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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国家规划新教材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海因兹该偷药吗?为什么?海因兹偷药救妻欧洲有个妇女身患一种特殊的癌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有一种药也许救得了她。这种药是本城一名药剂师最近发现的一种镭剂。该药造价昂贵,药剂师还以10倍于成本的价格出售。他花200美元买镭,而一小剂药却索价2000美元。这位身患绝症的妇女的丈夫叫海因兹,他向每个相识的人借钱,但它只能筹到大约1000美元,只是药价的一半。海因兹告诉药剂师他的妻子快要死了,并且请求药剂师便宜一点把要卖给他,或者允许他以后再付钱。可是,这位药剂师说:“不行,我发明这种药,我要靠它来赚钱。”海因兹绝望了,想闯进那人的药店,为妻子偷药。道德与法律【创境激趣】一、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但是,海因兹还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法律层面上讲,海因兹行为触犯了法律;从道德层面讲,海因茨的偷盗行为并不能被认为是不道德。探究问题一、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1.纪律保证我们的学习生活秩序公交车上考试时纪律还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哪些方面?一、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一、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1.纪律保证我们的学习生活秩序纪律是为了维护集体利益,保证我们工作和生活正常有序进行而要求一定社会组织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纪律和自由的关系1.纪律保证我们的学习生活秩序一、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纪律和自由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一方面,自由离不开严明的纪律。另一方面,纪律是对自由的保障。一、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1.纪律保证我们的学习生活秩序纪律和自由的关系就如同火车和铁轨一样。火车在铁轨约束和保障下,才可以奔驰四方;如果火车失去了铁轨的约束和保障,它就只能是一堆废铁。人人都渴望享有自由,但如果离开纪律,自由也就无从谈起。纪律是维护我们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保证一、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1.纪律保证我们的学习生活秩序纪律De作用观看视频:交通事故.flv一、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1.纪律保证我们的学习生活秩序学校生活必须有纪律。遵守学校纪律是维护正常的教学和校园秩序的重要保证。2.法律保护我们的健康成长一、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某镇一小学,有几名学生无故退学。经学校调查得知,这几名学生的家庭都有足够的条件供其子女上学,他们退学的原因是其家长让孩子外出做工挣钱。学校领导先后多次上门做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但学生家长仍然拒绝让孩子复学。学校只好会同镇教育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几名学生家长。法院依法责令每名学生家长督促孩子尽快返校。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一、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2.法律保护我们的健康成长法律的四大特征2.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4.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一、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2.法律保护我们的健康成长纪律与的法律关系纪律与法律都是人们的行为规范,两者都要求人们遵守。但违纪不一定违法,而违法必违纪。一、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2.法律保护我们的健康成长纪律与的法律区别纪律法律制定主体企事业单位、社团、政党等国家立法机关适用范围某单位或组织成员全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全体社会成员实施主体制定纪律的单位政府、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一、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2.法律保护我们的健康成长法律的作用法律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它规定人们应该享有什么权利,履行什么义务,使人们明确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从而对人们的行为起到规范的作用。观看视频:偷盗可耻.swf一、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法律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或矛盾的作用。法律的作用2.法律保护我们的健康成长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严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严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2000年3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该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实行。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严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石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领域已基本有法可依。春秋时期,鲁国国王出巡,遇一羊群失窃案,久查未决。忽有人来告发,使案成功告破。国王下令奖赏告发人。该人却要求开恩,从轻处罚窃羊贼,因为那人是他父亲。“什么?你竟敢告你父亲?”国王怒道。“我是遵守国法啊。”告发人辨道。“我刚大谕群臣,为子不孝父母者与为臣不忠君王者同罪,告父即不孝,不孝即不忠,不忠即犯国法,犯法则当诛!”国王说道。可怜的告发人被揪出去杀了。请思考:国王的判案是“人治”还是“法治”?从中外历史上看,治理国家的方式有两种,即“人治”和“法治”。以中国为例,古代皇帝处理各项要务依据各项法律如《唐律》、《汉律》、《清律》等,还有八议制度规定了特殊的人犯法可以酌情减免。皇帝金口玉言,一人做主,即为人治。现阶段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即为法治。在人治社会里,谁的地位越高,权力越大,谁就说了算。法治的优越性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这种优越性主要体现在:第一,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第二,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第三,法律不会说话,不能象人那样信口开河;第四,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第五,实行人治容易贻误国家大事,特别是世袭制更是如此在独裁的国家君主是法律在法制的国家人民是上帝正义女神一手提着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手握着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正义女神持剑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候,一种完满的法治状态才能占统治地位。依法治国广大人民群众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宪法和法律客体(治理什么)依据领导者中国共产党目的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要求公职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公民要严格遵守法律主体(谁治理)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严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的意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条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法必依重要环节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备条件群众基础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做到: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督制约体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严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我们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和思考:⒈很多方面实施的力度不够2.某些过时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清理3.社会成员民主意识不浓,法制观念淡薄的情况很严重,甚至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懂法律、不学法律、知法犯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屡屡可见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严案例.思考:①钓鱼事件②开胸验肺事件钓鱼事件:前不久,在上海闵行区,一“路人”自称胃痛且打不到车,请求私家车主稍带去医院。谁料“路人”并非真的胃痛,该车主则被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为“无证经营”罚款1万元。这件事一经报道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质疑。钓鱼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0月1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发生了同样的事情:18岁男子孙中界驾车经过某建筑工程公司时,看到一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孙中界顺道开车将他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孙中界被认定为“非法营运”。更为严重的是,为证明自自己的清白,孙中界自断手指钓鱼事件: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则称,“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在国外,英美叫执法圈套,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钓鱼事件:在这两起“钓鱼事件”中,涉事车主竭力证明自己的清白,政府相关部门竭力否认自己的“钓鱼行为”,我们姑且凭借有且只有这两起疑似“钓鱼”案件,去思考一下。一个人,非要用“开胸验肺”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患上职业病,哪怕医生告诉他根本没有必要:“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尘肺”。他叫张海超,他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推翻当地职业病防治所为其作出的“肺结核”的诊断。张海超说:“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而在中国,受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有2亿人。职业病:别人不会主动告诉你的病没人告诉你工作环境有患病危险•王灿是来自湖南常德的农民,今年初他就因身体有了异样,经常头晕、全身乏力、晚上失眠、刷牙时牙龈出血等。后经医院检查,发现其为苯中毒。•据了解,王灿近年来一直在深圳从事油漆工作,劳动者在通风不良的环境下长期工作,容易吸人而导致中毒。而在发病之前,王灿对这一切全然不知,也没有采取过必要的防护措施。•4月22日,力邦公司组织工人进行体检。冯国义告诉记者,公司只对他说:“你的转氨酶有点高,没事,回去喝点凉茶就好了。”•7月25日,冯国义突然觉得身体不适,双腿肿胀、四肢乏力•7月29日,冯国义在龙湾区人民医院检查时,医生建议他住院治疗。院方诊断为中毒性急性肝炎。职业病:别人不会主动告诉你的病即使患病,单位的“体检”也不能发现•2006年1月,打工妹付洪琴死在了自己的四川老家。临死前,她给妈妈的遗言就是:我真不该进那个厂,我进那个厂好苦啊,苦得没法说。•19岁那年,付洪琴带着美好的梦想离开了家乡,来到了惠州先进电池厂,此时的她心中充满了对未来的向往,在给工厂领导的一封信里,她这样写到:我是一个幸运儿,幸运地进入贵厂成为其中的一员。希望厂领导给我一个发挥我特长的机会。•2004年5月份,付洪琴的双腿肿了起来。付洪琴请假回到了四川老家,检查结果是肾功能不全,慢性肾早衰。付洪琴慢慢变得行走困难,还出现骨质疏松的症状,排泄不出去的毒素开始侵蚀她的皮肤和其他器官。职业病:别人不会主动告诉你的病只好用生命换来职业病的真相•张海超回忆了2007年单位曾在新密市卫生防疫站为职工做过体检,但是单位私自扣下了复查通知。•由于振东公司单方不配合,张海超无法到职防所进行鉴定,而其他综合类医院又无权进行鉴定•为寻求真相,28岁的他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坚持“开胸验肺”,用一个人的无奈之举,揭穿了谎言。职业病:自己没办法去证明的病如果你想做职业病检查,但单位不配合•如果你被诊断为职业病后,下一步要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温州市劳动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如果没有获得支持,立邦公司还可向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遥遥无期……职业病:自己没办法去证明的病即使证明你患了职业病,获得赔偿的路还很长•答案很简单,违法成本很低。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未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工人面对的则是轻则失去劳动能力,重则失去生命的局面。20万元和2亿工人的生命,怎们对比都令人感到心寒……人有病,天知否?问单位:为何知法犯法?•《职业病防治法》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是很轻的,一些职业病鉴定所也经常做出对企业有利的鉴定。•在其背后更重要的是经济增长的促动,企业自身加大对职业病的防护、政府
本文标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件-第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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