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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生产工作人员3、术语和定义“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4、“三违”的范围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4.1.1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4.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4.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4.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4.1.5习惯性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4.1.6未按岗位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4.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4.2.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4.2.2生产、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4.2.3不采纳安全员或工艺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蛮干的;4.2.4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4.2.5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4.2.6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4.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4.3.1上班之前饮酒的;4.3.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4.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4.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5反“三违”的管理5.1公司安全体系内人员领导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各车间“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5.2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5.3专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公司。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5.4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5.5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5.6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5.7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规定:4.2,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6“三违”行为的处罚6.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规定:4.1、4.2、4.3,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6.2行为人第一次违反规定:4.1、4.2、4.3,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7奖励7.1反“三违”成绩突出,车间作业整个过程内无违章、无事故的,给于1000元奖励。7.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根据情节研究予以奖励。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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