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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介绍平战结合,是人防建设的一条重要方针。贯彻这一方针,就是要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这一方针充分反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防空特色是人民防空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及人民群众对人民防空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增强人民防空的自身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负担。一、什么是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韵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按抗力等级划分,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旅馆、影剧院(会堂)等等;从工程构筑方式划分,又分为掘开式工程和坑地道工程两大类。二、人防工程建设原则: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三、人防工程建设标准:按抗力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级:1、2、2B、3、4、4B、5、6。四、人防工程安全保护:1、严禁侵占、损毁人防工程及期设施,严禁覆盖和破坏人防工程水准点、导线点等测量标志。2、不得在人防工程内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3、不得在人防工程安全防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开渠等危及人防工程的作业,不得占用、堵塞和破坏人防工程出入口,禁止向人防工程内部及其孔口附近排泄废气、废水和倾倒垃圾。4、不得侵占人防工程用地,确需调整使用的,须经规划、土地和人防战备部门共同审查批准。5、人防工程用作公共娱乐场所及营业性场所的,市人防办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其符合消防要求,雨季,各建设单位及使用单位要积极准备防洪,确保人防工程不能遭淹。五、人防工程拆除补建规定:《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得擅自改造,拆除人防工程,确因城市建设需要而危及、拆除人防工程的,应经市人防战备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采取保护措施,补(迁)建或按现行工程造价赔偿。”补(迁)建要求按原人防工程防护等级拆一建一,不能补(迁)建的,按现行工程造价赔偿,目前,暂定六级人防工程1600元/平方米,五级人防工程2000元/平方米。结合贵阳市的旧城改造,贵阳市已修建了中都、中中、中黔、中园四个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商场和人行通道,战时作为人员隐蔽和物资的储备地。中中地下商场:位于中华中路、省府路交叉路口地下,于1997年12月投入使用,使用面积1400平方米,内设门面49间,商场风、水、电、消防、通讯设施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商场整洁、豪华、明亮,主要经营服装、百货、鞋类等。中黔地下商场:位于中华北路与黔灵西路交叉口地下。1997年12月投入使用。使用面积1400平方米,内设门面50余间,具有国内先进的风、水、电、消防、通讯等设施,商场宽敞、明亮、整洁,主要经营百货、服装、鞋类等。中都地下商场:位于都市路与中华南路交叉口地下。1997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使用面积2580平方米,商场内设门面80余间,商场风、水、电、消防、通讯设施齐全,经过三年的运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商场主要经营百货、鞋类、服装等。中园地下商场:位于中山西路与公园路十字交叉口地下,2000年4月开始使用,使用面积1781平方米,内设门面50余间。该地下商场具有先进的风、水、电、消防、通讯等设施,还具有一流的现代化装修,商场具有浓郁的现代气息,主要经营百货、服装、鞋类等。以上商场每天开通的时间为7:00-21:00,为了减少和避免行人在十字路口横穿马路而引起交通事故,我办在地面人行道上安装了防护栏,并由交警及协勤人员引导行人走地下通道。贵阳市人防战备办公室是贵阳市人民政府、贵阳军分区双重领导的主管全市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工作的职能部门,属正县级单位,机关现有6个职能处,即:秘书法规处、人事处、工程处、计划财务处、交支处、指通处,下设人防法规综合管理处、通信站、火车站地下城管理处及中中、中都、中黔、中园四个商场管理处。办公室地址:贵阳市黔灵巷6号(黔灵公园大门右侧)区(市)县机构建设现有:云岩区人防战备办公室、南明区人防战备办公室、小河区人防战备办公室、乌当区人防战备办公室、花溪区人防战备办公室、白云区人防战备办公室、清镇市人防战备办公室、修文县人防战备办公室、息烽县人防战备办公室、开阳县人防战备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及管理计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下列基本程序进行:(一)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工程初步设计,提出总概算;(四)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申报年度工程建设计划,进行施工图设计;(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根据批准的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审查批准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工程招标和施工准备,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经批准的开工报告;(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八)工程竣工后,及时编制竣工文件,组织竣工验收,上报备案,进行竣工决算,交付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下列标准划分:(一)大型项目: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各级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二)中型项目:投资规模在6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各级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三)小型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含)以上,600万元以下的工程。(四)零星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与项目审批权限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防护要求、战时平时用途、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协作关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初步分析。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的和依据,建设具体地点及征地拆迁情况,建设条件、环境保护,战时、平时用途,主要防护指标和战术技术论证,市场调查、预测,主要经济指标的研究比较和分析,水文、地质、气象资料,政府部门和主要协作单位签署的意向文件,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工程总体设计原则和方案选优,工程进度安排和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使用或者生产(经营)的组织管理,战备、社会、经济效益评价,工程位置图和选定的方案图。加固改造项目还应当包括原有设施设备的利用情况。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平面图、主要剖面图,主体结构形式、剖面和防护系统图,风水电专业系统图,主要设备、材料表,主措施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工程设计概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结构、地基基础、防护系统工程施工图,通风空调、给排水、供电、通信工程施工图,各种设备、材料表,基础处理、结构及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工程施工图预算。新建和加固改造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二)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三)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限上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者提出开工报告,并附有“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小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除零星项目外,未经批准开工报告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不准擅自开工。发包与承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实行招标发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的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实行招标发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等事宜。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招标的评标活动。进行人民防空工程招标,必须接受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家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不宜进行招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发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可以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向个承包单位。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参照国家《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等示范文本。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设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设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质量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行政监督,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制,开展争创优质工程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建设单位申报竣工的工程,出具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在工程施工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从事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标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任务、投资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设计修改。建设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及设计修改进行监督。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从事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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