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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网络与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与计算机安全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网络安全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明确网络安全责任,特成立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二、网站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审核制度,规范发布流程。2、保证网站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做好各类安全检查。3、加强网站安全防护,每周更新一次补丁,每月进行一次系统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系统漏洞;加强密码与口令管理,经常性更换密码;加强网络设备实体安全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工作。4、加强论坛与互动栏目信息审核与筛选工作。5、发现网络安全事故与网络犯罪,及时上报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和公安部门。三、办公自动化安全管理1、各处室计算机及相关附属设备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处室在使用中应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维护规程,爱护设备,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杀毒。2、严禁擅自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3、严禁擅自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4、外来软盘、光盘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杀毒,严禁安装携带病毒的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5、严禁在网站论坛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发布各类未经许可的广告信息或其他不健康、不适当的信息。6、严禁转借、转让用户名和密码。7、各办公室固定一台计算机用于接入外部网络,其他计算机只能接入局域网,严禁一台计算机同时接触内外网。涉密计算机不得用于接入外部网络。8、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请专业人员维修,不得擅自拆卸、维修。下班之前关闭计算机电源,严禁人走机开。四、严格遵守《保密法》的各项规定不得在网络上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加强内外网隔离管理,妥善保管重要数据、资料的承载介质(磁盘、光盘、硬盘等);计算机内涉密文件、信息及其存储的电子载体按照涉密文件保管要求处理,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未经授权,严禁私自复制或向外传送。五、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骚扰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8、损害单位形象和稳定局面的。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六、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病毒检测,并定期升级,及时更新。七、建立健全防止数据侵入和灾难性破坏的恢复措施,完善应急响应预案。八、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发现网络安全事故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九、违反上述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由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教育和处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首页12尾页
本文标题:局机关网络与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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