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最新、未变成文字版)
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1.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北京前言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缺少相应建设用地的技术规定,给中小学校建设带来不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2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一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5)第一节学校布局…………………………………………………………………(5)3第二节学校选址…………………………………………………………………(5)第三节学校规模…………………………………………………………………(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6)第一节校园规划…………………………………………………………………(6)第二节建设用地…………………………………………………………………(6)第四章校舍面积………………………………………………………………………(8)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8)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8)第三节办公用房…………………………………………………………………(10)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10)附录一术语……………………………………………………………………………(12)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13)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4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可参照执行。第四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发生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第五条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构建资源节约型校园。第六条本建设标准将新建中小学校的校舍分为必配和选配用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第七条中小学校校舍建筑设计按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执行。第八条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第一节学校布局第九条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合理布点。城市新建住宅区应根据建设规模、居住人口及出生率,规划建设相应办学规模的中小学校。第十条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初中就近入学、高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学等因素确定。与学校毗邻的城市主干道或高速车道,应设置保障学生跨越的安全设施。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500米,初级中学的服务半径宜为1000米。第二节学校选址第十一条新建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5一、应选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和提供设置基础市政设施的条件。二、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现行国家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三、不得建设在殡仪馆、医院的传染病房及太平间旁。与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与易燃易爆场所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四、严禁高压输电线、高压燃气管、输油管道及通航河道穿越学校校园。五、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第三节学校规模第十二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完全小学: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二、初级中学: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三、高级中学:24班、36班、48班,每班50人。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第一节校园规划第十三条新建中小学校应按照必配用房和教学及生活选配用房进行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总体规划设计必须执行“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校园总平面应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二、教学区的教室、图书室、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安静区域,教室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6三、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距。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其纵轴宜南北方向布置。四、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中的规划、消防、卫生防护、日照等有关规定。五、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场地并设置警示标志。六、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人流、车流和消防要求布置,路线应便捷、通畅。校园道路不应穿越体育活动场地。七、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应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第十四条室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网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第十五条校园应设置独立的旗杆、旗台,位置宜在主要运动场区或校园中心广场的显要位置。第十六条校园应设围墙或隔离设施、校门、门卫传达室,并设置安防设施。第二节建设用地第十七条校园规划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四部分。各类用地按下列要求配置: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首层占地,建筑物周围的通道和小型活动场地,房前屋后零星绿地等。建筑用地根据不同规模各类学校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确定。小学建筑用地容积率为0.8,中学建筑用地容积率为0.9。二、体育运动场地:包括田径运动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以及小学游戏场地。中小学校各类运动场地的具体配置内容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各类运动场地配置表学校类别场地名称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体育器械场地游戏场地运动场地累计面积(㎡)200m300m400m面积(㎡)5394910518000608360150200300150200250完全24班1--221--1--763030班-1-321---1-119997小学36班-1-421----112657初级中学24班-1-221-----1119130班-1-32-1----1184936班--142-1----21352高级中学24班-1-221-----1119136班--142-1----2135248班--153--1---22420三、集中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小学自然科学园地或中学生物园地。根据国家有关城市绿化指标的规定,结合中小学校育人环境的需要,学校的绿地率应不低于35%。为了节约用地,科学合理利用校园土地,学校绿化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中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的零星绿地和集中绿化用地两部分,绿地率分别为15%和20%。四、停车场用地:为保证校园井然有序与安全整洁的环境,加强学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停车场地。1、机动车停车位:按教职工编制数的50%设置,每个车位面积为29.3m²。2、非机动车停车位:教职工按编制数的30%设置;中学生按学生数的60%设置,每个车位面积为1.5m²。五、校内道路广场包含在各功能用地范围内。第四章校舍面积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第十八条校舍构成: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后勤及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各类用房分为必配和选配用房两类。学校若分期建设,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配用房指标。第十九条必配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中小学校必配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单位:㎡学校类别和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24班30班36班24班30班36班24班36班48班8规模面积指标1080人1350人1620人1200人1500人1800人1200人1800人2400人校舍建筑面积8345975311387110871260014937115781568319742生均建筑面积7.737.227.039.248.408.309.658.718.23第二十条必配及选配用房使用面积和配置标准见表3-1、3-2、3-3、表4、5、6、7。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第二十一条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三部分。一、普通教室:每班必配一间,每间使用面积小学不应小于66m2,中学不应小于73m2。二、专用教室:包括实验室、科学、音乐、美术、书法、计算机、劳动、技术、选修课、史地、舞蹈教室。中小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及配置标准应符合表3-1、3-2、3-3的规定。表3-1完全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及配置标准单位:㎡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24班1080人30班1350人36班1620人间数面积小计辅房面积间数面积小计辅房面积间数面积小计辅房面积必配用房科学教室86217286217286325886音乐教室86217228325828325828美术教室8618628217228217228书法教室86186—186—186—计算机教室86325856325856434456劳动教室86217256217256217256合计—11946254131118254151290254选配用房史地教
本文标题: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最新、未变成文字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82089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