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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完善人才选聘、培养和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一、选拔对象1.专业(学科)带头人:校内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可适当放宽对教授的年龄限制)。2.骨干教师:校内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二、选拔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拔的原则。3.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三、选拔条件(一)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新课程开发、专业建设等工作。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掌握本专业(学科)及专业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对高职教育特点有较深刻的理解,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专业实践等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引领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5.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创新,成绩突出。6.近三年积极主持或参与教研和科研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位)院级以上立项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科研等项目,或主持院级科研项目1项并结题。(2)主持学院立项的教学建设(特指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室或实训基地建设)或教学改革(特指专业教改、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等)工作。(3)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4)公开发表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3篇(第1作者),或主编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或讲义1部(本)。7.系统讲授过2门专业课程,近两年教学工作量充足、教学质量排名在院部平均分以上。8.具备“双师素质”(公共课教师不要求具备此条件)。(二)骨干教师选拔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教龄3年以上。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组织实施专业课程建设,在课程建设中起骨干示范作用。4.具备培养学生形成核心技术应用能力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实践能力。5.具备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全心理素质、社会生活本领、协作精神的能力。6.近三年,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院级科研项目1项并结题。(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学院立项的教学建设(特指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室或实训基地建设)或教学改革(特指专业教改、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等)工作。(3)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教改论文2篇(第1作者)。(4)获得院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3)。7.近两年教学工作量充足、教学质量排名在院部平均分以上。8.具备“双师素质”(公共课教师不要求具备此条件)。四、选拔名额每个专业(学科)选拔1名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按照教学院部专任教师总数的30%确定名额。五、选拔程序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并提供学历学位、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2.院部推荐。院部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的数量和业绩、发展潜力以及研究目标等进行评定,择优推荐。3.资格审查。成立由教务处牵头的资格审查小组。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4.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院审批。5.学院审批。学院审批通过后,全院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发文确认,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六、岗位职责(一)专业(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在院部领导下,主持本专业(学科)的教学、教研、教改、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等工作。1.负责本专业(学科)的整体规划与建设。主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论证、制定与修订,制定本专业中长期建设规划。2.负责本专业(学科)课程改革。主持研究制定课程标准,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改革。3.负责本专业(学科)校内外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实施。4.负责本专业(学科)教学团队的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5.每年系统承担1-2门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6.聘期内举办1-2次院级(及以上)专业(学科)学术讲座或报告。7.聘期内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主持1项院级(及以上)教改、科研课题。8.聘期内提交1篇高质量的本专业调研报告。(二)骨干教师岗位职责。1.主持或积极参与本专业(学科)课程建设、课程改革工作,承担1门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2.指导本专业(学科)学生的专业竞赛和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3.指导本专业(学科)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示范性公开课教学活动。4.参与本专业(学科)建设工作并起骨干作用。5.参与编写院级(及以上)出版的教材、讲义或教学参考书。6.每年公开发表1篇论文。七、考核管理1.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2.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工作,院部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3.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与学院和教学院部签订目标责任书。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结合岗位职责,制定任期内专业发展计划书和个人发展计划书,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对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相关项目进行审核。落实工作由院部负责。4.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专业带头人在全院范围公开述职,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按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骨干教师在本教学院部范围内公开述职,院部按目标管理责任书,在认真评议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初审结果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5.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不得参加下一任期选拔;3年期满进行任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优先参加下一任期选拔。八、培养和待遇1.优先选派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培训进修、技术交流、学术会议、访问学者等活动。2.优先资助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和省级教研、科研课题。3.优先选派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到行业企业参加顶岗实践、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5.优先推荐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有关评优、评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6.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享受相应的津贴。专业(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津贴500元,骨干教师每人每月津贴200元,每年按照12个月记发。因故不再担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者,从当月起取消其资格并不再享受相应的待遇。九、办法解释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2.专业(学科)带头人聘期目标责任书3.骨干教师聘期目标责任书4.专业(学科)带头人考核表5.骨干教师考核表附件1: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申报人姓名:申报类别:专业名称:所在院部: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五年六月一、申报人简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政治面貌党政职务从事专业及研究方向联系电话申报时间最终学位、取得时间及授予国家或地区、学校和专业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部门职务备注进修情况起止年月进修学校、单位及国别进修内容备注二、近三年教科研工作情况承担的主要教科研任务情况项目名称经费(万元)起止时间本人职责项目来源鉴定单位三、近三年教学工作情况教学工作情况授课名称课程性质授课起止日期授课对象授课学生数总学时数教学考核结果四、近三年发表或出版的重要论文、论著情况(列名不超过10篇、部)论文、专著名称年份学术期刊或出版社名称卷(期)页作(著)者名次五、近三年教学、科研获奖情况获奖项目名称奖励类别、等级授予单位获奖时间本人排名六、院部推荐意见签字院部公章年月日院部评议推荐组人数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弃权人数七、资格审核意见教务处意见签字:部门盖章人事处意见签字:部门盖章科研处意见签字:部门盖章八、教学工作委员会意见签字学术委员会公章年月日教学工作委员会参加人数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弃权人数九、学院意见签字学院公章年月日附件2:专业(学科)带头人聘期目标责任书(2015年9月-2018年8月)根据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和《关于聘任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制定专业(学科)建设带头人三年聘期目标责任书。一、主要任务(一)专业建设。1.负责本专业(学科)的整体规划与建设。主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论证、制定与修订,制定本专业中长期建设规划。2.负责本专业(学科)课程改革。主持研究制定课程标准,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改革。3.负责本专业(学科)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与实施。4.加强本专业(学科)理论与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学期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落实。5.按照学院总体安排,组织完成本专业(学科)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建设任务。6.聘期内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本专业调研报告。7.完成学院及教学院部安排的相关任务。(二)教育教学。1.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课教师减半)。2.负责本专业(学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建设工作。3.积极组织研究符合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并负责组织实施。4.聘期内参加职业教育、专业技能或学历进修培训1次,或参加顶岗实践或社会服务1次,或举办专业公开课2次以上(需提前在学院教务处备案)。5.负责本专业(学科)教师团队的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的培养,不断提高整体教学能力。(三)教改科研。1.聘期内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包括横向)教改、科研项目1项。2.聘期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主编教材1部(个人撰写5万字以上)。3.聘期内举办学术讲座1-2次,参与专业教育、学术活动不少于3次(需提前在学院科研处备案)。二、主要措施1.有计划地通过自学、培训等形式,加强本专业教师的师德教育、职教理论和专业技术学习。2.积极利用现有条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3.落实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4.通过企业挂职锻炼等方式,落实教师企业实践锻炼任务。5.有计划地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积极参与教科研项目申报。三、考核奖惩(一)考核。1.学院依据专业(学科)带头人考核指标,组织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2.2016年6月、2017年6月进行年度考核;2018年5月进行任期考核。(二)奖励。1.专业(学科)带头人年度、任期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2.择优推荐专业(学科)带头人参加高校学科带头人、学科拔尖人才等的选拔。3.专业(学科)带头人在申报职称、岗位聘用、等级晋升、国内外访学等方面优先考虑。(三)处罚。1.专业(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学科)带头人资格,不得参加下一任期选拔。任期考核合格者,可优先参加下一任期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2.专业(学科)带头人在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格及相应待遇:(1)出现教学事故。(2)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不良纪录。(3)在现场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由于教师过失造成安全事故。(4)连续2学期教学质量排名在其教学院部平均分以下。(5)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四、其他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教学院部、专业(学科)带头人、学院各一份,签字后生效。主管院长:专业带头人:二〇一五年月日附件3:骨干教师聘期目标责任书(2015年9月-2018年8月)根据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和《关于聘任专业(学科)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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