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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1、关于做好2012年度工程建设现场专业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2、课时安排:周六: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强制性条文周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计划安排:浙江省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要点了解强制性条文产生的背景及相关知识;了解强制性条文的基本概念、重要性及法律后果。掌握实际工作中常用和容易发生偏差的强制性条文,进一步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应用。强制性条文产生的背景及相关知识《强制性条文》产生的背景及相关知识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强制性条文的基本概念、重要性和法律后果《强制性条文》是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由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强制性条文的基本概念、重要性和法律后果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为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强制性条文说明】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强制性条文说明】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定义及区别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强制性条文说明】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5.1.4条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重点注意:4.1.1条、5.1.1条、5.2.1条、5.5.1条、6.2.1条、6.4.4条、7.2.1条、7.4.1条、8.3.1条《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重点注意:4.2.1条、4.3.1条、5.2.2条、6.3.1条《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重点注意:4.0.1条、5.2.1条、5.2.3条、6.1.8条、6.1.10条、6.2.1条、6.2.3条、7.1.10条、8.2.1条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砖砌体的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高度的2/3。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该部分内容本次不作授课要求。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重点注意:3.0.6条、6.1.8条、6.2.7条、9.0.11条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重点注意:4.1.16条、4.5.5条、5.2.3条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止水带的材料有橡胶止水带、塑料止水带、钢板止水带和橡胶加钢边止水带5种,我国多用橡胶止水带。止水带的形状有多种。见右图:PVC塑料止水带橡胶止水带橡胶加钢边止水带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埋入式橡胶(塑料)止水带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第3.0.3条: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2、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的材料或产品应抽样进行复检。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第3.0.6条: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第4.9.3条: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第4.10.11条: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200㎜,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第5.7.4条:不发火(防爆的)面层中碎石的不发火性必须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重点注意:3.1.1条、3.1.5条、3.2.3条、3.2.9条、3.3.4条、4.1.12条、5.1.11条、6.1.12条、8.3.4条、9.1.13条、9.1.14条、12.5.6条第一节施工质量----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重点注意:1.0.5条、3.1.2条、4.2.2条、4.2.7条、5.2.2条、6.2.2条、7.2.2条、8.2.2条施工质量与安全质量和安全是建筑施工中的两个最实质性的内容。质量,是指“实物”而言,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实物”就是建筑工程的实体,而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能力特征的总和就是质量。施工质量与安全安全,则是指建造“实物”的人在建造“实物”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果说质量是管物的,安全就是管人的,所以,安全是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和资产损失,安全不但包括人身的安全,还包括资产的安全。施工质量与安全没有产品质量,建筑业就无法生存和发展。然而,不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就难以生产出产品,没有产品,建筑业也就不存在。安全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正是为了安全。第二节施工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4.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5.0.3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制整改达到合格。第二节施工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三级配电系统:指施工现场从电源进线开始至用电设备之间,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即由总配电箱(一级箱)或配电室的配电柜开始,依次经由分配电箱(二级箱)、开关箱(三级箱)到用电设备。这种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的系统就称为三级配电系统。第二节施工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TN-S系统:就是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N—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份通过零线接地。S—工作零线(N线)与保护零线(PE线)分开的系统。第二节施工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三级配电箱第二节施工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三级配电系统结构形式示意图(放射式配电)第二节施工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重点注意:1.0.3条、3.1.4条、3.3.4条、6.1.8条、7.2.3条、8.1.3条、8.2.15条、10.2.2条第二节施工安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重点注意:2.0.9条、3.1.1条、3.1.3条、3.2.1条、3.2.2条、4.2.1条、5.1.2条、5.2.1条第二节施工安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重点注意:2.0.5条、2.0.8条、2.0.9条、3.6.17条、5.1.9条、7.1.4条、8.2.13条、9.5.2条、12.1.13条第二节施工安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08重点注意:6.5.3条、6.6.14条、6.7.1条、6.9.2条、6.9.5条、第二节施工安全脚手架工程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非实体项目,也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人进行投标竞争的主要内容之一,作为施工措施项目,脚手架贯穿在建筑施工全过程中。施工中的墙体砌筑、砼浇灌、构件安装
本文标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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