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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公路局养护保通处蔡小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解读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报批稿)3《办法》内容一、修编背景二、修编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四、《办法》内容三、修订思路一、修编背景二、修编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四、《办法》内容三、修订思路01发展趋势04管理实践05制度建设02资金供需03执行情况《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01年迫切需要对2001办法进行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公路网规模扩大公众出行需求提升加快构建现代公路养护体系,推行养护决策科学化、养护管理制度化、养护工程精准化、养护生产绿色化,是公路养护发展方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需要按照政策导向进行调整、优化和完善,顺应发展趋势。养护决策科学化养护管理制度化养护工程精准化养护生产绿色化3.5主要任务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精准化绿色化规范化专业化推行养护决策科学化推进养护管理制度化实行养护作业标准化促进养护工程精准化倡导养护生产绿色化强化桥隧养护规范化实现人才队伍专业化3.5主要任务•健全养护工程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环节•完善养护预算管理制度修订《公路工程养护预算编制导则》,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编制办法、指标、定额等•建立养护监管与考核制度养护管理制度化2008年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后,养护资金来源和拨付渠道发生重大改变,普通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养护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成为硬性要求,需要对现行养护工程制度进行系统调整,以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01年1975年我国对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改建工程三类,“2001年办法”继承了该分类方法。近年来在实践中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分类缺项,未涵盖预防养护和应急养护。二是层次不清,原大、中、小修养护工程没有明确界限,改建工程和建设工程难以区分,导致执行上千差万别。此外,各地对养护工程管理程序参照基本建设程序,影响养护工程的及时性、有效性,亟需优化管理规则。《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01年预防性养护、养护科学决策等先进理念逐步形成并广泛应用,亟需建立制度。此外,我国公路进入养护高峰期,养护施工导致的拥堵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到路网服务水平,有必要强化交通组织,减少对公众出行影响。《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01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于2011年7月正式实施,对养护工程管理提出新要求,迫切需要梳理调整养护管理制度,以适应法规的要求。此外,“2001年办法”已出台多年,内容滞后,对实践工作缺乏指导性,各地对修订工作呼声很高。《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01年一、修编背景二、修编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四、《办法》内容三、修订思路LOREMIPSUM多次广泛讨论完成初稿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全国省厅书面征求意见启动《办法》修编工作2017.62014年底2016.42016.122017.22编制过程影响评估形成送审稿LOREMIPSUM2编制过程010302全国征求意见情况部内司局征求意见情况征求其他部委意见情况收到意见69条,采纳33条计划编制意见工程设计变更质量监督养护工程立项管理资金来源财审司针对第6条第二款提出养护经费的表述,予以吸收。安质司针对第47条提出暂不将公路养护工程纳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意见,经研究后未予吸收。财政部针对第6条第二款提出养护资金来源的表述,予以采纳。LOREMIPSUM一类立法计划拟以部令出台通过合法性审查法制司反馈意见以规范性文件出台提交文件合法性审查送审稿报送法制司部二类立法计划201620172017.72017.10.82017.11.32017.32编制过程一、修编背景2修编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四、《办法》内容三、修订思路二、修编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010406引领公路养护发展方向020503搭建现代养护工程管理体系优化养护工程分类规范养护工程实施流程推行公路养护科学决策强化重要节点管理LOREMIPSUM原办法现办法01040302预防养护专项养护修复养护应急养护解决了优化分类传统分类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新分类路基路面桥隧沿线设施绿化路基路面桥隧沿线设施功能性修复结构性修复局部指标改善大塌方处理前期决策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前期阶段计划编制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工程项目储备管理编制、审核和报备管理设计文件管理交通组织、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工程验收验收时限和步骤要求结合“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专业化、绿色化、智能化的要求提出措施要求,引领公路养护发展方向。一、修编背景四、《办法》内容二、修编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三、修订思路《办法》内容共九章五十四条《办法》内容共九章五十四条TitleinhereTextinhere增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一条立法依据Textinhere第二条定义Textinhere第三条适用范围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改扩建工作国道省道——适用县道、乡道、村道、专用公路——参照执行Textinhere第四条遵循原则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交通运输部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公路经营企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养护工程提出养护管理目标第五条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四)强调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4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化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第九条《办法》内容共九章五十四条养护目的1预防养护工程25修复养护工程3专项养护工程4应急养护工程第十条养护对象预防养护(第十一条)公路设施在结构强度充足、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的情况下,以预防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为目标,而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修复养护(第十二条)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主体结构物在出现明显病害或者部分丧失服务功能的情况下,以恢复技术状况为目标,针对不同程度损坏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和定期更换工程,包括大修、中修、小修。专项养护(第十三条)以恢复、保持和完善公路设施服务能力为目标,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应急养护(第十四条)在突发情况下造成的公路设施损毁,以最快速度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为目标,针对公路中断、严重影响公路安全通行、产生重大风险隐患的损害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及灾毁修复工程。实施要求(第十五条)l相关作业:应依法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l应急养护:可根据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养护工程“链条式”管理体系第十六条应急养护除外《办法》内容共九章五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进行公路养护工程前期工作应当按照公路技术状况、养护需求分析、养护技术方案确定等工作流程进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办法》内容共九章五十四条编制要求Textinhere根据年度养护资金规模、养护目标、项目库储备情况合理编制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企业应加强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报备工作。应统筹安排,避免集中养护作业造成交通拥堵计划应及时下达,确保与养护施工最佳时间匹配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优先原则严重影响公众安全通行的技术状况差、明显影响公路整体服务水平的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全寿命周期综合效益较好的预防养护工程(二十三条)《办法》内容共九章五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循环利用、绿色环保针对不同病害的分布特点进行分段、分类设计做好交通保障方案,保障运行安全做好养护作业方案设计,保障养护作业安全做好配套附属设计三十条•设计文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办法》内容共九章五十四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九条《办法》内容共九章五十四条(一)养护工程计划文件;(二)养护工程合同;(三)设计文件及图纸;(四)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六)养护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四十四条(一)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完成全部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整理归档;(三)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四)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完毕;(五)参与养护工程的相关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六)开展了监理咨询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七)开展了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鉴定完毕并出具检测报告;(八)完成财务决算;(九)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条件。四十五条四十条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在养护合同中进行约定,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四十三条养护工程完工后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养护责任,超出验收时限无正当理由仍未验收的除外。验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办法》内容共九章五十一条(一)养护工程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二)养护工程前期决策、计划编制、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工作规范化情况;(三)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四)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情况;(五)其他规定的相关事项。第四十八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类细化养护工程管理要求,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4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及人员的管理,逐步推行信用管理,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第五十条《办法》内容共九章五十四条4第五十一条日常养护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公路改扩建工作,执行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二条养护工程分类细目详见附录。第五十三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交通部于2001年6月22日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同时废止。应急养护修复养护作业内容专项养护预防养护预防养护路基:增设或完善路基防护,如柔性防护网、生态防护、网格防护等;增设或完善排水系统,如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拦水带、泄水槽等;集中清理路基两侧山体危石等;其他。路面:针对整段沥青路面面层轻微病害采取的防损、防水、抗滑、抗老化等表面处治;整段水泥混凝土路面防滑处治、防剥落表面处理、板底脱空处治、接缝材料集中清理更换等;其他。桥梁涵洞:桥梁涵洞周期性预防处治,如防腐、防锈、防侵蚀处理等;桥梁构件的集中维护或更换,如伸缩缝、支座等;其他。隧道:隧道周期性预防处治,如防腐、防侵蚀处理、防火阻燃处理等;针对隧道渗水、剥落等的预防处治;其他。修复养护路基:处治路堤路床病害,如沉降、桥头跳车、翻浆、开裂滑移等;增设或修复支挡结构物,如挡土墙、抗滑桩等;维修加固失稳边坡;集中更换安装路缘石、硬化路肩、修复排水设施等;局部路基加高、加宽、裁弯取直等;防雪、防石、防风沙设施的修复养护等;其他。路面:改善沥青路面结构强度,如直接加铺、铣刨加铺、翻修加铺或其它各类集中修复等;水泥路面结构形式改造、破碎板或其它路面病害修复等;整路段砂石、块石、条石路面的结构修复及改善等;配套路面修复完善相关附属设施,如调整标志标线、护栏、路缘石,路口及分隔带开口等;其他。修复养护桥梁涵洞:桥梁涵洞加固、病害修复,如墩台(基础)、锥坡翼墙、护栏、拉索、调治结构物、径流系统等的维修完善;桥梁加宽、加高,重建、增设、接长涵洞等;其他。隧道:对隧道结构加固、病害修复,如洞门、衬砌、顶板、斜井、侧墙等的修复;其他。机电:对通信、监控、通风、照明、消防、收费、供配电设施、健康监测系统等进行增设、维修或更新;其他。修复养护交安设施:集中更换或新设标志标牌、防眩板、隔音屏、隔离栅、中央活动门、限高架等;整段路面标线的施划;集中维修、更换或新设公路护栏、警示桩、道口桩、减速带等;其他。管理服务设施:公路养护、管理、服务
本文标题:01-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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