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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重点敏感机电产品专项整治企业须知根据《浙江检验检疫局进出口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浙检检[2008]49号)文件和《温州局出口重点敏感机电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自2008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对出口小家电、低压电器、插头插座、节日灯、电动工具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乐清办提醒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以下几点:1、要求出口小家电、低压电器、插头插座、节日灯、电动工具生产企业在4月底向我办事处检验检疫科提交备案资料:(1)《出口企业备案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关键元器件供应商名录;(4)产品信息资料(包括国内外产品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等);(5)质量管理信息资料(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程序文件等);(6)标准信息资料(包括与出口产品相对应的检验标准等)。2、收到企业申请后二天内完成资料审核。对通过资料审核的企业,组织人员进行质量保证能力核查,具体要求见《企业出口能力考核表》;资料审核未通过的企业,企业须补充相应的资料后再进行核查。23、通过核查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报检出口,但对核查中存在的不符合项应限期进行整改;未通过核查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可再次提出申请核查。4、通过核查的企业,进行企业信息、产品信息100%备案,并100%签署《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出口企业对其产品质量安全、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暂停出口、召回缺陷产品、承担相关责任等方面作出承诺。5、通过核查的企业,对出口产品按系列进行抽样检测。严格执行凭型式试验确认书报检。型式试验不合格的产品,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产品的出口。检验监管中针对企业生产和产品关键安全件的变化,在型式试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三查”和“三种检测”的方式,确保产品型号得到确认。6、《温州局出口重点敏感机电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温州检验检疫局网站―乐清办事处-机电产品检验栏下载,方案中包括《出口企业备案申请表》、《企业出口能力考核表》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表格。乐清办事处2008年4月7日3附件1:出口企业备案申请表编号:填制时间: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登记号法人代表电话手机技术主管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出口产品主要出口地区年出口量/金额件/美元出口额占产值比例______%体系认证情况□ISO9000□无□其他产品获国内外认证情况□3C□GS□CE□UL□EMC□其他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检测设备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措施企业掌握的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检验检疫的审核意见填表说明:当产品出口情况写不下时,该页填总数,另附页填具体数字。4附件2企业出口能力考核表企业名称:申请产品:项目核查内容核查结果评定说明1企业应建立关键元器件、原材料的供应商名录和合格供应商评价管理体系;如关键元器件发生变更,应对该产品重新确认。□通过□未通过2*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进货检验规范和可靠完整的出厂检验记录。□通过□未通过3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出口产品追溯体系。□通过□未通过4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应有工序检验及质量控制要求,有相应的检验标准及检验记录。□通过□未通过5*检验用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能满足检验要求,并应有计量合格检定证。□通过□未通过6*企业应建立有效的产品检验规范,掌握产品的国内标准及进口国标准。□通过□未通过5项目核查内容核查结果评定说明7企业应有可靠完整的产品检验记录。□通过□未通过8*检测人员能力应能满足检验要求,对检测人员的检验流程和基本知识进行现场考察。□通过□未通过9*检验人员按照抽样标准和检验标准在企业仓库中抽查成品进行现场检测。□通过□未通过10对客户来样和新产品,在投入生产之前进行产品验证审查。□通过□未通过11*对已进行型式试验产品的型式试验不合格项目进行有效整改,并落实到生产当中。□通过□未通过评定方法:每个检查项目按“通过”或“未通过”进行评定。其中带*符号项中任何一项未通过,即评为验证不合格;对其他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应在限期内改进。验证人员:日期:6附件3:企业出口能力核查反馈表验证企业名称产品验证依据验证内容验证时间验证结论:□通过□未通过验证未通过情况描述:验证人员:日期:企业法人代表确认意见:法人代表:日期:备注:此表一式二份,检验检疫机构和企业各执一份。7附件4:质量承诺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诚信守法、质量第一”是企业的立业与发展之本。本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现做以下郑重承诺: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的有关规定,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二、出口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进口国(地区)技术法规、标准等相关要求;三、型式试验不合格,对检测期间出口的相关产品,进行及时召回;四、有新产品出口或产品结构改变、关键元器件及其供应商变更、关键工序和设备改变等情况发生时,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五、发现生产能力、质控体系不能确保生产合格产品或企业处于整改期间,暂停报检出口;六、发现出口产品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安全的质量隐患时,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告知进口商停止销售,召回产品;七、报检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信息,且出口产品已生产完毕并经厂检合格;八、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年月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各存一份)
本文标题:出口重点敏感机电产品专项整治企业须知doc-温州出入境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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