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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思想新概念新论断沈烽2018年5月01党章的发展历程02新党章:新思想、新论断、新概念03党章概述04党章的总纲目录CONTENTS05党章的条文06学习十九大党章的基本要求党章话史一大党纲:中共党史上第一部包含党章性质的党纲中共党史上第一部党纲全称为“中国共产党纲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之所以将这部《纲领》放入党章发展史中,是因为它包含属于党章性质的一些条文,实际起到了党章的作用。如关于党员条件,规定“凡接受我党的纲领和政策,愿意忠于党,不分性别、国籍,经过一名党员介绍,均可成为我们的同志;但在加入我党之前,必须断绝同反对我党纲领之任何党派的关系”等等。二大党章:中共党史上第一部正式党章1922年7月16—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老成都北路7弄30号)召开。与会代表12人,代表全国195名党员。7月23日,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章程遵循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理,借鉴俄国共产党的建设经验,以及中国共产党建党一年来工作的初步体会,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一系列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第一部章程,标志着党的创立工作圆满完成。三大党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是中共党史上第一次修改党章。1923年6月12—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恤孤院后街31号(现恤孤院路3号)召开。与会人员38名,代表全国420多名党员。20日下午,大会通过了由陈独秀、毛泽东、蔡和森、张太雷、瞿秋白、马林等人参加起草的党章,即《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三大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规定中共中央组织机构、职权分工、工作制度的法规性文件。从内容上讲,中央委员会的组织条款应属党章,但三大采取单项法规形式对中央领导机构的体制机制、工作程序作出规定,表明对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视。四大党章:首次将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的党章1925年1月11—22日,为总结国共合作一年来的经验,加强对革命运动的领导,回答党所面临的许多新问题,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一般称为四大党章。与三大党章相比较,四大党章的调整与修改十分关注党的组织建设和纪律问题。首次将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将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书记”五大党章:唯一一部不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1927年4月27日—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会议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五大闭幕后不久,根据《组织问题决议案》,中共中央政治局于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成为中共党史上唯一一部不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的党章。五大党章很有特色,是中共党史上条文最多的党章。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作出较之前四部党章更加详尽系统的规定。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政党体制。六大党章:中共党史上唯一一部在国外通过的党章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近郊的兹维尼果罗德镇五一村“银色别墅”秘密召开。7月10日,讨论通过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草案。六大党章增加党的名称、党的组织系统、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党的财政等章节。增设的“名称”部分,规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强调“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即共产国际的支部。另外,六大党章十分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将“支部”一章提到前面,紧随“党的组织系统”,对于当时恢复被严重破坏的基层党组织和在白色恐怖条件下开展秘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七大党章: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七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也是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是党成熟的重要标志,是党章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是七大党章一个最大的历史特点;七大党章增设总纲部分,这在党章发展史上是一次创新。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的政策主张和指导方针的集中体现,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第三,特别强调党的群众路线,是七大党章的一个突出特点;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制度,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规定;第五,首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党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八大党章: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我们党在全国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就是通过修改党章来规范和加强执政党的建设。邓小平作了《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9月26日下午,在党的八大举行的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总纲体现了加强执政党建设的突出特点,主要是:第一,增写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以及党的内政外交政策;第二,突出了党的领导地位和如何领导的问题;第三,增加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容;第四,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突出强调了党内民主和集体领导问题;第五,强调了党的团结和统一问题。九大党章: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党章对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通过的九大党章、十大党章,邓小平曾评价说:“九大、十大搞得党章,实际上不大像党章,党员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究竟怎么样才算个共产党员,不合条件怎么办,都没有规定好,需要修改。”的确,1969年4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九大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错误方针在党的建设上的体现。九大党章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党员条件上,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把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十项义务改为“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五项条件;在组织原则上,取消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条文。总之,九大党章是适应“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的需要而产生的,给党的建设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十大党章:“左”倾错误继续发展的党章1973年8月24日至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出席大会代表1249人,代表了全国2800万名党员。8月28日,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大党章仍为六章十二条。十大党章的修改基本上延续了九大党章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规定,某些方面的错误还有所发展。由于林彪事件的发生,十大党章删去了九大党章中有关林彪为接班人的内容。总体来说,十大党章的基本精神与九大党章一样,都是“左”倾指导思想的产物。十一大党章:体现党“在徘徊中前进”特点的党章作为一个历史文件,十一大党章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这部党章对十大党章作了必要的修改,把“在本世纪内,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写进党章总纲,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另一方面,尽管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着重提出,“要恢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并使之不断健全”和“全党要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但十一大党章没能从根本上纠正“左”倾错误观点,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十二大党章:新时期党章的蓝本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党章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对于修改党章的指导思想,邓小平明确指出:“修改党章是要进一步明确党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才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这些思想为十二大党章的制定指明了方向。十三大党章:采用部分条文修正案形式修改的党章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对党章条文作了部分修改,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称之为十三大党章。这是中共党史上第一次采用部分条文修正案形式修改的党章。总结起来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和发展党内民主;二是更加重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十四大党章:贯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党章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党章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在条文部分,从党的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鉴于此,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十五大党章:把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邓小平理论完整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十六大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将十五大党章规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调整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十七大党章:把科学发展观等战略思想写入党章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一是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二是将基本路线确立的奋斗目标修改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写入党章;三是突出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十八大党章:确立“五位一体”总体布局2012年11月8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11月14日,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党的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一是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二是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三是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四是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的内容。五是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六是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大会一致同意,在党章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党的
本文标题:党章发展历程与逐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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