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化学工业 > 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方案
关于开展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和国务院经贸办1992年9月14日发布)广东省、贵州省、四川省、湖北省、山东省、浙江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物价局、财政厅(局)、经(计)委:《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该方案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在试点中注意摸索和总结经验,以利在全国推广。附件: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方案一九九二年九月十四日附件: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方案由于主要受工业燃煤排放二氧化硫的影响,我国酸雨污染地区不断扩大,对农业、林业及建筑物等的危害日益严重,控制酸雨发展已迫在眉睫。为促进对二氧化硫的治理,筹集治理资金,对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是必要的。为取得经验,决定在国家总的收费办法出台前,先在部分省、市实行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的试点,具体试点方案如下:一、按照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地区应选在燃用高流煤、酸雨严重且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地区的原则,并考虑我国酸雨污染主要是由二氧化硫造成的区域性污染的特点,经研究确定贵州、广东二省及重庆、宜宾、南宁、桂林、柳州、宜昌、青岛、杭州、长沙等九市作为开展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的试点地区。二、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可按照燃煤排放二氧化硫总量或按燃煤量和煤的含硫量计算,一般排放每公斤二氧化硫收费不超过0.20元。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环保、经委(计经委、生产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务院经贸办备案。三、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现行超标排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考虑到建设脱硫工程所需费用较多,其中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二氧化硫污染源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到90%。
本文标题: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89038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