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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论述劳动法是法学的一个分支。下面我从几个方面对劳动法进行相关的论述.一,劳动法的历史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56年,是我国劳动法的建立和形成时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劳动立法正值我国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时期。第二阶段,从1957年到1976年,是我国劳动立法复苏到低谷的时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第三阶段,从1976年到现在,是我国劳动立法的恢复和大发展的时期。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国家结束了“左”倾和文革的影响,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特别的,1994年7月颁布的《中户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法规,标志着我国劳动立法步入了辉煌的时代。二,我国劳动法的本质和作用1,我国劳动法的本质:我国劳动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它主要调整我国的劳动关系,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贡献。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劳动关系,除了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劳动关系外,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三资企业的劳动关系等等。所有这些劳动关系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却体现着根本的共同性,这就是这些劳动关系都受我国社会主义劳动法的调整。我国劳动法体现着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因此,我国劳动法是社会主义的劳动法,具有社会主义的本质。2,我国劳动法的作用:我国劳动法对于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作用。具体的就是:(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宗旨,《劳动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劳动法》是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不仅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同时规定了双方的义务。(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劳动法》把有关劳动体制改革的任务、方针、政策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已成熟的经验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用以指导和保证劳动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三,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关系首先,劳动对于人类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最后,劳动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因此,劳动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种类不同,按照不同的角度,劳动关系可以有多种分类法。例如,按照劳动者是否在编,可以划分为用人单位与正式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关系等等。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我国劳动法不仅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且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这些关系主要包括:(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即国家劳动行政部门与单位或者职工之间因就业,培训等问题二发生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即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状况下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权利。(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4)工会组织和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四,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亦称为我国劳动法的势力范围。它是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什么时间。1,我国劳动法的空间使用范围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即劳动法使用的地域范围。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劳动关系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关系。2,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劳动法对人的使用范围即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我国劳动法适用于基于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3,我国劳动法的时间使用范围劳动法的时间使用范围即指劳动法的时间效力。具体地来说就是劳动法生效和失效的时间。我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五,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1,概念。劳动合同亦称为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达成的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也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事实。劳动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劳动力,增强企业活力,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供了的生产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作用。2,特征。劳动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还有以下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征性。即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告成。(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者依法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权利从而附带产生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三人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作用。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证。劳动权是劳动者获得职业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生存的权利。(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了的生产力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主要措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签订老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他们严格履行合同,依法行使权利,可以有效地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1,原则。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应当包括(1)合法的原则。所谓合法就是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具体符合三个要求1)但是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3)订立劳动的程序和形式合法。(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就是指但是人指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劳动合同。自愿就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进行非法干涉。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取的一致意见,签订劳动合同。2,程序。(1)要约。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他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概念,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时所应承单的经济的、行政的或刑事的责任。追究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有因果关系的两项条件:一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二是当事人本身有过错。2.责任种类。根据劳动合同关系主体的特点,可以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分为两类:(1)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应当分别不同情况,承担相应责任: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5)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职业病、至伤残的,应按国家规定的条件给予医疗并保证其享受其他福利待遇;6)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对于滥用职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或者打击报复劳动者权益的,应当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劳动者承担的责任。劳动者承担的责任主要是: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达到一定程度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3)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事的,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结语:通过查阅相关书籍及我平时的了解,我分别从劳动法的历史、劳动法的本质和作用、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及劳动合同五方面对我国劳动法粗略作一下论述。在论述过程中,我不断查阅书籍,从中我又了解许多关于劳动法的知识,填充了我知识中的部分漏洞,我相信这些知识在我以后的工作中必定有指导性的作用。一部法律的产生于成熟。如人的成长过程,总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进步,最终上升到精华层面。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懂法知法,我们以后的路走的会更顺利,更有节奏,那么活着也就不会感到累。法律就是我们文化中的精神,学习吸收精华会让我们更精明、更有能力。
本文标题:劳动法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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