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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节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行政主体依据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法第2条: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特征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解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不属于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二、行政许可的种类•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长期许可和短期许可三、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政务公开赢得群众欢喜水利部门也公开行政许可的相关程序三、行政许可的设定1、可以设定的事项(内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经济的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安全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特许事项)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在京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本行政许可总时限为45个工作日,分为受理、审核、复核、审定、告知五个程序。花钱买来律师资格证假律师出庭当场被逮.律师执业属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必须经过申请、考核后才能取得,不容造假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质、资格的事项。(认可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核准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登记事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电梯生产许可2、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3、设定行政许可的形式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4、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1)新设权法律可以设定第12条的行政许可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可以以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急需的话,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能对下列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应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企业组织的设立登记;其他地区的经营、服务、商品的市场准入。(2)具体规定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规定。四、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法定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被委托的行政机关;•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机关——”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集中办理或联合办理“五、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20天,可延长10天;集中办理的,最长45天。•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变更与延续•特别规定——招标、拍卖等方式第二节行政确认一、行政确认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依法进行认定、证明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2、特征要式法律行为仅对法律事实、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的确认。羁束行政行为二、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1、联系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行政确认往往是行政许可的前提2、区别行政许可是授益行政行为,而行政确认是中性的行政行为,仅对事实进行确认。效力对象的方向不同,行政许可具有后溯性,行政确认的效力具有前溯性。颁发土地使用证,是行政确权还是行政许可?•1984年,村民李某与村委会签订了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若干亩土地,承包期15年。后来,李某将其中的5.95亩耕地自愿交于村民杜某耕种,耕地相关承包费用由杜某直接向村委会缴纳。1997年,李某与杜某协商一致,将这5.95亩耕地全部登记在杜某名下,并记入村委会土地登记台账。1999年,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后,杜某与李某协商并经村委会同意,李某自愿放弃了这5.95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由杜某承包。其后,杜某与村委会签订了第二轮承包合同,区政府于1999年9月为杜某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06年,当地政府计划征收该村土地。李某以村委会第二轮承包中将5.95亩耕地承包给杜某违反有关法律、政策,政府为其颁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杜某集体土地使用证。法院就如何裁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属土地确权案,按照法律规定,复议为诉讼的必经程序。李某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属程序不当,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另一种意见认为,此案不属复议前置案,无须先行复议,李某可以直接起诉,法院可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实体判决。理由是:土地纠纷复议前置的前体条件是“行政确认”,此案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而非行政确认行为。因为本案中区政府对李某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初始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是政府赋予李某使用此土地的一种许可行为,而不是对其既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因此,李某无须先行复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分析•区政府为杜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对杜某享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和认可,该行为明显属于行政确认行为。按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该行为不服的,只有经过复议后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某未经复议径行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定,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第三节行政强制一、行政强制的概念1、概念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2、特征主体是行政主体对象是行政相对人的财物和人身自由目的是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二、行政强制的分类(一)行政强制执行1、概念又称执行性强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2、分类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A、直接强制执行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主体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人身强制执行,如强制拘留•财产强制执行,如强制划拨B、间接强制执行代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方式。执行罚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违章罚款晚交半年滞纳金要交一万六3、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A、行政机关自身强制执行程序决定的作出——告诫——实施各阶段需注意的事项见教材•B、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申请—审查—命令义务人限期履行—法院强制执行(二)行政强制措施系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约束与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1、一般强制措施除紧急强制措施以外的强制措施。该行为的实施应遵守一些基本的程序,如行政首长批准——事先告诫——两个以上工作人员到场——出示证件及决定书——告知权利——现场笔录等。2、紧急强制措施系指在紧急情形下,如遇自然灾害、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紧急状态,行政主体无法按正常程序实施的强制措施。如立即予以拘留、紧急免疫接种、立即盘问、紧急处置。三、行政强制的手段•对人身的强制手段,具体形式有强制传唤与询问、强制留置与盘问、强行约束、强行带离现场、强制隔离治疗、强制戒毒等。•对财物的强制手段,具体形式有查封、扣押、冻结、限制使用、强行征用车、船、物资等、强行摧毁建筑物等。•对行为的强制手段,具体形式有强制服兵役、强制检定、强制许可等。•对住宅或其他场所的强行进入行政强制概念的逻辑结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强制措施紧急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自身实施强制执行(含先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胡甲是从事服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1997年5月,胡甲未经批准,擅自将座落在城关镇北正街的临时营业棚改建成两层楼房。在施工时,该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曾多次劝阻无效,胡甲终将楼房建成,并开始营业。6月1日,县城区建设管理所依法对胡甲的违章建房行为作出处理,责令胡甲在10日内拆除。胡甲在限期内未执行这一决定。于是,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派人将胡甲的违章建筑拆除。在拆房时,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未通知胡甲或其成年家属到场,对室内物品也没有清点保管,致使胡甲经营的部分商品受损。胡甲对县城区建设管理所的强行拆除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赔偿其经济损失。县城区建设管理所强行拆除胡甲的房屋是否合法?以案説法第四节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二)特征1、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2、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4、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作出的主体;制裁的对象;采取的形式;行为的性质;依据的法律规范;救济途径(二)行政处罚与刑罚权力性质;实施处罚的主体;适用的条件;程序;处罚的种类(三)行政处罚与执行罚性质;目的;原则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4、一事不再罚原则解读“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基本涵义】对相对方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问题】如何理解“同一”违法行为?•性质相同的几个违法行为是否是同一违法行为?比如惯偷,多次骑车带人。•一个行为违反一个行政法律规范,似乎毫无疑问。但是,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行政法律规范时,这是不是同一违法行为呢?•Case:无照商贩在马路边上摆摊卖食品【判断】首先,在事实上,这是一个行为。其次,虽然在事实上是一个行为,但在法律上触犯了至少四部法律、法规。从这四部法律、法规看,税收征收管理法制裁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城市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制裁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行为,食品卫生法制裁其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行为,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制裁其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其中,前三个违法行为都是商贩的不作为,后一个违法行为是作为。再者,虽然在法律上是四个违法行为,但所有这些法律上的违法行为都以一个事实上的行为为载体。【分析】•如果可以视为同一违法行为,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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