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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奖惩管理条例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项目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各施工队职工、各施工队及工程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切实执行。一、安全管理条例1、施工现场未按要求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罚200元/人/次。2、高空或临边作业未戴安全带或非特种人员私自进行特种作业罚500元/人/次。3、未按相应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罚100元/人/次。4、电工对临电系统未及时进行维护工作罚200元/次。5、特种作业未持劳动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罚100元/人/次,并将相关人员清理出现场。6、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罚200元/人/次。7、施工现场高空抛掷物料等200元/次。8、以上行为屡教不改者双倍罚款。二、文明施工条例1、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员工每人500元,对施工队负责人按每人5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1000元处罚。2、严禁赌博,发现赌博罚500元/人/次,屡教不改者累次加倍;举报者奖300每次。3、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如木工库房)发现有烟头的,按每个烟头100元进行罚款。4、不请假外出的管理人员、施工队伍及其负责人首次罚款200元,再次罚款1000元。5、作业区内大小便的罚200元/人/次。6、严禁在本工地、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7、不服从指挥、态度粗鲁、缺乏礼貌罚500元/次。8、当日施工垃圾未清除的罚500元/次。9、由于分包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打架斗殴等事件未及时解决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5000元。三、材料管理条例把好材料验收关,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严格检验,同时提供原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其它相关证明。做到“勤检查,严把关”杜绝劣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场。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材料入场罚款1000元,并清除出场不合格材料,再次出现不合格材料进场给予材料价值的双倍罚款。料场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布置,不得随意搭建。料场要保持整洁有序。四、会议管理条例会议制度涉及周例会和专题会议,为解决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进度、资料、协调等各项具体问题提供交流平台。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召开工地例会。1、参会人员无故不得缺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必须在会前3小时提交书面请假条报至项目部,连续请假超过两次按缺勤处理;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者,按无故缺勤处理。2、如不遵守规定,按无故缺勤处理:施工队负责人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500元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200元处罚。五、质量管理条例1、要求按照甲方限定日期内完善各项质量整改。限定日期内未落实质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应施工队处以2000至5000元处罚。2、要求严格按图施工。每次发现不执行按图施工的,对相应施工队处以2000至5000元罚款。六、进度控制条例1、要求施工单位组织充足的人力、设备投入施工,按期完成项目部进度目标。2、施工单位必须按期复查进度落实情况,当实际进度不能满足计划进度时,必须制定追赶进度措施。3、当工期节点计划到期未完成的,予以不少于1000元每次每单位工程的处罚。4、施工队伍不按时完成项目部制定的施工进度的,每落后一次罚款1000元,影响总工期者,按双方合同处理。5、施工队负责人不在现场,造成项目部安排工作问题不能及时落实、现场管理混乱者,罚500元/次。七、资料制度资料收集与制作涉及整个工程重点检查项目,是各级单位对现场情况了解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施工队必须配备相应能力的资料人员,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提交资料。资料提交期限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口头告知,如不按照要求提交,每次罚款500元。八、奖励条例申报奖励流程:由项目部申报书面资料,经公司考核、商议后酌情予以现金奖励。奖励内容以安全检查、进度检查、资料检查、质量检查为主,持续保持一月以上情况良好的达到奖励条件。九、附则1、本条例执行属施工队、属区域管理原则,个人罚款由个人所属施工队承担,区域罚款由所承包该区域施工队承担。2、本条例有与双方签订合同有冲突者,实行从重原则。3、违反本条例的,由项目经理签发奖罚款单,乙方接到奖罚单后在24小时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接收处罚;有确凿证据的,无需异议,直接处罚,罚款在每次工程款支付时扣除。4、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公司项目部。签认单位签认责任人签名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平阴县锦水河东支上游综合治理项目部2016年1月13日
本文标题:工地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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