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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概念,在2001年就提出来了(由国家旅游局、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提出)。2007年7月,国家旅游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授予东部华侨城“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荣誉称号,东部华侨城成为中国首个获得此项殊荣的旅游区。同年,发布了《东部华侨城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范》。后来由于标准和规范问题,停了一段时间。直到2012年底,家旅游局联合环保部和两家机构起草、布实施《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并正式启动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工作。2013年12月,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部公布了2013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共39家,其中福建有两家:(南平市)武夷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龙岩市)梅花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根据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部署,我们三明也于2013年全面启动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市旅游局层面也多次组织开展宣传、部署,鼓励、支持全市条件成熟的旅游景区(点)积极参与创建。市旅游局成立了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办公室,并从规划引导、优化环境、提升品质等方面积极推进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2014年向省旅游局、省环境保护厅推荐上报了3家景区创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申请(永安桃源洞-鳞隐石林、将乐玉华洞、宁化客家祖地),其中:永安桃源洞-鳞隐石林、将乐玉华洞通过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为今年我市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工作创造良好带动作用。今年,根据各个县申报的情况,计划以建宁闽江源生态旅游区为创建试点,开展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我们将根据《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督促、指导闽江源生态旅游区开展好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并积极做好评估、遴选、初审和汇总上报材料、评审、验收等相关工作,力争在年内通过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环保部门的验收。
本文标题: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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