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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度九年级法治教学计划法治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以下是九年级法治教学计划,欢迎阅览!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推进学生法治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16---2017学年度法治课教学: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道德纪律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我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奠定基础。三、主要内容1、充分利用思品课主渠道作用,抓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融汇,把《受教育的权利》、《生命和健康的权利》等法律法规和思想品德学科有机结合起来。2、加强学科渗透。社会课中有关法律的内容,教师要渗透并拓展;其他科目的教学中,涉及到有关法制的教育,教师要讲透。(二)课时安排1、在课时安排上,每学期法治教育课时间各1节课。2016——2017年第一学期《受教育的权利》,第二学期《生命和健康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教学目标知识目标:我国法律关于公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知道受教育权利是有条件的,即国家、社会、家庭、学校有义务为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提供必要条件,从而帮助学生树立维权意识。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体会教育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变化,并由此增强我们热爱学习的意识,以及自觉运用所学的知识在生活中发现、创造的意识。教学重难点教学难点:“我们享有受教育权利”是本课的教学难点。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1、情境导入:偏远山区的放羊娃很简单地安排他的人生——放羊。为什么放羊,放羊娶媳妇呗,娶媳妇干啥呢,娶媳妇生娃呗,生娃干啥呢,生娃放羊呗。设疑:从这个故事里,你们读出了什么?(学生讨论后教师小结)教师小结:短短的一段对话,述说了放羊娃的一生,从放羊到放羊的轮回中间只有简单的挣钱、娶媳妇、生娃三个环节。我们不去考究这个轮回在此之前已经轮回了多少个轮回,以后还要轮回多少个轮回,单纯从生存的意义上来讲,这给我们有什么启发?刚刚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一种悲哀,一种对生存的厌倦。难道我们的生活就那么简单?我们不甘心那么简单的轮回,却又无法为自己找到一个更好的轮回。这种轮回对于正处于对人生与未来充满渴望和憧憬的热血沸腾的少年来说,是一种生存的悲哀。那么,我们怎样才能为自己创造一种幸福的生活呢?课本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思路。(引导学生讨论得出以下结论。)二、讲授新课1、教育为人的幸福生活奠基情境活动一:(见教材P58页)※想一想:这个幽默故事的寓意是什么?(学生讨论后教师小结)教师小结:愚昧的人就像驴一样,只是一种劳动工具;而教育可以使人获得知识,脱离愚昧,变成有智慧的、掌握劳动工具、制造劳动工具的人。所以,教育为人的幸福生活奠基。那么什么是教育呢?(1)教育的含义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进步为目的德,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2)教育的作用情境活动二:(见教材P58—59页)讨论、交流:※结合笛福德信和“阿韦龙野人”的故事,设想一下部受教育对一个人意味着什么?教师讲述:“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①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情境活动三:(见教材P59页)接受教育、掌握知识的益处:※学习语文,能使我们※学习数学,能使我们※学习物理,能使我们※学习地理,能使我们※学习思想品德,能使我们想一想:※你对“知识改变的命运”这句话是如何理解的?※谈谈自己身边学有所成的例子,分析教育对他们成长发展所起的作用。情境活动四:“希望工程第一个受助者张胜利的自述”我的家乡在河北省涞源县桃木疙瘩村,人均改入不到百元。上小学三年级的时候,父亲病故,娘改嫁,家中只剩下弟弟妹妹和近80岁的奶奶。为了生活,我只好离开学校,上山放羊去了。1989年10月,全国开始实施希望工程作为第一批受助生,我重新走进了课堂。那年,我13岁这以后,我不再为学费发愁。3年后,我小学毕业升入上庄中学读书。读到初中毕业,我看到村里因为没老师,孩子没学可上。于是,我当上了桃木疙瘩村的一名代课老师。1995年,中国青年基金会在浙江建立了希望工程全国教师培训基地,我又荣幸地成为第一批学员。在上海举行的开学典礼上,我被上海第一师范学校破格录取。1996年6月,我作为希望工程受助生的代表,赴美国参加了第26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圣火的传递。提问:张胜利从小山村到大上海、到大洋彼岸,是什么改变了他的命运,使他的人生充满了希望?张胜利的经历给我们了哪些启示?(学生回答,教师归纳。)希望工程给了张胜利受教育的权利,是教育改变了他的命运,促进了他的个人发展。给我们的启示是作为公民为了自身的发展一定要上学接受教育;作为国家一定要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总之,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讲述: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总之,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②教育能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能成就我们的未来。正因为如此,国家赋予公民受教育权,并制定了义务教育法,让公民切实像有这项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几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往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这说明我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2、我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情境活动五:(见教材P60页)(学生阅读材料后思考讨论、交流)①你能体会小余当时的心情吗?②王老师倾其全力维护了小余的什么权利?(1)受教育权的含义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相关链接:(见教材P60页)情境活动六:(见教材P61页)议一议:①孩子不上学只是个人的私事吗?谈谈你的看法?②在现实生活中,类似于小丽的情况还有吗?现实生活中类似于小丽的事例还很多,比如:因为贫困而中途辍学的、当童工的;因为学习不好而中途辍学的、或被勒令退学的;因父母只顾眼前利益而让孩子中途辍学打工的等。这种现象势必影响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影响到中华民族的振兴。因此,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7月日起施行。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2)义务教育的含义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教师讲授:从义务教育的含义中可看出义务教育包含两方面: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等都有责任,而《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保障作用也正体现在这两方面。由此可见,在义务教育上,无论是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都有法律义务。(3)义务教育的特征义务教育具有三个显著特征:①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②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③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以上就是义务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的显著特征。其中,义务教育的免费性的内涵同以往相比,有些变化。过去只是对学生免收学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从今年开始,义务教育对农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免收学杂费,义务教育走上了一个新的阶段,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逐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情景活动七:(见教材P61页材料)议一议:①处罚小淘的家长有什么法律依据?②强制小淘接受义务教育,对他本人及家庭、对国家有什么好处?③这个案例体现了义务教育法的什么特征?(强制性的特征)三、课堂小结本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教育为人的幸福生活奠基”,明白了“知识改变命运”的道理;我们要珍惜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认真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为国家的振兴,民族的兴旺,为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生命和健康的权利教学目标:知识目标: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人格权的内涵和特性;引导学生明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不容侵犯,受法律保护;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能力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生命和健康的权利,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并提高学生搜集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让学生感受生命和健康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意义,体会人格权利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作用,自觉尊重生命与健康的权利,增强维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加强社会责任感。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教学难点:人格权的涵义及特点;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特殊保护。教学方法:采用活动式教学、可运用:情景创设、案例分析、主题探究等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导入语:(见教材第三课引言部分)二、讲授新课生命健康权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是我们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你们知道什么是人格权吗?人格权中的“人格”和我们平时所说的某人“人格高尚”,“某人有伟大的人格”中的“人格”含义一样吗?教师讲述:我们平时所说的“人格”是指人的“精神品格”,而人格权中的“人格”,是指作为法律所承认的“人”的“资格”。所以,人格权也就是做人的权利,是自然人对自身享有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标题)1、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情境活动一:(见教材P24页材料)想一想:以上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人格权或生命健康权)什么是人格权呢?(1)人格权及享有人格权的重要性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姓名、肖像、隐私等,是作为一个“人”所不可缺少的“东西”,我们可以称之为“人格利益”。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权利,称为人格权。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因人的出生而当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2)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体的前提条件,是每个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最高的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精神和身体两个方面。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的共同保护,故意或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要根据清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都要受到刑事制裁,并附带民事赔偿,对于轻微的伤害行为或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任的伤害行为,一般都要承担民事责任。相关链接:(见教材P25页链接材料)(3)人格权的内容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包括哪些内容呢?物质性人格权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的内容精神性人格权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4)人格权的特性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人身分离。(5)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情境活动二:(见教材P26页材料)议一议:上述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学生讨论回答后,阅读教材正文)想一想: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教师讲述:(略,详见教材P26页)2、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情境活动三:(见教材P26页材料)议一议: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重要意义?(P27页)(1)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
本文标题:初中法制教育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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