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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专题一-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资料
专题一教学目标通过本专题的学习,希望同学们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懂法、用法、护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重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在实践中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难点:法律思维方式的准确理解与培养。教学重点、难点有法必然治国,无法必然乱国;法有权威则治,法无权威则乱。---董必武名人名言2013年8月27日,湖北十堰警方发动统一行动,将一个“酒托”诈骗团伙打掉。女“酒托”大多为20多岁的妙龄少女,其中还有4名在校大学生,“中招”的大都是30岁左右的已婚男性。目前,这个团伙中14名成员已经被刑事拘留。在校女大学生扮“酒托”行骗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四、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法治的含义“法治”,是指依据良好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法律成为处理一切社会争议和纠纷的最终依据。一.法治的含义春秋时期,鲁国国王出巡,遇一羊群失窃案,久查未决。忽有人来告发,使案成功告破。国王下令奖赏告发人。该人却要求开恩,从轻处罚窃羊贼,因为那人是他父亲。“什么?你竟敢告你父亲?”国王怒道。国王的判案是“人治”还是“法治”?“我认为你告父即不孝父母,不孝即不忠,不忠自己的父亲,即犯国法,犯法则死!”国王说道。可怜的告发人被揪出去杀了。与法治相反的是人治。所谓人治,就是掌权者个人高于法律,国家一切事务的处理最终由少数掌权者按照个人主观意志而非法律来确定。在政治上,人治表现为专制与集权;在法律上,人治不等于没有法律,有时候甚至还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但无论如何,法律权威都低于个人权威,君主可以随时发号施令,以言废法,徇私枉法。法治和人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原则和方略。人治一般同专制相联系,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推崇个人权威;而法治一般同民主政治相联系,强调统治者通过法律来治理,提倡一般性规则的作用,树立法律权威。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法治优于人治,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1.法治与人治“法治”:是一种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法制”: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2.法治与法制•法治理念:是理性化的法治观念,是指导人们进行法治实践的思想基础、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8.26特大交通事故现场(2012)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大二学生要求公开“表哥”杨达才工资遭拒2012年9月1日下午,湖北三峡大学在校生刘艳峰向陕西省财政厅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在延安特大车祸现场“微笑”的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2011年度工资。在决定申请局长工资公开前,刘艳峰查阅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看到其中明确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相关信息都应该公开。官员工资取之于民,与每个公民都有着密切利益联系,所以我认为官员工资应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刘艳峰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陕西省安监局在法定时限内对公民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回复,存在行政不作为;诉陕西省财政厅的拒绝公开回复,未说明杨工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理由,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大学生追问“表哥”工资,将提行政诉讼大学生追问“表哥”工资,将提行政诉讼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1.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1999年《宪法修正案》正式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宪法之治是法治最核心的要点。宪法、法律、法规冲突案例•湖南省南县法院要对一民事案件执行任务,因嫌疑人在东莞,不清楚具体地址欲到当地移动公司查其儿子的通话记录。•移动公司根据《电信条例》第66条,“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拒绝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法治没有特区反腐没有例外130725_标清.flv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以人为本”必须以人的共同需要为本,人的共同需要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社会民众的共同的普遍的要求,所以,满足人民的共同要求就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的需要惟有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才是现实的、安全的。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平正义3.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一个苹果分给两个人,怎么分最合理?最合理的分法是你分我先拿或者我分你先拿。这是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在1971年出版的代表作《正义论》中的案例。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为了保证实体的公正,我们必须要有公正的程序作为前提。起点保障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起点公平正义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起点公平正义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公平正义保障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公平正义保障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公平正义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公平正义4.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法律就其性质来说,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工具和手段,社会主义法律的工具性和手段性体现为法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文化生活中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上。5.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推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历史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深受封建主义传统影响、有着13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会使国家陷入内斗不断、四分五裂的状态,既谈不上实现民主,也谈不上依法治国。第二节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法律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1.法治思维方式的含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看得见的正义”: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2.法律思维的基本要求:讲法律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法律为准绳。当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时,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讲证据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合法。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不能捕风捉影和主观臆断。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具有证明作用。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凡是以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必须依法予以排除.案例:米兰达规则1963年3月13日墨西哥裔美国青年米兰达因涉嫌强奸被逮捕。米兰达供认了自己强奸女孩的事实,并按警察的要求写了一份供认书。这份供认书和米兰达招供的情况在审判中被作为证据。经审判,米兰达被判犯有劫持罪和强奸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米兰达不服,在监狱中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信上诉,终于成功。被告人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他的招供是被迫的,因此,警察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五条不得强迫犯人对自己作证的规定,最高法院同意被告人的观点。最高法院因此以米兰达之名创立一条规则:警察在审讯之前,必须明确告诉被捕者“米兰达警告”,否则,审讯的供词一律不得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讲程序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米兰达规则的内容196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定了米兰达规则,其内容如下:宪法要求我告诉你以下权利: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律师可以陪伴你接受询问的全过程。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同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5.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候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讲法理理由必须是公开的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3.法治思维方式的特征3.法治思维方式的特征辛普森案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辛普森案被害人家属学习法律知识参与法律实践掌握法律方法二、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途径【案例】孙某小偷小摸孙某系北京某重点大学工科学生,聪明好学且家境非常优越,其有爱好是喜欢“钻研”侦探小说。为了检验与警察较量的结果,他开始盗窃学生宿舍的财物,每次行动他有一个原则,即控制财物的价值,不要达到数额较大(1000元以下),以免构成盗窃犯罪。他认为小偷小摸警察抓不到,何况自己行动时都戴手套,抹去痕迹。即使破获了案,也最多拘留几天。孙某先后作案十多起,最后被抓获,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时孙某才如梦初醒,可悔已迟矣。在本案例中,孙某以为小偷小摸并控制盗窃数额的行为会逃脱法律的制裁,殊不知:1.盗窃罪虽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但该罪的构成可分为:(1)次数较多可构成;(2)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前后盗窃财物数额应累加。孙某先后作案十多起,累计金额已超过1000元这一数额较大的起点。2.孙某知道一点法律,但只是皮毛,是一知半解。3.孙某之所以盗窃是要与警察较量,这也说明其法律心理的扭曲,缺乏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所以,“知法”绝不是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它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律原则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求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守法未必知法”或“知法未必守法”都不是必然的普遍的现象,不能成为“不必学法”的论据和理由。第三节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托马斯·潘恩(英裔美国思想家、作家、政治活动家)一、法律权威及其树立途径法律权威意味着:法律在众多社会规范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和习俗等社会规范代替法律;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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