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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周易》对中国古代辩证法的影响《周易》包括“经”和“传”两部分。《易经》是我国最古老的经典之一。传说伏羲画八卦,并作卦辞,周公作爻辞。虽无确证,但孔子重视《易》,《论语》确有记载,说明《易经》成文当在春秋以前。《易传》是对《易经》的传注,成书于战国时期。从《易经》整个内容来看,绝非出于一人之手,很可能是古代卜筮“灵验”那部分的材料,经过后人加工整理而成。在远古,由于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低下,人们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认识是很模糊的,不可能对整个世界的根本观点进行概括和总结,因而也就不可能产生系统的哲学思想。最初哲学思想的萌芽,往往被包含在原始人类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和征服自然之幻想的神话传说之中。只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随之人类抽象的理论思维也进一步发展起来之后,哲学才有可能从宗教神话中分离出来。《易经》原是卜筮之书,但在宗教外衣下却包含着深刻的哲学思想。《易传》名为传注,实则借题发挥,虽然没有完全摆脱宗教巫术的影响,却有丰富的辩证法内容。司马迁说孔子晚而喜《易》,读《易》“韦编三绝”。经孔子的提倡,后代人也就把《周易》作为儒家的重要经典。历代学者研究《周易》并为之传注疏解者数以千计,在中国古代几乎所有的哲学家,无不研究《周易》,因此它对中国古代哲学的影响是巨大的,也是多方面的。本文着重讨论它对中国古代辩证法思想的影响。(一)东汉郑玄论《易》,认为“易”有变易、不易、简易三义。所谓变易,如“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累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易大传●系辞下》)这是指卦爻出入移动的变化。所谓不易,如“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这是指卦爻张设布列尊卑贵贱上下不可改变。所谓简易,如“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大传●系辞上》)这是指以乾坤推演复杂的变化,以简驭繁的简易法则。《周易》把卦爻变化的规律推广为万物变化的法则,这种变化可以从简单的乾坤变化中推出,变化却是装在不变的框框里,使它的辩证法带上神秘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色彩。《易传》所谓“生生之谓易”,就是生生不已的变化。《易经》以阴爻和阳爻两种符号表示客观事物的属性,这是一种最基本的矛盾。阴爻为偶数,阳爻为奇数。三爻相重组成八个“经卦”:乾(三阳爻相重)、坤(三阴爻相重)、艮(自下而上为阴阴阳)、震(阳阴阴)、兑(阳阳阴)、巽(阴阳阳)、离(阳阴阳)、坎(阴阳阴)。根据卦中画数奇偶的不同,八个单卦可以分为阴卦(包括坤、兑、巽、离四卦)和阳卦(包括乾、艮、震、坎四卦)两大类,又是一层矛盾。八单卦两两相重,组成六十四个“别卦”,以其阴阳爻位的变化,组成三十二对矛盾。每个别卦有六爻,自下而上,一、三、五爻为阳位,二、四、六爻为阴位。阴爻在阴位,阳爻在阳位称“当位”,反之就是不当位,每爻是否当位,也是一种矛盾。这种卦、爻、象、数、位的理论,反映了《周易》关于矛盾普遍性和多样性、多层次的思想。《周易》认为万物变化的根源在于阴阳对立的相互作用,即“刚柔相推以生变化”。有矛盾有变化才是吉利,无矛盾无变化则不吉。事物不断发展变化,当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走向它的反面,叫做物极必反。每一卦由第一爻发展到第六爻,就是极位,就要向对立面转化。如“否”卦上九:“先否后喜。”否是不吉,由否到喜,是由不吉转化为吉。又如“明夷”卦上六:“初登于天,后入于地。”都有物极必反之义。《周易》的文化是循环的,“复卦”卦辞云:“反复其道,七日来复”,认为事物变化,如天之运行,阳长阴消,昼去夜来,四季交替,寒暑迭运,似乎都是循环往复的,故曰:“复其见天地之心”(《周易大传●复卦彖辞》)。《周易》讲变化,但矛盾的对立面各自的性质却是不变的。阳的属性是刚动,阴的属性是柔静。阴阳的主从关系不能改变,阳为主,阴为从;阳居尊位、上位,阴居卑位、下位。尽管阴阳对立斗争变化,但不能破坏这种主从、尊卑、上下的关系,否则就不吉利。刚柔的关系也不能颠倒。柔必顺刚,反是则凶。“巽”卦和“家人”卦,两卦均属柔顺刚。“巽”卦六四云:“悔亡,田获三品”。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家人”卦六四云:“富家大吉”。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与此相反,若阴爻居阳爻之上叫柔乘刚,象征着臣凌君,女凌男,凶。如“蒙”卦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比”卦上六:“比之无首凶”。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周易》承认万物都在变动,但又认为静是根本。只有动静交替才能产生万物,没有静也就没有动。《系辞上》说:“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运动变化终归以不变为基础,这是《周易》形而上学的特色。《易传》认为《易》取法天地,是圣人仰观天文,俯察地理,中观万物而作。所谓“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卦象是像天地万物,卦爻是效天地万物。一卦六爻之一、二爻效法地道为柔刚;三、四爻效法人道为仁义;五、六爻效法天道为阴阳。古人以天地人为三才,包括一切,故一卦也就包括了天地万物之理,所以说:“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彰往而察来,而显微阐幽”。以卦爻象的变化推测万物变化和人事吉凶,则是一种神秘主义。《周易》是二千多年前古人的思想,它的辩证法主要用于论证人事方面的变化。由于作者的阶级立场和历史局限,不免带有一些束缚人们思想的主观成分。但是它提出许多辩证法方面的重要范畴和命题,并呈现出如此丰富的思想,却为中国古代辩证法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二)中国古代辩证法约略可分为两大系:一是以《老子》为代表,一是以《周易》为代表,皆与《易经》有渊源关系。两者风格不同,显然易见。就其影响来说,《易传》远远超过《老子》。中国古代辩证法多以注解《周易》的形式出现便是明证。当然,魏晋玄学以《老》注《易》,宋明理学融合儒释道,《易》《老》之间不无渗透,但其脉络仍依稀可辨。从以下几个重要范畴和命题的发展看出古代辩证法主要是受《周易》的影响。一、阴阳阴阳是中国古代辩证法的一对最基本的范畴,也是贯穿《周易》哲学的一条主线。《周易》哲学的重要概念、范畴、命题,以至整个体系都是以阴阳这对最基本的范畴为基础而展开的。故《庄子》曰:“易以道阴阳”。《周易》认为世界万物均有阴阳两种属性。阳代表正面、光明、在上、刚健、尊贵……;阴代表反面、黑暗、在下、柔顺、卑贱……。因此天为阳,地为阴;暑为阳,寒为阴;白昼为阳,黑夜为阴;山为阳,谷为阴;南为阳,北为阴;雄为阳,雌为阴;表为阳,里为阴;男为阳,女为阴;君、父、夫为阳,臣、子、妻为阴等等。世界万物无不可用阴阳来表示其属性。这种思想,为中国古代哲学家所普遍接受。中国古代哲学家论述阴阳对立,大体分三个层次:一指事物之间的对立。如天与地对,男与女对,有阳物必有阴物对,这叫做“以类对”。二指事物内部阴阳两种性质的对立,张载称为“二端”,任何事物内部都有相反的两种性质(因素、势力)存在,如正与反对,上与下对,这叫做“以反对”。三指阴阳各自也有对,阳中有阴阳,阴中也有阴阳。阴阳对立具有普遍性,这是《周易》关于矛盾多层次的思想的发展。二、动静。动静与阴阳有密切的联系。《周易》认为阳的属性是动,阴的属性是静。一切事物都具有阴阳两种性质。因此世界万物都不外动静两种状态。阴阳交感,相摩相荡,一静一动。动到了极点又变静。动静是循环的,所以朱熹说:“动静无端,阴阳无始”。这种观点包含有宇宙无限的某些合理因素。《周易》说:“天下之大德曰生”,动才能生化。程颐认为动是天地生物的本意。正由于万物都在不断变化,世界才能持久(恒)。“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周易程氏传●恒卦》)。中国古代哲学家贵动,但又认为静更为根本,认为万物的本体是不动的。周敦颐和朱熹都认为“太极”是超动静的。王守仁从阴阳不能截然相分的观点出发,认为动静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静指其体,动指其用,因而静是根本。他说:“太极之生生,即阴阳之生生。就其生生之中,指其妙用无息者而谓之动,谓之阳之生,非谓动而后生阳也。就其生生之中,指其常体不易者而谓之静,谓之阴之生,非谓静而后生阴也。”(《传习录●中》)他讲的“体”又指心,“心之本体原自不动。心之本体即是性,性即是理。性原不动,理原不动。”(《传习录●上》)宋代唯物主义者叶适也说:“人以止为本,道必止而后行。”(《水心文集》卷九《时斋记》)连杰出的唯物主义者张载也承认作为万物根据的太虚之气是“至静无感”的,是一种“太和”状态。这种万物皆动,本体不动的思想,显然是受《易传》不易思想的影响。三、两一。两一问题,是讨论统一物与其自身阴阳对立面的关系问题。《易传》认为从最高的本体“道”到每一具体事物都有阴阳对立。张载把这一思想表述为“一物两体”。“两体者,虚实也,聚散也,清浊也,其究一而已。”(《横渠易说●说卦》)朱熹进一步发展为“一分为二”的命题。他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就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皆是一生两尔。”(《朱子语类》卷六十七)两和一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从对立的角度看,有一则有两,两是一的属性,“若一则有两”。从统一的角度看,两又是共存于统一体中,“有两亦一在”,故“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一和两既对立,又统一。明末方以智提出“合二以一”,即对立双方互相作用,互相渗透共存于统一体内。这种情况称为“交”。“交也者,合二而一也”,“两间无不交,则无不二而一者。相反相因,因二以济,而实无二无一也。”(《东西均●三徵》)“合二而一”既不是截然相分为二,又不是毫无对立的一,故曰“无二无一”。王夫之则明确提出“合二以一”,“非合两以一之为纽也”,“分一为二”也不是“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之物”。他认为“一分为二”就有“合二以一”的意思,反之,讲“合二以一”的时候,也就有“一分为二”在里头。“合二以一”是“既分一为二之所固有”,因此“一分为二”和“合二以一”的关系,也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古代两一关系问题的论述,实际上是《易传》“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展开和深化。四、神化。变是《周易》的大旨。《易传》说:“阴阳不测之谓神”,“化而裁之谓之变”。张载比较系统地接受了这一思想,提出:“气有阴阳,推行有渐为化,合一不测为神”。“神”指事物变化的神妙作用,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化”指一种渐变,是事物变化的一种形式。化和变不同,“变言其著,化言其渐。”(《横渠易说●系辞上》)化是渐变或量变,变是突变或质变。在张载看来,事物运动普遍采取“化”和“变”两种形式。“变则化,由粗入精也;化而裁之谓之变,以著显微也。”突变所生成的新事物,初时是粗糙的,化的阶段就是使新生事物逐步完善,使新质趋于精微。化到一定限度,渐变中断,又产生突变。旧事物变化为新事物就是按此规律进行的。变化之所以能实现,是由于有“神”,即事物内部阴阳双方“聚散相荡,升降相求,氤氲相揉,盖相兼相济,欲一之而不能,此其所以屈伸无方,运动不息。”(《正蒙●参两》)明确指出事物变化“动非自外”。“动非自外”和由“化”到“变”的思想,包含有内因论和量变质变的意思。明代王廷相也认为“神”是阴阳之妙用,阴阳是造化之橐钥。事物运动变化有“常”和“变”两种形式。常是按常规的渐变,表现为必然性;“世变有渐,如寒暑然”;变是突然发生,如雷霆,表现为偶然性。而且常中有变,即必然中有偶然。这种发端于神化理论的认识在当时可算得是相当深刻的。五、物极必反。《周易》泰卦表示吉,否卦表示凶。否极泰来,已经成为一句成语。“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穷者极也,事物发展到了极点,就要向相反方向转化。凶去吉来,泰极则否。宋儒普遍接受了这一观点。张载说:“泰极则否,非力所支”(《横渠易说●泰卦》)。程颐论否卦说:“物理极而必反,故否极则泰……,极而必反,理之常也。”(《周易程氏传●否卦》)王夫之也说:“势极于不可止,必大反而能有所定。”(《张子正蒙注》卷一)《老子》也讲物极必反,“正复为奇,善得为妖”,那是无条件的。《周易》则不同,它既承认物极必反是普遍的客观规律,又不否定人的能动作用,特别是在人类社会中,人可以影响这一规律。程颐说:“极而必反,理之常也,然反危为
本文标题:论《周易》对中国古代辩证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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