检定过程”,简称作“检定”,是考核工装尺寸在实际使用状态的一种判别方法,其目的是检验工装在实际使用时的符合性、合理性和可靠性,防止使用有可能产生错误结果的工装。3.7工装交还检定工装使用后,返交工具室(工装库)时进行的检查。3.8工装周期检定按规定周期对工装进行的检查。4工装计划、制造、设计、送验、验证等程序(附图三)4.1制造计划4.1.1工装制造计划统一由生产制造部编制并落实。(附录三)4.1.2计划来源:A,生产技术部工艺管理科下达的《新产品工装或工艺试验制造计划》。B,生产技术部工艺管理科下达的各生产车间、部门上报的《工装制造(复制)计划》(附录二十三)。C,生产技术部工艺管理科下达的《各生产车间、部门急需的工装任务》。4.2工装制造与费用结算4.2.1制造依据:A,由生产制造部下达的工装制造计划。B,各生产车间、部门急需的工装损坏维修等,可以由车间、部门上报工艺管理科,由工艺管理科登记然后交生产制造部安排制造。C,工装图纸。4.2.2制造过程中的工艺性外协由新品装备试制车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过部门领导同意后交采购供应部办理。4.2.3工装制造的完成日期应以通过检验(含回用)或检定合格的日期为准。4.2.4新品装备试制车间完成入库的工装将工时结算单提交生产制造部,具体价格由生产制造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制定;委外加工的工装价格由采购供应部在签订加工合同时制定。4.2.5工装制造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在工装上打上“工装编号”或相应标记。4.3工装设计4.3.1设计依据:A,《工装设计委托单》。(附录二十五)B,生产技术部内部下发的设计任务。C,生产现场突发的工装损坏并需要测绘或重新设计的任务。4.3.2工装设计程序(附图四)4.3.3工艺管理科可以将无法完成的工装委外设计和制造,委外时必须填写《工装委外(设计)制造专题报告》(附录二十四),并经过相关领导批准后交采购供应部办理。4.3.4委外工装的设计方案需经过双方设计评审定稿后才能进入制造,成品工装进入公司后按照流程进行,同时提交工装设计图纸。4.4工装送验程序QG/SSB03201-201234.4.1自制的量具、夹具、模具等在制造完成后,新品试制车间或工艺管理科填写《工装制造(采购)送验单》(附录四)、工装图纸和实物(实物不易搬迁时的工装可以按“检定”程序操作)送交检测中心检测,检测合格后检测中心填写《工夹模具履历卡》(附录五),由新品试制车间填写入库单,此时的工装作为预入库(不需要验证的工装可以正式入库),经过验证后方可作为正式入库。4.4.2委外制造的工装完工后由委托部门办理上述送验手续。4.4.3对一些装配总成后无法测量的工装可以通过实际使用(检定)后判断其合格与否,由现场工程师在《工装制造(采购)送验单》上写明使用情况,然后提交工艺管理科签署入库意见,同意后,到检测中心办理履历卡(不需要履历卡的除外)后才能入库。4.4.4制造完成的工装原则上全部要通过检验或检定,但对于工具、辅具等类别的工装,可以通过现场使用功能适应性验证,并由现场工程师出具确认意见,合格后可以直接入库。4.4.5复制的量仪、夹具、模具由新品试制车间或工艺管理科办理上述送验手续,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由检测中心填写《工夹模具履历卡》,并在其《验证记录》一栏内加盖《复制工装检验合格同意启用》图章,纳入周期检定计划(模具不入该计划)。4.4.6送验的工装经检验不合格,送验部门持《工装制造(采购)送验单》到工艺管理科办理不合格工装处理手续,由工装设计人员判断进入返工、返修、报废流程(附图五),重新送验至工装合格为止,委外设计制造的工装也按此程序执行。4.5工装验证程序(附图五)4.5.1验证计划由生产技术部工艺管理科按照生产计划结合APQP策划或新产品试制计划要求的日期统一编制。4.5.2工装验证由工艺管理科组织实施,参加人员按照4.10中的要求执行。4.5.3验证情况由现场工程师记录并经过参加人员签字。4.5.4验证合格的工装,应持有《工夹模具履历卡》等有效的工装检验文件由生产制造部提交工艺管理科填写验证结论并办理登记等手续,然后由工艺管理科将工装履历卡、工装验证书一起送到工装库保管备案。4.6验证范围(附图六)a.新制各类模具;b.需要验证的新制夹具;c.新制位置、综合和成形量仪,检查夹具;d.工装设计人员注明要验证的新制特种专用刀具(滚刀、拉刀等)、国产化刀具;e.关键、复杂、精密的复制工装(由工装设计师和工艺师定);f.工装设计人员可以根据使用情况判断工装是否需要验证。4.7非验证范围a.通用计量量具、专用计量器具、自制非标(光滑极限量规、螺纹量规、样板和样件);b.通用夹具、通用刀具;c.附具、工具;d.不涉及到产品的加工尺寸、编号为9XX的工装。e.复制工装(复制模具需经试模合格后,才能报交入库);QG/SSB03201-20124f.工装设计人员确定不必验证的工装。4.8验证数量与要求;夹具:一般从连续加工不低于50件零部件中抽取5件,按工艺文件规定的测量项目检测。量仪:一般从连续加工不低于50件零部件中抽取5件,按工艺文件规定的该量仪测量项目分别进行量仪检测和其他手段测量,也可采用标样件分别进行量仪检测和其他手段测量,并出具二种测量方法的测量报告。必要时,进行量仪的重复性和再现性分析。模具:一般从连续加工不低于100件零部件中抽取5件,按工艺文件规定的测量项目检测4.9验证准备a.由工艺管理科组织;b.被验证工装需符合检测合格、同意回用、检定合格中的其中一项,并建立工夹模具履历卡;c.委外设计制造的单位,需要提供验证用的工装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如自检报告等;d.工装使用车间、部门和生产制造部负责验证用料和设备,安排操作人员。质量、技术部门提供相关的文件;e.质保部或现场检验人员负责验证过程中检验和检测准备。f.部门用的工装,验证准备由部门负责。4.10验证过程验证由工艺管理科安排协调。a.重点验证,由生产制造部、工装设计人员、工艺人员、现场工程师、生产车间或操作人员及生产技术部验证人员参加现场验证,必要时检测中心相关人员参加;b.一般验证和简单验证,由工艺管理科安排,以现场工程师为主,生产车间或操作人员及生产技术部验证人员参加现场验证。c.验证时,按工艺要求和工装设计图样及工装试用情况,填写《工装验证书》(附录七)的相关内容,完成“车间”、“检验”、“工艺(现场工程师)”会签后与加工检测记录表或有关检测报告一同交生产制造部,生产制造部会签后交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工装验证人员按工艺文件和技术要求审核、会签和填写验证结论;d.工装验证类别(指上述两种)的选择由工艺师或工装设计师定,通常按一般验证和简单验证进行。4.11验证判别a.被验证的工装按连续生产(使用)不低于50件后,判别其可靠性、安全性和使用方便是否;b.测量产品零部件数量的合格判别按照GB2828标准执行。4.12验证结论a.验证合格完全符合产品设计、工艺文件的要求,工装可投入使用;b.验证基本合格工装虽然不完全符合产品设计、工艺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仍允许投QG/SSB03201-20125入使用;c.验证不合格工装需返修,再经验证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d.验证报废因工装设计或制造问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工装不得投产使用;e.因设计不合理,由设计人员修改设计。制造不合格,由制造部门返修或重新制造。f.以上各类情况完成后由验证人员签字确认。5工装的入库、领用与日常保养。5.1工装的入库5.1.1入库检验5.1.1.1制造完成或采购后,均需通过检验、检定或验证中的其中一项(除4.4.4外)方可入库。其中,复制工装也须经过检测中心检验合格或实际使用(检定)合格,由主管工艺师、使用部门、现场工程师确认。凡检验、检定、验证或试加工不合格的工装一律不予入库(同意回用除外);5.1.1.2工装入库必须全部随带《工装制造(采购)送验单》,需验证工装还要有《工夹模具履历卡》、《工装验证书》。5.1.2工装入库登记和管理台帐工装入库后填写《工装登记卡》(附录八)和《工装管理台帐》(附录九)。5.2工装的领用与交还5.2.2各使用车间、部门填写《工装领用单》(附录十)或《工具借用卡》(附录十一),至工装库办理领用或借用手续。5.2.3附有工装履历卡的工装应该由使用车间、部门按要求,记录使用情况。5.2.4交还手续使用完毕后的工装,在交还工装库时,办理交还检定手续,必要时可以按照人库时随带的《工装制造(采购)送验单》上的要
本文标题:产品工艺装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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