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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制度文件汇编-1-综合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围绕我局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局干部职工必需要有充分的认识和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地参与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减少危害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努力达到控制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以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目的。二、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局长全面负责,局分管领导具体分管,各股室负责人对本部门负责。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议事日程,同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三、局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主要是:(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要求和部署;(2)分析、研究本局综合治理工作情况;(3)部署全局综合治理工作任务;(4)检查、考核、验收综合治理工作情况;(5)向上级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汇报工作。四、由办公室负责全局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其职责主要是:(1)根据上级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部署,制定本局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计划安排和具体措施,向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提出建议;(2)具体组织协调各股室结合本部门抓好综合治理工作;(3)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4)积极参加所在社区综合治理工作。五、各股室要自觉接受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并报告。六、各业务股室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坚决同各类犯罪分子作斗争。(2)对基层上访人员要热情接待,要变上访为下访主动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化解各类矛盾,尽可能避免大规模群体性上访。(3)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向上级综合治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a、治安保卫存在严重隐患的;b、办公室屡次出现被盗的;c、严重干扰办公正常秩序、限制人身自由的;e、其他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的重要问题,需要及时上报的、(4)负责本局的防火、防盗工作,严禁存放易燃、易暴物品。七、在全局干部职工及家属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严防“法轮功”等邪教的侵蚀,防止刑事案件的发生,建章建制、堵塞漏洞。八、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股室和个人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信访工作制度为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原则1、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2、公开、公正、便民和维护信访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3、依法办事和按政策办事的原则;4、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防止引发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的原则;二、领导责任制及工作机构局党委书记、局长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工作,局党委副书记为第二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信访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三、信访接待实行局领导挂牌接待制度,由局领导分别依次接待,信访接待室设在办公室。四、信访登记办公室设信访专门登记簿,负责信访上访人员的登记工作。对上访人员的姓名、住址、电话、反映的问题及其后续办理的情况要做如实登记,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办理,不得漏登、有意不登记。如遇重大信访事项时,要急时报告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五、信访办理1、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2、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直接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股室或相关企业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件,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或向有关领导请示后办理、回复。3、对已经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对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告知信访人。4、对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要求信访人推选不得超过五人的代表提出。5、遇有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来人协助处理。六、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要求: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对符合政策的要求应及时研究作出处理。2、处理来信,要认真登记并呈局领导批示后,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按时限及时办理、及时上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当经局领导同意并及时书面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3、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处理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为确保及时、有效、稳妥地协调、处理本系统发生的群体性聚集、上访等事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工作预案:一、本局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及时、主动、认真的处理本系统企业发生的群体性事件:1、及时了解详细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和县维稳办等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2、本局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认真听取上访人员反映的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处矛盾纠纷,疏散上访人员。3、准确宣传解释有关政策、规章和规定,把握不准的问题,不能轻易草率答复。4、注意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二、对本系统单位及企业有关人员集体到县委、政府及公共场所等进行聚集、上访的群体性事件,按以下程序处理:1、及时了解上访人员上访原因及上访人员所在的单位等基本情况。2、立即报告县维稳办、信访办等有关部门和局领导,通知涉访人员所在单位、企业或社区,并赶赴现场做好疏导工作。3、尽最大努力将群访人员劝离现场,与其代表进行沟通,并提出处理意见,尽快设法疏散上访人群。4、需要直接处理的问题,在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准确地予以答复。三、如遇重大集访、群访或上访人员情绪激动,有过激行为,难以做工作的情况,按以下程序处理:1、立即向领导,县级有关部门(维稳办、信访办等)报告情况,并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方案的建议;2、主动开展对上访人员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引导职工依法上访;3、注意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现场失控和人为破坏造成矛盾加剧;4、运用适当方法引导上访人员冷静反映问题,派代表进行沟通,积极做好劝说和疏导工作,防止使用不恰当语言或手段激化矛盾。本局工作人员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要坚持讲政治、讲原则、识大体、顾大局,做到态度和蔼、正确解释、方法得当、及时疏导、准确反馈。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材料,做好工作记录。群体性事件处理后,要及时督促协调和处理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处理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有效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保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正着稳定为目标,按照“预防为主,立足疏导,着眼化解,依法处置”的要求,努力把突发性事件发现在当时,控制在本部门,处置在初发阶段,妥善平息事态,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二、工作原则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请求指示,并在局领导的统一布置下进行。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2、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原则;3、积极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原则;4、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灵活处置的原则;5、益散不益聚,益解不益结,益缓不宜激的原则。三、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的突发性事件,是指可能引起或者已经引起严重不稳定后果的信访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和告急性来访的;2、敏感时期的群体来访,并有赴省进京越级上访苗头的;3、围堵、冲击县委、县政府及有关党政部门(机关)的;4、强行拦截领导及公务员车辆的;5、在县委、县政府及有关党政部门(机关)静坐、下跪、长时间滞留的;6、悬挂着横幅、标语、张贴或铺设大小字报、散发传单的;7、纠缠、威胁、侮辱、殴打接访级机关工作人员的;8、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欲闹事的;9、其它重特大信访事件或突发性恶性事件。四、组织指挥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由局正副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情况和态势;2、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灵活应对,密切协同,高效运行,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平息事态;3、紧急情况下,负责与公安局“110”联系,请求公安部门增援;4、负责人及时与县维稳办、政法部门和相关部门联系,互通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五、处置办法处置重特大信访事件和突发性恶性事件,一般由局主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各部门应激人员迅速到岗,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开展工作。1、对上访案件的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由相关股室人员具体负责接待上访群众、组织接谈和协调处理上访工作,主要任务是:(1)在局领导率领下组织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积极做好劝说、疏导工作,(2)对不按新方规定的上访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宣传有关信访规定。在弄清上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后,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责任单位(或清算组)来处访;(3)必要时召开解决上访问题协调会,与涉访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意见,提出解决上访问题的办法,并负责向上访群众做出答复;(4)负责协调意见的督查落实;(5)实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立即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2、各股、室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做好本部门涉访案件。接到县委、县政府信访办通知后,要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处理问题。3、不属于本局管辖的信访事件,接待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信访条例的规定,明确告知来访人员,说明理由,为指明投诉渠道,配合做好工作。4、敏感时期的群体上访或平时大规模的群众集体来访,接访人员要冷静接待,沉着应对,认真接访,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缓和对立情绪,妥善处置焦点问题,尽量避免务农采取过激行为,防止事态扩大。5、经说服教育,少数或个别群众仍然不听劝阻,继续滞留、吵闹、聚集、静坐、企图围堵或冲击办公机关,应立即向县维稳办、公安部门报告。严防冲击办公机关、打砸、捣毁办公设施、办公用品文档资料。6、在突发性事件处置过程中,对采取过激行为、极端行为、暴力行为或其它违法行为的人员,应紧急向“110”报案,予以预防和制止。7、其他突发性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六、责任追究因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命令或无故延误到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大调解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负责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和行政许可事项开展行政纠纷排查调解工作。2、负责督促、检查各所属企业调解(室)调解工作。3、负责对群众反映的行政纠纷、劳动纠纷、相关民事纠纷进行集中梳理、分流、包案、调处、督办、问责。4、负责对重大疑难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5、负责行政调解结案案件的审核及上报工作。6、负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群众矛盾纠纷,转制遗留问题事项调解,形成书面材料,反馈重要信息和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大调解工作室职责1、自觉接受大调解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工作指导,积极参与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2、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认真做好调解化解工作。对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上报指导中心。3、切实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领导小组下达的调解事项,及时安排专人负责调解工作。4、定期参加专题工作会议,及时化解领导小组转交的矛盾纠纷,并将调解结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5、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行政、劳动、民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机制,提供规范化建设性意见、建议。维稳工作制度为贯彻中央、国务院和
本文标题:综治工作制度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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