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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无锡市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1年4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调整优化能源消耗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决定》(锡委发〔2010〕58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85号)和《关于高效低碳甲醇燃料产业化生产协调会议纪要》(锡政会纪〔2011〕82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一、开展甲醇汽油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发展替代能源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减轻石油进口压力、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09年全市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10.49%,其中成品油消费量达到200万吨。这不仅给我市能源供应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也给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带来了严重挑战。为缓解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石油需求和生态承载压力,必须发展新型替代能源。实践证明,甲醇汽油作为一种清洁替代能源,对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改善大气环境和促进节能减排,对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进步及节能减排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清洁替代能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节能减排、净化空气为主要目的,以甲醇汽油的开发、应用为依托,抓住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推进我市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甲醇汽油在我市的使用比例,促进我市新能源技术水平的提高,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二)总体目标。用1至2年时间,在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选择部分加油站销售甲醇汽油,逐步建立和完善甲醇汽油推广应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建立甲醇汽油生产、混配、运输、销售、使用的良性运行机制,保证车辆安全、可靠运营,进一步减少汽车尾气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为节能减排作出积极贡献。(三)基本原则。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工作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和“行政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采取统一管理、控制油源、调控价格的运行方式,最终形成市场规范、统一协调、安全保障、有序健康的发展格局。三、组织机构成立无锡市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谈学明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商务局、环保局、规划局、安监局、物价局、机关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无锡工商局、无锡质监局、市科协、市消防支队、中石化无锡分公司、中石油无锡销售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醇汽办),市醇汽办设在市经信委。四、职责分工(一)市醇汽办:负责甲醇汽油推广应用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工作;协调解决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交流总结各地的工作经验;定期收集、整理、综合上报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工作情况,报请市甲醇汽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甲醇汽油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二)市委宣传部:指导全市新闻媒体开展甲醇汽油推广应用的宣传工作。(三)市发改委:负责将甲醇汽油推广应用纳入能源发展规划;研究制订鼓励应用甲醇汽油的政策措施。(四)市经信委:负责市醇汽办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甲醇汽油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相关事宜;积极扶持甲醇燃料核心母液产业化生产,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及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加油站改建甲醇汽油储罐的组织和验收工作;协调落实使用甲醇汽油的有关政策。(五)市科技局:负责甲醇燃料核心母液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帮助申报自主创新产品及专利产品;帮助企业适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争取工作;帮助企业申报工程技术中心及科技创新项目。(六)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加油站改建甲醇汽油销售设施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做好甲醇汽油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甲醇汽油应用的安全保障配套。(七)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和积极争取甲醇汽油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相关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八)市国土局:负责加油站用地公开出让时把销售甲醇汽油作为用地要求。(九)市建设局:负责加油站改建甲醇汽油加注点的施工监督工作。(十)市交通局:负责指导汽车维修协会制定车辆油箱、油路清洗规范和机动车维修、清洗企业的审查及清洗质量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清洗纠纷;负责协调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使用甲醇汽油;做好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一)市商务局:负责制订甲醇汽油生产销售的准入制度;负责指导和落实加油站增售甲醇汽油,协调解决经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十二)市环保局:负责甲醇汽油推广应用的减排效果监测。(十三)市规划局:负责加油站和甲醇汽油加注点的规划选址。(十四)市安监局:负责对甲醇汽油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为甲醇汽油生产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负责加油站增设甲醇汽油销售的安全许可工作。(十五)市物价局:做好甲醇汽油的价格管理工作。(十六)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机关公务车辆甲醇汽油的应用工作。(十七)无锡工商局:负责对流通环节的甲醇汽油质量进行监督;对改造验收合格的甲醇汽油批发、零售企业和加油站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加强对其进行监管。(十八)无锡质监局:负责对甲醇汽油生产企业实施质量监督,协助企业制定甲醇汽油技术标准,为甲醇汽油加注点依法提供必要的检测、检定的技术支持,依法查处质量、计量违法行为。(十九)市科协:负责甲醇汽油推广示范相关知识及技术的普及工作。(二十)甲醇汽油加注点:负责车辆在使用甲醇汽油之前,对汽车的油箱和油路进行无水确认;向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发放甲醇汽油实用手册,让用户了解甲醇汽油的有关知识、性能和使用注意事项;建立甲醇汽油使用车辆管理档案。五、推广应用范围、时间和品种(一)推广应用范围。在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选择加油站推广销售甲醇汽油。(二)推广应用时间。从2011年二季度开始。(三)推广应用品种。首先推广应用M30高清洁93#甲醇汽油,以后逐步推广M30-M100。六、运行管理(一)准入程序的设立。甲醇汽油生产销售实行准入制度,准入程序和准入办法由市商务局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二)技术标准的采用。甲醇汽油的生产技术标准,在国家标准未出台前,暂时采用江苏省地方标准《M45车用甲醇汽油》(DB32/T1330-2009)(含M15-M45),待国家标准出台后,按国家标准执行。(三)培训服务的实施。培训服务由市甲醇汽油办指定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逐级培训、分级负责的办法,做好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甲醇汽油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七、相关工作措施(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市委宣传部、市醇汽办要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和规范全市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宣传工作,使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工作要注重层次、形式和效果,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二)出台财税价格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等精神,制定甲醇汽油生产、销售环节税收、财政和价格政策意见。(三)加强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市醇汽办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映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甲醇汽油生产、储运、销售及使用过程中的情况,并总结经验。
本文标题: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甲醇汽油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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