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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工作规范研究报告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工作规范研究》课题组♦我国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历经了二十余年的探索与实践,经过几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事业工作者的辛勤耕耘,在各级教育部门的重视、指导下,逐步形成了“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以发展性心理辅导为主导的”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模式。然而,由于各地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极不均衡,教育理念以及师资的来源、数量、水平差异极大;而且教育部曾于2002年颁布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文件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任务与途径进行了宏观上的规定,但尚未涉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入职标准、岗位职责、福利待遇、培训科研等具体的工作规范。这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有较大差距。上海,作为率先在全国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地区之一,在多年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较好的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如今,上海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主要有高校心理系毕业的专职教师和其他学科教师兼任的兼职教师共同组成。他们在中小学的工作状况、专业发展前景、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等,应该遵循怎样的工作规范呢?基于以上问题,课题组向上海全市的中小学发放了调查问卷,并结合相关文献开展《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工作规范的研究》。我们的研究旨在进一步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的水平,促进上海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一部分研究背景一、发达国家与地区的情况早期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主要针对少数学生进行心理矫治和职业辅导。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发达国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目标都发生了变化,体现出教育对象的全体性、广泛性,教育内容的针对性、丰富性,教育目标的全面性、发展性。在此同时,并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入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内容、工作方法和手段、培养和资格认证等方面做出了特殊而较为严格的规定,逐♦课题组顾问:吴增强课题组组长:蒋薇美课题组成员:冯永熙、马珍珍、曹凤莲、王洪明、张俊、王震。执笔:马珍珍1步提高了中小学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要求。1.入职条件早在195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提出中小学心理学家的最低条件:具有教学资格或作为教师的其他职业资格,至少有5年教学经验,且具有大学水平的心理学专业资格。许多发达国家都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在英国和日本规定,中小学心理学家至少要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美国,有博士学位的从业者比例更是高出许多。此外,他们还通过证书制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供依据,如美国规定从事中小学心理辅导的人员必须达到由美国心理学会(APA)和全美中小学心理学家学会(NASP)制定的专业标准,参加这两个机构审批认可的培训计划的培训并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持有州政府颁发的资格证书。在德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除了要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外,还必须通过三次国家级考试。日本不仅要求从业者要通过心理咨询行业协会的考试,对于刚刚取得证书的心理咨询师,行业协会还会指定高级咨询师对他们进行为期两年的督导。在人员配备和待遇上,美国大多数的州要求每300名学生应配备一名专职辅导人员。2000年的调查显示,中小学心理学家与学生人数之比已经达到1:1500到1:2000,心理辅导员与学生人数之比一般为1:200到1:400。他们与一般科任教师不同,他们从事的是一种专业性特别强的职务,因此收入较高。2.工作职责与内容世界卫生组织心理卫生处认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学生心理健康维护。这是以面向全体学生为主、通过常规的教育训练来培养学生心理品质、提高学生基本素质的教育内容。包括:智能训练、学习心理指导、情感教育、人际关系指导、健全人格的培养、自我心理修养的指导、性心理教育。第二,学生心理行为问题矫正。这是面向少数具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开展心理咨询、行为矫正训练的教育内容,多属矫治范畴。包括学习适应问题、情绪问题、常见行为问题、身心疾患等的调适与辅导。第三,学生心理潜能和创造力开发。主要包括通过特殊的教育训练活动对学生进行判断能力、推理能力、逻辑思维、直觉思维、发散思维及创造思维等各种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包括对学生自我激励能力的训练等,以提高学生创造的自主意识与能动性。全美90%以上的中小学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每个学区都有专职的中小学心理学家,每个中小学都有专门的心理辅导员。他们分工合作,承担着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评价、为教师和家长提供咨询帮助、为学生提供个体和团体咨询、与教师、家长和其他专业人员一起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学习环境的职责,还负责协调整个教育服务系统,对教育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学生身心发展的系统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干预,从心理学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观点和措施。相比较而言,德国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除了特殊教育、行为矫治和学业指导外,还特别重视学生的职业指导和定向工2作。此外,美国还十分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在中学阶段(8-10年级)开设健康课程。其内容涉及十几岁青少年生活的各个方面,讲授与身心健康相关的知识,并在老师的组织下分小组开展各种各样的游戏或活动。在活动中让学生自己去发现、体验某些心理状态,以此来改变认知观念、接受行为训练、提高心理技能,从而达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日本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围绕着提高学生适应现代社会的心理素质而展开,其目的是使学生在获得有关健康、安全知识的同时,提高学生的思考力、判断力,培养学生保持和增强心理健康的实践能力,并将学习意愿、自学能力、独立思考力、判断力和行动能力作为健康教育的基础学习。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开始在中小学设置心理咨询室,2000年,日本政府开始在中小学设置心理健康课程。近年来,日本的小学甚至幼儿园也开设了心理健康相关课程。二、我国的情况由于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起步较晚,因此国家至今还没有制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入职条件及工作规范。1999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首次对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做出规定,并要求积极开展对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对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达不到要求的,规定不能安排做专职心理咨询教师;未配备合格心理咨询教师的中小学,暂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2002年9月,国家教育部下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2]14号)。《纲要》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与任务、主要内容以及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方法和组织实施再次做出规定,要求全国逐步建立起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就全国范围而言,它有效缓解了日益突出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需求与中小学心理健康资源严重不足的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普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纲要》规定了全员参与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模式,但没有具体的细则要求,使专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其他成员对自己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角色定位等产生疑惑,结果造成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流于形式。各地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做法不一。1.台湾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情况台湾地区的中小学心理辅导要比大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要早得多,中小学心理辅导从业人员的入职条件以及工作规范都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台湾规定中小学心理辅导人员必须具备学士学位,以具有硕士学位为佳。在从事心理辅导工作之前,最少有两年的教学经验,最好还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外的工作经验,如社会工作、行政工作、公众服务等经验,另外还需要有3至6个月的处理辅导业务的实际经验与实3习,并接受过教育心理学、社会学、职业教育、心理辅导等专门训练,具备从事辅导所需的专门技能(咨询、调查、问卷、测验、个案研究、心理治疗、资料收集、联络服务等)。台湾地区将心理辅导工作作为教育的核心工作,实现了教学、训导、辅导(心理)一体化,并制定了相关条例和实施要领。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在《公民与道德》、《伦理》等课程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保健活动(演出与心理适应有关的话剧、举行心理健康故事比赛等),设置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制定整体的(心理)辅导工作的计划,进行个案的辅导和研究。2.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情况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主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认证制度,来实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它将教师上岗认证制度分为A、B、C三个专业等级,三等级之间的晋升有一定的时间积累要求,每等级有明确的职责,形成一个专业水平有梯度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3.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情况近期颁发了《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工作职责规范》、《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指南(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及附件,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分工合作模式、工作职责、入职条件等做出了具体而细致的规定。在分工合作方面,文件规定应将心理教育活动课列入课程表,由专职、兼职教师和班主任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班会课列入《班会课教学计划》,由班主任负责;学科教学渗透,由各学科教师负责;全校性大型教育活动,由全体教师分工负责;专题讲座,由专职教师或外请专家负责。开展个别咨询、个别辅导或团体辅导由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负责;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负责及时转介到专业医院进行心理治疗。此外,文件不仅落实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的课时、详细规定了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的分年级教学目标和内容,并要求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必须组织兼职教师、班主任集体备课,开展教学研究。所有执教教师(无论专、兼职)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任课资格(A证、B证、C证),至少达到能胜任1-2个方面的发展性心理辅导活动课课程的内容。文件明确规定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是中小学的德育骨干教师,应参加中小学德育领导小组会议,负责指导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全面工作,并细化了10条具体的工作职责。其中对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专业技能提出14项具体要求,它涉及课堂教学、个案辅导、个案心理研究、统筹规划等方面。文件还规定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可享受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或德育副主任的待遇。4.上海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情况上海是我国心理健康教育起步较早的地区之一。1998年上海市教委下达了《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规划(1999~2001年)》(以下简称《规划》)。2000年,又下发4《关于2000学年本市开设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试点的通知》,在小学三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每周一课时,并出版了配套的《上海市学生心理健康自助手册》作为心理辅导活动课的试点教材。在98年的《规划》中,上海市教委要求通过全面渗透、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的方式来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规定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的分年级教育目标与内容,规定每学期小学不少于40课时、中学不少于30课时,但对心理健康教育课的执教人员并未做出具体专业要求和规定。此外,《规划》虽然要求中小学争取每校配备1-2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2005年达到1000名学生配备1-1.5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要求。但未对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工作规范做出特别规定,只是在具体规定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五方面的职责时才首次提出了“专职心理辅导教师”这一岗位。同时,评估与奖惩的相关规定也均是针对中小学学校的,并未对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提出任何考核指标。《规划》提出了制定“上海市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培训规划和方案”的构想,并要求自2000年起启动“心理辅导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这在当时是有前瞻性的。现在“学校心理咨询师”的培训、考证制度已经正常实施,不过《规划》未就专、兼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本文标题: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专兼职教师工作规范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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