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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点一、犯罪构成的含义和要素P112含义: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反映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要件: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1、犯罪客体要件(1)犯罪客体的含义和特征:犯罪客体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侵犯的权益(2)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和联系。犯罪对象,即危害行为的对象。是指危害行为直接指向或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特定的行为对象只有在某些犯罪中才是客观要件的内容之一。区别:危害行为的对象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客体要件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行为对象并非在任何犯罪中都受到侵害,而犯罪客体在一切犯罪中受到侵害。2、犯罪客观要件P113○1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客观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行为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首先是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无行为就无犯罪”。除危害行为之外,行为对象、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行为时间与地点也是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但它们不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2危害行为及其分类: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己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举止或活动。危害行为分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与不作为。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不作为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行为人能履行该种义务而不履行义务。不作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3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危害结果并不是所有犯罪的共同要件,而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在刑法理论上,对于大多数故意犯罪来说,危害结果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无论行为是否造成了危害结果,均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对于过失犯来说,犯罪结果是构成犯罪的必要因素。3、犯罪主体要件P114犯罪主体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和单位犯罪主体要件。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实施了危害行为的人○2必须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A完全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6周岁B相对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C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未满14周岁○3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B相对刑事责任能力C减轻刑事责任能力D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见书P114页)4、犯罪的主观要件P115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犯罪心理态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主观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这几种因素。(1)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二是意志因素。犯罪故意是两者的有机统一。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分为三种。一是行为人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行为人为追求某一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发生三是在突发性的犯罪中,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2)犯罪过失: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3)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即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犯罪动机:是指刺激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内心冲突或内心起因,它回答了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者这一问题。动机的形成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内在的需要和愿望,二是外界的诱因与刺激。(4)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二、故意犯罪的形态P121故意犯罪的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出现的结局性状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四种形态。(1)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实施犯罪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3行为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2)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犯罪形态(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分为两种形式1)即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中止其犯罪行为,因而没有发生特定危险结果的2)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即犯罪行为实现中了以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犯罪分子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特征:1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2中止的自动性: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了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3中止的有效性(4)犯罪既遂三、共同犯罪P123(1)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具备条件:1)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可以分为下列情况: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个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单位共同犯罪。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称为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2)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3)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纯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共同的意志因素。直接希望危害结果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基于放任。(2)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主要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同时兼顾其分工,将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四种。1)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期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胁从犯被迫参与犯罪的,是胁从犯。被迫参与犯罪,是指在他人暴力威胁或精神强制下,被迫参与犯罪。对于被胁迫参与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在主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进而实施犯罪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二是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三是,在对象上,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四、故意杀人罪概念:故意杀人罪名,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A、本罪的客体为他人的生命权利;B、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C、本罪的主体委一般主体。凡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构成;D、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量刑: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故意伤害罪概念: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加安康的行为。犯罪构成:A、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B、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C、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中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要求行为人年满14周岁即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要求行为人必须年满16周岁。D、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量刑: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六、强奸罪概念: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要件:A、本罪的客体为女性不可侵犯的性权利和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B、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C、本罪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D、本罪主观上是故意,并且行为人具有奸淫目的。量刑: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两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受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七、拐卖妇女儿童罪概念: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构成要件:A、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犯罪对象是妇女、儿童。B、本罪的客观上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实施一种以上,仍以一罪论)C、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D、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行为人具有出卖妇女、儿童目的。量刑: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八、重婚罪概念: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要件:A、本罪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B、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与有配偶者结婚的行为。C、本罪的主体有两种人:一是已有配偶而且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即重婚者;二是本人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即相婚者。D、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量刑:犯本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一、审判管辖权概念: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们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是权限分工。(1)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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