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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求助类警情处置第一节基本处置一、警情特点(一)数量大求助类警情与其他警情相比所占比重最大,接近总量的40%,数量占据警情处置的第一位。(二)情况急求助类警情发生后,公安机关必须及时派警进行处置,予以紧急救助,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任务杂求助类警情包括意外事件、人员失踪、群众遇险、灾害事故等多个方面,处置任务十分复杂。(四)协作多求助类警情的处置涉及消防救援、水域管理、医疗急救以及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管理部门,需要进行多方协作才能进行有效处置。二、处置任务(一)实施紧急救助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二)查找走失人员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走失老人、儿童2/19以及智障、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三)提供立即救助需要立即救助的处于孤立无援状况的遇到危难的群众。(四)进行先期处置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的险情。(五)其他紧急处置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其他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三、处置方法(一)信息收集1.警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警情的性质和起因;2.现场人员的数量、身份;3.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损情况以及波及的范围;4.现场地形、地貌及环境特点;5.报警人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二)形势评估1.现场的地形地貌对现场处置的影响;2.警情的性质对现场处置的影响;3.现场的人员的数量及波及范围对现场处置的影响。(三)计划行动3/191.明确行动的目标;2.明确处置的程序及方法;3.确定出警人员,明确分工及职责任务;4.确定现场指挥员,明确协同配合的方法;5.明确所需的防护和处置装备;6.向处警民警通报处置预案。(四)行动实施1.及时开启执法记录仪,多方了解情况,判明事因性质。2.视情设置警戒区域,疏散围观群众。3.根据需要通知120、亲属、相关部门到场。4.视情况采取措施处置或给予帮助。5.固定现场证据。(五)善后处理1.救助受伤人员;2.为脱险人员提供便利;3.实时开展现场走访,获取相关信息;4.清点器材装备,向指挥中心反馈处警情况,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5.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节具体处置一、溺水4/19(一)处置方法1.现场评估(1)水域的情况;(2)救援的能力;(3)发生次生灾难的可能性;(4)是否需要增援。2.现场处置(1)及时开启执法记录仪,表明身份,视情了解溺水人数,溺水者的身份信息,溺水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周围水域等有关情况,并报告指挥中心。情况清楚的,及时开展施救。必要时,请求水警、海事、港航、消防等专业部门支援。(2)对溺水者尚未沉入水中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用抛掷救生圈(衣)、绳索、木板、轮胎、递送竹竿或下水等方式积极开展施救。(3)溺水者已经沉入水中的,根据目击者的指引,在溺水者落水的地点,用竹竿等物向水下探索寻找,有条件时下水施救。(4)现场水域宽、深、水流急、水情复杂、河岸陡峭等不宜下水或无法保证施救人员自身安全的,不宜盲目下水,应积极联系水警、海事等部门,寻找船只等工具组织救援打捞。5/19(5)将溺水者救上岸后,积极组织或配合120急救人员开展急救工作。(6)溺水者已经死亡或失踪的,应配合水上救援力量开展打捞搜救工作,并及时通知溺水者家属,不清楚身份的发布公告予以公示。(7)涉嫌案件的,要及时联系技术部门勘验现场,对溺水人员遗落的物品予以收集和固定保存。(8)及时向指挥中心反馈处警情况,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处置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29条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6/19二、坠楼(一)处置方法1.现场评估(1)建筑物的情况;(2)救援的能力;(3)发生次生灾难的可能性;(4)是否需要增援。2.现场处置(1)及时开启执法记录仪,表明身份,了解坠楼的原因、现场周围环境等基本情况,并向指挥中心报告。(2)设置警戒区域,疏散围观群众,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3)坠楼者尚未坠落地面仍处于危险中的(如被卡在防盗网、坠落在遮阳蓬上等),应在立即组织人员施救的同时在其下方铺设救生气垫等救援设备。必要时,请求增援。(4)坠楼人员受伤的,配合120急救人员开展急救;坠楼人员死亡的,通知技术部门到场勘验尸体。(5)核实坠楼者身份、坠楼时间、原因等情况,确定身份的,及时通知家属或者单位、居(村)委会负责人到场。(6)开展现场走访,收集并固定证据,属于案件的,依法办理。(7)及时向指挥中心反馈处警情况,填写、存储接处7/19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处置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29条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三、自杀(一)处置方法1.现场评估(1)现场环境的情况;(2)救援的能力;(3)发生次生灾难的可能性。2.现场处置(1)及时开启执法记录仪,表明身份,了解自杀的原8/19因、方式、身体及精神状况、现场周围环境等基本情况,并向指挥中心报告。必要时,请求增援。(2)通知120急救车到场做好救治准备,视情建议领导通知消防、水警、海事、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到场做好排险工作。(3)设置警戒区域,疏散周围观群众,防止当事人情绪受到外界影响和刺激。(4)由有经验的民警在适当位置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加以劝说,稳定当事人情绪。沟通中要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说,不可操之过急,不可轻易放弃,一般不要反驳其观点,以取得信任,必要时联系其亲友、同事以及其他合适人员到场协助处置。(5)根据当事人自杀方式地点的不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6)救援成功后,将自杀者带离现场或协助120急救人员实施救治。对以实施自杀行为制造社会影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7)恢复现场秩序,及时向指挥中心反馈处理情况,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处置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29条规定,110报警服务台9/19受理求助的范围: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四、走失和失联(一)处置方法1.现场评估(1)走失、失联人员的状况;(2)走失、失联的方位的情况;(3)走失、失联人员遇害的可能性。2.现场处置(1)到达现场后,及时开启执法记录仪,表明身份,了解走失或失联人员身份、原因及经过、社会关系、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甄别是否有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情况,初步判断警情性质。10/19(2)组织开展现场寻找,对在公共场所走失的,可通过场所广播、电子显示屏发布消息,查看视频监控,联系场所安保部门、所在地村(居)委会等进行寻找。必要时,请求指挥中心指令相关辖区警力协助查找。(3)指导其家属及亲友联系走失人员可能落脚的地点、场所的相关人员进行查找,失联的可建议报警人通过手机短信、QQ、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进行关注、联系,通过张贴寻人启事,发布寻人公告等方式进行查找。(4)对于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符合规定的,报请领导批准后可利用公安机关综合信息查询系统等技术手段进行查找。(5)密切关注社会上出现的相关走失人员信息,及时进行核查比对。(6)对找到的老人、儿童、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等行为能力和辨别能力有障碍的走失人员,联系其亲属到场,并核实身份后予以交接。(7)及时向指挥中心反馈处警情况,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出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8)若符合立案条件的,报请领导后进行立案处理。(二)处置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29条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11/19安机关紧急救助的;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12/19《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五、公共自来水管道漏水影响交通或行人安全(一)处置方法1.现场评估(1)现场波及的范围;(2)对周围人员、财产安全的影响;(3)发生次生灾难的可能性;(4)是否需要专业人员到场。2.现场处置(1)及时开启执法记录仪,表明身份,通过询问报警人、周围群众或者对现场进行查看,了解漏水管道位置、水势、受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并向指挥中心报告。(2)维护现场秩序,如有需要应建义指挥中心联系供水部门到场抢修。(3)水势较大、积水较深,影响道路交通或行人安全的,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指挥车辆、行人绕行。(4)供水部门到场后可配合其开展抢修工作。(5)及时向指挥中心反馈处警情况,填写、存储接处13/19警记录,出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处置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29条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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