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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单2013年12月6日NO:受知人单元号:宝龙中心一期A9店业主(使用人):日春茶叶店店主整改事项2013年11月21日思明区消防大队对宝龙中心小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在消防安全方面,贵户存在以下需整改问题:1、消控主机显示贵户烟感(2处)存在故障问题。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本物业公司已于2013年11月22日向贵户发出消防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截止到2013年12月6日贵户尚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现特二次通知贵店在接到通知的3日内进行烟感故障维修,恢复正常使用;(如需咨询整改事宜,请与宝龙中心物业工程部联系,联系人:陈春青,电话:5335258)。届时如未能整改,本物业公司将相关情况如实上报厦门市思明区消防大队。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与后果,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行承担。通知人(签章)厦门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宝龙中心管理处受知人(签章)整改验收记录验收人验收时间年月日
本文标题:一期店面夹层A9店烟感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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