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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沛县2011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意见(修订讨论稿4)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政策,促进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84号)、《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9〕34号)、《关于印发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徐教〔2009〕94号)、《关于印发沛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沛委办发〔2009〕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近年来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沛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沛教〔2010〕3号)基础上,修订完善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教师工作绩效为导向,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队--2伍的活力,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建设教育现代化强县。二、基本原则实施绩效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时间性、长期性特点。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三、考核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四、项目设置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置上,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班主任津贴及优秀班主任奖、优秀教师奖、超课时(超工作量)津贴、管理岗位奖等项目,也可自主设立其他项目,并制订具体发放标准和办法。学校自行设立的项目,一律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内支付,在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五、关于教学管理岗位的设置和考核分配--31.各校要依据苏政办发〔2002〕11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设置管理岗位。中小学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干部职数,严格按编制规定设置,并按编制规定的干部职数控制管理岗位奖总量,超职数配备的校干不得增加管理岗位奖总量。2.干部管理岗位奖为:初级中学校长、中心小学校长、县直小学校长优秀为每月140元,合格为每月120元;中学副校长及中层干部、村小校长优秀为100元,合格为80元;小学副校长、中层干部优秀为每月80元,合格为每月60元(如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增加,以上标准也随之提高)。中学校长、中心小学校长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发放,中学副校长、中层干部由学校考核发放,各镇小学校长及中层干部由各镇考核并发放。3.副校长其代课量不得少于普通教师的三分之一,中层干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在此基础上才能享受全额管理岗位奖,低于规定课时量的减半,不代课的原则上不享受。4.中层干部的配备应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合理设置,一人兼有多种工作岗位的,只能享受一种最高标准,不能兼得,其余兼职岗位工作可折算成工作量纳入考核计算。5.学校应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干部管理奖,并要求全体教师参与测评。6.其他兼职性质的辅助管理岗位原则上不单独设置津贴,应折算成工作量纳入考核总分分配。六、关于教师绩效考核--41.考核办法。各校均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分配工作。考核小组由校长全面负责,一般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教职工代表必须经民主推选产生。各校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并经教职工讨论通过。各校绩效考核办法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各校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体现课程改革方向、科学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具体实施办法,不断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教师绩效考核注重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按学期考核,年度汇总兑现。对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制。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要在本校公示一周。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小组或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2.考核内容。教师绩效考核由师德、教育教学能力与实绩、民主测评结果三部分组成,其中:师德占15%,教育教学能力与实绩占65%,民主测评占20%。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省“五严要求”、市“十条禁令”的情况、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师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特别是为人--5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等情况,师德考核评分实行倒扣分制,对于违反“五严十禁”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教育教学能力与工作实绩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考核教师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专业发展和能力水平,如教科研水平、教学创新能力、参加培训情况、指导新任教师情况等;二是考核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作风、服从学校安排情况等;三是考核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和贡献,如完成课时量、教学评价、公开课情况、学生成绩进步的幅度以及学生成绩的合格率和优秀率等。民主测评:由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德、能、勤、绩等设计对教师的评价内容,并组织校干、教师和学生开展对每位教师的评价。其中校干测评占40%,教师互评占40%,学生测评占20%。教师绩效考核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以及奖励性工资分配的基础,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应严格执行年度考核政策的有关规定,即未参加考核和年度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受处分等原因不定等次的人员不得发放。对在教育教学方面作出突出成绩以及在教育科研方面取得较大成果的,可通过在绩效考核中量化加分或设置单项奖予以体现。--63、个人奖励性工资测算办法。学校根据本单位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考核内容计算出每位教师的得分情况,用教育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减去各项津贴,除以全校教师考核所得总分,得出每1个分值,再用每位教师个人得分乘以每个分值,得出每位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计算公式为奖励性工资总额-各项津贴×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全校教职工共得的总分数=教职工个人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七、相关人员执行绩效工资的处理办法1.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正常变动,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年度内学校发生工作人员构成及工资水平变化的,当年内原则上不作相应变动,待下一年度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作相应调整。2.小学班主任津贴每月60元,初中班主任津贴每月100元(暂定,如果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增加,班主任津贴也随之提高,具体标准待定)。班主任要在完成本校教师平均工作量后,才可享受班主任津贴。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次月不再享受。学校对班主任工作要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拉开档次,考核合格可享受班主任津贴,考核不合格不能享受班主任津贴。3.凡符合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产假待遇的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产--7假前同类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执行;产假期满,经批准继续请哺乳假者,按病假人员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请假月数扣除。4.长病假、事假人员按沛教《沛县中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中规定的工资待遇执行。5.经批准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一年累计旷工(没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达15个工作日以上30个工作日以内,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以内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6.年度内新就业人员从入编的当月起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因退休、出系统调动、死亡等原因离开义务教育学校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根据编制性质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岗时间未满一个月的,不计算在内)。7.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教育局批准的学校互借人员及借到教育系统之外人员参与借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由借入单位发放。因工作需要年内调动人员,在调入学校参加考核兑现。经组织安排支教(顶岗培养)人员,参与原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并享受与之对应人员实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8.经组织批准的二线(离岗退养)人员参与原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享受原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9.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从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或未参加考核及因受处分等原因而未定等次的人员,从考核结果--8审核备案次月起,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停发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发放。10.因长病假、事假等原因需扣发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要当月扣发,由学校在每月底将考核结果及扣发金额公示,并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计财科备案,报县财政局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公示扣发金额(或扣分),年底一次性扣发。八、组织领导1.绩效工资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系统的行业形象,关系到工资制度、分配制度、人事制度改革的成败,各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2.县教育局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3.各校要深入细致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和对象、绩效工资水平的确定、离退休人员补贴的确定办法等加大宣传解释工作力度,确保广大教师了解政策。同时,要加强对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要求的宣传工作,通过对教师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树立正确的导向,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4.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9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本文标题:教职工考核方案(修订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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