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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建设工程招标修改与澄清通知(一)各投标人:XXXXXXX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已发布,现招标文件内容作出以下修改与澄清:1.招标文件第二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条款”中招标人电话修改为:XXXXX。2.招标文件第XX页《现场踏勘证明承诺书》相片要求“2、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后7天内自行踏勘本项目现场并拍摄正面全身照片,照片的背景能清晰地显示参照物(“XXXX),照片上要显示当天的时间;”照片显示当天时间应包括当天的日期及具体拍摄时间,照片反映的时间以踏勘现场摆放的时间显示器为准,如遇现场光照情况影响不能清晰反映时间的须另附时间特写照片。本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招标人:XXXXXXXX招标代理:XXXXXXXX日期:2017年XX月X日
本文标题: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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