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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日来源:fcwxm为全面摸清我县乡村医生底数,准确掌握人员数量和有关信息,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14〕3号)和《关于印发xx市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一、调查范围本次调查摸底针对以下两类人员:(一)在岗乡村医生。指目前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临时聘用人员及其他人员不纳入本次调查范围。(二)离岗乡村医生。指现为我县户籍、曾在我县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离岗后未再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的人员。2004年1月1日前离岗的人员,需经县卫生局审核注册登记或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2004年1月1日后离岗的人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且具有乡村医生实际工作经历。原为我县户籍现已迁出我县的,已经去世的,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因刑事犯罪被辞退、解聘、开除的乡村医生不列入本次调查摸底范围。二、时间安排全县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于7月份启动,9月15日前结束,各乡镇(街道)务于8月25日前将调查摸底结果报县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联系及咨询电话:4236631。三、工作方法本次调查摸底采取档案检索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在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方法。以报送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登记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备案数据库为基准,由县卫生局通过查阅乡村医生档案、比对现场登记表信息等方法进行。(二)离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方法。以县卫生局审核注册登记为基础,以证人和证明材料为支撑,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需、调查审核、客观公正、公开监督的原则,由县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现场调查的方法进行。1、能够提供本人曾是乡村医生身份和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原始物证材料(如《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老赤脚医生证书等)的离岗乡村医生,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审核留档。2、不能提供相关原始物证或相关材料不足的,需提供至少3人共同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证明登记人曾在何时何处村卫生室工作多长时间(可分段累计)。证明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乡村医生本人在村卫生室执业期间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在职职工;(2)乡村医生本人在村卫生室执业期间所在村的村干部或老党员;(3)乡村医生本人在村卫生室执业期间同时期的本乡镇或本村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该人员有原始物证材料,不能互相证明);(4)原籍为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且熟悉该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国家公职人员。所有证明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身份证明,且每类别人员仅限一人,由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审核留档后,证明人现场签订《乡村医生执业信息证明》(附件4)和《证人证词》(附件6)。登记时,乡村医生本人须当场签订《承诺书》(附件5),公开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信息真实无误,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承担一切后果,由本人签名并按手印。四、实施步骤(一)宣传阶段(7月18日—22日)。各乡镇(街道)要成立调查摸底工作小组,明确人员分工、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在各社区(村)悬挂相关条幅,在村务公开栏张贴通知。要召开动员会议,将任务分解到乡镇卫生院、村(居)委会等有关人员。通过村喇叭进行广播、通过乡村医生及亲友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将本次调查摸底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宣传到位,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人,确保工作如期开展,按期完成。(二)登记阶段(7月23日—7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村(居)委会开具证明信(附件1),本人或其委托人持村(居)委会证明信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各乡镇(街道)卫生院领取并填写《山东省在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附件2)或《山东省离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附件3)、《乡村医生执业信息证明》(附件4)等有关调查摸底资料,进行登记。(三)查证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乡镇(街道)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负责对原始物证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查验核实并复印、照相存档。查证材料核实准确后,各乡镇(街道)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离岗乡村医生原执业地点和现户籍不在同一乡镇(街道)或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按工作阶段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原执业地点配合进行查证。(四)公示阶段(8月11日—8月20日)。各乡镇(街道)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将本辖区内的查证汇总信息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同期分别公示10天(附件7)。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汇总信息以纸质表格形式公布,公示内容应包括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号(不能提供证书者应备注)、现工作卫生室(或原工作卫生室)名称、开始从业时间、最后退出村卫生室时间、累计从业年限(具体到月)等相关内容。公示栏要设立市、县、乡三级监督举报电话(市级监督举报电话2633978,县级监督举报电话4236631),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公示期间群众的举报和疑问,各乡镇(街道)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要及时进行公开补充调查取证,完善相关资料,严厉查处弄虚作假现象。村(居)委会公示结束后,由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共10人签字确认本村(居)委会公示结果(附件7)。签字确认证明文件由各乡镇(街道)调查摸底工作小组留存备查。(五)确认阶段(8月21日—8月25日)。各乡镇(街道)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要将本次调查摸底所有材料专门整理建档留存。调查公示结束后,将审核确认的登记人资料,按照汇总上报的有关要求整理汇总,经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乡镇(街道)公章报县乡村医生调查摸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六)复审阶段(8月26日—9月5日)。县乡村医生调查摸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将对各乡镇(街道)上报材料进行逐人复审,对证明材料存在问题的进一步核实,确定复审认定结果,同时在县卫生局政务公开栏、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再次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七)上报阶段(9月6日—9月10日)。调查信息的汇总上报采取纸质填报和网络直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卫生局组织填报和统一录入“山东省乡村医生调查摸底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各乡镇(街道)调查摸底工作小组上报的纸质信息及电子信息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再调整,若确需调整的,需在调查摸底结束后一个月内说明原因并逐级申请,经省卫计委审核后作统一调整。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牵涉面广,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调查摸底工作各个环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落实工作人员职责,按照“谁查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次调查摸底工作。(二)政府支持,部门联动。本次调查摸底县卫生局为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是工作重点。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使他们掌握政策、知晓责任、熟悉流程,圆满完成调查摸底任务。(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县乡村医生调查摸底领导工作小组将加强对调查摸底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建立指导督查计划和台账,并做好跨县(市、区)、跨乡镇(街道)的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要聘请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村民代表作为兼职监督员,协助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做好工作监督。严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四)科学严谨,务求实效。在调查摸底工作中,要本着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在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基础上,认真调查并准确掌握有关人员的数量和执业信息。县政府将逐步探索研究制定有利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解决实际问题,巩固农村卫生服务网底,真正确保群众受益。附件:1、证明信2、山东省在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3、山东省离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4、乡村医生执业信息证明5、承诺书6、证人证词7、山东省乡村医生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8、山东省乡村医生调查摸底情况公示证明9、山东省乡村医生年龄分布和从业年限信息汇总表附件:相关表格资料附件4:乡村医生信息证明(镇、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2014年山东省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现证明乡村医生于年月至年月在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累计从业时间为年月。本人保证本证明信息真实有效,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愿承担一切后果。证明人1:证明时间:身份证号码:证明人1:证明时间:身份证号码:证明人1:证明时间:身份证号码:附件5:承诺书(镇、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本人承诺,在2014年山东省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过程中,本人所提交的《调查摸底登记表》有关信息、证明人证明材料和其他个人信息,均真实无误,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愿承担一切后果。承诺人:身份证号码:承诺时间:附件6:证人证词证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我与证明人是关系,我证明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乡镇(街道)村卫生室从事乡医工作。我的证言是真实无误的,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证明人(签字、按手印):年月日乡镇纪检书记(签字):年月日最后退出村卫生室时间退出村卫生室原因退出后从事何种职业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附件7:山东省乡村医生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填表时间:基本信息从业信息有效从业证件目前工作状态执业证书类别学历工作地点(村卫生室名称)开始从业时间(即进入村卫生室时间)累计从业年限在岗县(市、区)卫生局经办人签字:审核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是否享受政府财政部门对养老金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政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其他离岗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附件8:乡村医生调查摸底情况公示表兹证明乡镇(街道)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名单在村进行10天公示(公示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无异议,特此证明。证明人:1、身份证号:2、身份证号:3、身份证号:4、身份证号:5、身份证号:6、身份证号:7、身份证号:8、身份证号:9、身份证号:10、身份证号:村委会(章)年月日总人数在岗人数离岗人数总人数平均年限在岗人员平均年限离岗人员平均年限5年以下6-10年11-15年16-20年21-25年26-30年31年以上5年以下6-10年11-15年16-20年21-25年26-30年31年以上总计30岁以下31-35岁36-40岁41-45岁46-50岁51-55岁56-60岁61-65岁66-70岁71岁以上备注:年龄段总人数总人数人数人数平均从业年限在卫生室从业年限人数合计在岗人数离岗人数在卫生室从业年限人数1.年龄统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30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31-35岁:1984年12月30日-1979年12月31日;36-40岁:1979年12月30日-1974年12月31日;41-45岁:1974年12月30日-1969年12月31日;46-50岁:1969年12月30日-1964年12月31日;51-55岁:1964年12月30日-1959年12月31日;56-60岁:1959年12月30日-1954年12月31日;61-65岁:1954年12月30日-1949年12月31日;66-70岁:1949年12月30日-1944年12月31日;71岁以上:1944年12月30日之前。2.从业年限:(1)在村卫生室从业之日起至离岗(2)涉及几段从业经历的可累计计算。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人:联系电话:其他离岗人数符合条件离岗人数附件9:山东省乡村医生年龄分布和从业年限信息汇总表乡镇(街道)乡医调查摸
本文标题:xx县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及摸底调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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