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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二月十四日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省委、省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在国家的支持下,我省各级政府逐年加大投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基本得到了保障,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由于我省基础差、起步晚、底子薄,随着“两基”攻坚的不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还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总体保障水平偏低、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必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起保障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逐步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省、市(州、地)、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资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我省农村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和各县(市、区)200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有人数测算,将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二)免费向186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标准为小学生35元/生?季、初中生70元/生?季,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于每年春、秋两季组织教科书的政府采购工作,并根据中央下达我省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的规模、资助标准和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情况,将免费教科书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三)对农村初中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200元/生?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62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各县(市、区)初中寄宿贫困生的人数和补助标准测算,并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我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小学不低于10元/生?年、初中不低于15元/生?年。从2006年起,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按8∶2的比例共同承担。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前,各县(市、区)已安排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不能减少。2009年,中央出台全国统一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我省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国家基准定额的部分,当年安排50%,2010年全部落实到位,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部分,由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共同承担。(五)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省级财政承担的部分从每年安排的“十一五”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和单位造价等因素逐年向中央申报我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六)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省继续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加大对各地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我省农、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确定。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所在城市自行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一)确保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管理。各地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前已经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能减少。中央、省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必须确保真正落实到位。上级下达的免学杂费专项补助资金和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开支,贫困寄宿学生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寄宿学生。不得用上级补助的各项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冲减、抵顶本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或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上级补助资金。(二)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地要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从2006年春季起,农村中小学校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四)加强学校管理。新机制建立后,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规范的预算编制及预算支付管理制度。农村中小学要逐校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各项收支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建立专门的审计制度,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省人民政府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州、地)、县(市、区)也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各地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用到抓好此项改革上,精心实施,靠前指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二)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政府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的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本文标题: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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