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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生产作业事故的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自2003年8月15日起施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06年8月发布;《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11月发布;《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1987年6月起施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自2007年1月起施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河南分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2007年1月起施行;《中央储备粮三门峡直属库突发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自2007年3月起施行。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业发生基础设施事故、生产作业事故。储备粮承储企业属安全生产的重点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发生违规操作、防范措施不当、设备维护不及时等,存在事故风险。如:浅圆仓、地下仓、进出仓有可能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粮情检查、药剂运输、保管、熏蒸、机械通风等工作中由于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机械故障等原因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进入长期密闭、不通风的仓房或经熏蒸后的仓房,可能对入仓作业人员造成中毒、休克甚至死亡;粮食超装超储或作业不规范有可能引起钢板仓倒塌、仓壁开裂等事故;包装堆垛储粮,操作不当,堆码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粮堆坍塌伤人;作业现场运粮车辆若管理不善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各级业务监督检查及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粮食在收购和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资金安全事故;配电房存在安全隐患会造成火灾、电击伤人事故。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生命为重。把保障人身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作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粮食局、公司、承储企业三级负责制,生产作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承储企业为主。1.4.3属地管理,整合资源。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其指导和协调作用。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1.4.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控制、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公司生产作业事故应急体系包括公司应急指挥部(设应急管理办公室)、承储企业应急领导小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见图—1)。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处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储运科牵头,有关科室参加。公司和承储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图—12.2各级组织指挥体系职责2.2.1公司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条例,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和完善本辖区生产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2)组织研究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布生产作业事故预警信息,并督促辖区内承储企业搞好预防预警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生产作业中的绝对安全。(3)组织成立本库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全员生产作业常识培训和预案演练。(4)提前准备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5)组织开展承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情况检查,及时提出加强薄弱环节、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督促限期整改。(6)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确保发生生产作业事故时能得到有力援助。(7)出现生产作业事故自行快速启动抢险救援预案,及时有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努力把损失降至最低点,并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公司。(8)组织或协助组织对重大生产作业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9)协助组织对生产作业事故进行调查。(10)收集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作业状况,提出指导意见。2.2.2承储企业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粮食局、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2)制定本单位生产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落实。(3)组织成立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全员生产作业常识培训和预案演练。(4)提前准备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5)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确保发生生产作业事故时能得到有力援助。(6)出现生产作业事故自行快速启动抢险救援预案,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努力把损失降至最低点并按照程序及时上报情况。(7)组织或协助组织重大生产作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档案。3.预防和预警3.1预防预警信息3.1.1预防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基础设施设备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生产作业人员是否全部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管理有无盲点死角等。3.1.2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承储企业要按时向公司逐级统计编报。3.2预防预警行动3.2.1预防预警工作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规范储粮、按章操作,强化监控、防微杜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一切生产作业事故发生。3.2.2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员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预防生产作业事故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抢险救援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抢险救援责任人和抢险救援队伍,加强生产作业事故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根据储备粮管理特点,承储企业根据需要组建抢险突击队、抢险通讯队、安全保卫队、后勤服务队、救护队、生产作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3)现场处置方案准备。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分别修订完善本企业生产作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主动应对各种情况引发的生产作业事故。(4)公司坚持值班制度。承储企业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紧急时期要加强夜间巡逻制度。(5)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作业检查。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储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作业检查,承储企业抓好自查。通过各种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责令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健全档案记录,对较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3.2.3基础设施事故预防预警(1)基础设施建设事故预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既抓好工程质量,又强调施工安全,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条款,并加强监督,落实“三同时”制度,形成安全工作建设方与施工方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施工安全。(2)新建仓房初始装粮压仓试验。新建仓房必须按规定进行压仓试验工作,落实专业单位定期监测仓房在装粮后的沉降情况,对情况异常要及时报告公司并妥善处理。(3)包装堆垛储粮坍塌等事故预防。包装堆垛储粮,应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合理铺垫,保证底部防潮效果;规范打围,保证堆码牢固,并控制装粮高度,合理设置阶梯,为日常检查和操作安全提供方便,严防粮堆坍塌伤人。(4)仓房设施设备老化造成事故的预防。老仓房部分电线老化,可能引发发生人员触电及仓内失火事故,爬梯等设施可能因锈蚀、熏蒸腐蚀、粮流冲击等产生安全隐患。该类型仓房必须通过改造更新使其功能达到储粮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维修。3.2.4生产作业操作事故预防预警生产作业的操作和管理是安全生产控制的关键环节,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和完善各工种、各环节、各作业岗位的操作要求。(1)入粮前的要求与预防a.根据来粮的运输方式、品种和数量制定可行性接收方案。b.检查并调试生产作业线上的设备、管道、通风系统、粮情检测系统、熏蒸系统使其处于正常状态。c.清除仓内、梁柱、窗台、墙壁、地面及死角残留粮食及灰尘。d.装粮前对仓房进行全面清仓消毒,房梁、屋顶等部位的清仓消毒必须登高作业,在登高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务必佩戴安全带,现场必须有监护人员,防范高空跌落。(2)来粮车辆的安全预防。库区内、公路运输应符合有关规定。凡是进库车辆在库区内必须安排专人统一指挥调度,按指定路线、位置行使和停放,严禁车辆乱停乱放。(3)机械作业设备运行安全预防。严格按照程序开启和停止作业线设备。a.通风除尘系统按要求在其它设备启动前5分钟开启,在其它设备停止作业后10分钟关闭。b.输送设备按反向顺序,从后向前依次开启作业线上的设备(设备停车顺序与开车顺序相反),设备线空载正常后方可进粮。c.设备使用现场设专人管理,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程序,正确操作输送装仓等设备,防止设备伤人。d.生产过程中,随时检查作业线设备运行情况,不可超负荷运行。设备运行时,严禁接触任何转动和传动部位,不能在设备运转中进行维修。e.严禁在作业线附近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防止粉尘爆炸及其它意外事故发生。f.机械维修登高作业时必须停电,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系安全带等安全防护器具,操作维修时必须两人以上方可进行;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设备电源,不能违章操作,高大设备在移动时应注意高空用电线路,防止电击伤人。(4)严禁超装储粮。装粮高度不得超过装粮线,入仓结束后应及时平整粮面。避免因超载或偏载引起钢板仓倒塌、仓壁开裂等事故发生。(5)进仓作业安全预防。操作人员入仓平整粮面、取样、检查粮情或局部作业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a.开启仓房轴流风机确认仓内不处于缺氧状态及熏蒸后残留药剂含量达到安全要求方可入仓。b.浅圆仓、地下仓进人时,进入孔必须备有扶梯、护栏、系好安全带、吊篮等安全保障措施。c.作业时仓外必须有人监护。(6)进行高空作业时,若无爬梯和护栏,应系好安全带佩带安全帽,并有人保护,雨雪天气应注意防滑。(7)卸粮时,现场必须有人监护,卸车人员登高作业要具有安全作业保护措施,卸粮跳板必须牢实,搭接稳固。(8)缺氧或残毒事故预防。粮仓关闭时间过长或熏蒸结束后,要打开仓顶轴流风机和门窗散气散毒,确认仓内不处于缺氧状态及熏蒸后残留的药剂含量达到安全要求,方可允许操作人员进入仓内,进仓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等,作业时必须保证两人以上,仓外必须有人监护。(9)熏蒸作业安全预防。在仓房进行熏蒸作业时,熏蒸的粮仓四周应保留一定的安全距离,粮仓四周设置警戒线和明显标志。设专人把守。在此范围内,除熏蒸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一切人员停留,在施药后24h内设专人巡查。(10)其它事故预防:各级业务监督检查车辆。粮食在收购和销售期间资金管理等。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3.2.5操作与管理a.有效进行安全防火。如果必须明火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在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应有一名守护人员携带灭火器在现场监视,直到作业结束一小时后、确认作业安全、方能离开现场。b.有效降低机械摩擦产生热能,所有轴承、皮带传输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加油、防止传动胶带的打滑,并进行温度监控。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防止短路、打火引起事故。c.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严格执行设备和装置定期维修制度。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及时、快速、有效为原则,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财产损失。4.2应急报告4.2.1报告程序发生生产作业事故,立即按相应程序向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对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毁的灾情,应立即上报。4.2.2报告要求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时跟踪上报。4.3应急响应分级4.3.1生产作业事故分级(1)具有下列情形的为Ⅳ级一次造成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a.死亡1至2人;b.财产损
本文标题:生产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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