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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医院感染科负责对医院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毁工作进行督查。二、院感科、行政后勤科派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集中回收、转运、暂存及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交接等管理工作。建立医疗废物回收登记。登记资料保存3年。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严禁重复使用,使用后及时按医院感染科的相关规定,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按感染性废物分类放置、登记、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四、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密封存放。针头、刀片等利器放置于专用利器盒内,3/4满封口后送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由专职回收人员回收集中处置。五、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七、医疗机构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沈阳九州家圆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八年七月一日
本文标题:27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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