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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熙派出所社区民警进校园为师生上法制课讲话稿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来到我们小学,与同学们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突出,是现阶段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势头,少年的违法犯罪率是很低的。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还是有很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苗头的。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我们在刚刚成为少年这个年龄段,不重视遵纪守法,那么有些问题发展下去,可能就会演变成违法,严重的就要犯罪。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社会、家庭、学校、个人等因素。社会环境:不良的社会因素是滋长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精神污染。一些青少年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污染,滋长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气,没有理想与信念,不知道为什么而学习,为谁而读书。二是糟粕文化。什么叫糟粕文化?就是不健康的文化。现在社会上宣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泛滥,低格调的影视作品充斥着文化市场。而青少年的好奇、模仿、冒险心理,容易使涉世不深、意志薄弱者感情冲动,失去理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是网络,是对青少年毒害比较严重的一个市场,迷恋网络的人被称为“网瘾”。在现代社会,“网瘾”成为少年犯罪的主要诱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增多。据我县看守所对羁押的未成年犯罪人数调查,因网瘾诱发的犯罪占少年犯的49.5%。可能很多同学都喜欢上网,极个别人可能已经到了为了上网可以不吃饭、不回家、不愿写作业的地步,这种现象我县在城区尤为突出。去年冬天,我县治安大队曾经在某网吧查获好几个六年级和初一、初二的学生上网,凌晨1时多还没有回家,也没有吃饭,在网吧玩游戏,把书包放在椅子上,躲在二楼的最里面很起劲地玩,孩子的口袋里都有100多或者几十元不等的钱。家长不知道孩子去哪了,急得到处乱找,报警后,警察才将孩子找回家。因此,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相当严重,因孩子沉迷网络而引发社会和家庭问题,一是上网需要钱。有些同学没有钱,又抵御不住网络的诱惑,于是就回家说谎话要,或偷偷拿家长的钱,更有的要不到就去偷,有的偷自行车卖,偷一辆车卖10元钱,然后拿去玩,还有的找同学要,同学不给就以大欺小。二是网络上一些暴力、色情文化的传播,对青少年心理造成侵害,使他们沉溺其中,导致了违法犯罪。现在中小学生上网比例非常高,有人调查,说其中有七成是沉溺于网上聊天,四成多经常光顾色情网站。这些都极易造成青少年厌学、逃学、辍学的直接后果。北京师范大学沈绮云教授,首次在国内组织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专项调查。被访学生当中,认为自己因玩游戏而变得性情暴躁的占27%,认为玩游戏与校园暴力相关的达29%。沈绮云说:“大部分网络游戏存在暴力因素,充斥着打打杀杀的血腥暴力画面。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期,缺乏判断是非的能力,大量接触游戏中的暴力情节,会习以为常,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一些问题,往往想到用游戏里的方式解决,容易产生一些过激的行为,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堕落场所。象游戏厅、台球厅、歌舞厅、网吧等场所,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从青少年犯罪统计数据看,当前青少年成长中面临的三大诱惑是:网络、吸烟、毒品。青少年犯罪个人因素与其这个时期的心理是有很大的关系,同学们这个时期的心理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好奇。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坏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吸毒,有些青少年看到别人吸食毒品,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试一试,结果一发而不可收。吸毒在我县不多,只是及个别的。二是盲从。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都是盲目跟着别人作案。如我县刑警大队破获的某一团伙抢劫案中的小红,15岁,初二辍学。在实施团伙抢劫时,他很害怕,只敢把门。小强,15岁,初一辍学,作案时很害怕,感到总有一天要被抓住,所以不想干,但又想跟着大家一起玩。三是攀比虚荣。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四是逆反。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正当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个别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一些青少年“不堪忍受”,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在我们公安局破获的一个犯罪团伙中,主犯刘某某,父亲是司机,父亲经常打骂他,他12岁开始离家出走,与另一逃学的孩子在外地玩。14岁到宁夏银川,在火车站认识一个东北人,他管吃管喝管穿,教他抢夺妇女项链,先模拟练习,等手熟后开始实施作案数起。回到家中,被父亲一顿暴打,父亲并与他写了断绝父子关系书。案件破获后,他的父亲手里拎着这份沉甸甸的证明材料,递交给公安机关,以示其教育儿子付出了血本,根本没有考虑教育的方式方法正确与否。孩子的今天,与父亲的沟通、教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五是报复。由于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别人挑衅时,就会发生伤害、杀人等案件。需要强调的是同学之间应相互尊重。这里有个例子。发生在某地、某所中学,一个文弱的女学生,无情地将同班的一个男同学杀死。是什么原因呢?女学生孙某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姑娘,但是腿有点残疾,所以她比较自卑,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初中二年级,同班的男生杨某爱给同学起外号,就针对孙某的残疾起了一个外号,孙某非常气恼。一天中午放学后,孙某背着书包准备回家,刚出校门,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他们拍着手,跳着脚,有节奏的喊着杨某给孙某起的外号。受到侮辱的孙某气得直掉眼泪。她知道又是杨某搞的鬼。从此,孙某对杨某怀恨在心,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某的机会。这天中午,孙某约杨某到一个小树林里玩,杨某爽快地答应了。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某,脸突然往下一沉指着杨说:“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来吗?”杨某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早有准备的孙某抱住。随后,孙某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杨某腹部狠狠刺去。杨某在惨叫中倒下了。16岁的少女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我们有的同学学习成绩不很好,或者身体上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或者家庭有什么不幸,这些,都不应该成为同学们取笑的对象。我们要自尊、自强、自爱,如果经不起人他人的嘲笑就做出傻事,只能说明自己内心的软弱。而同学们更不应拿他人的缺陷开玩笑,这是对他人人格的不尊重。幽默风趣本是个性的魅力,但必须建立在善意的基础上,否则只是流于粗俗和不文明。六是寻求刺激。一部分青少年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所谓的刺激。那么,作为青少年自身应该如何避免犯罪?在此,我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一要学习法律知识,树立守法意识,知道哪些事情是绝对不能做的,哪些权利是别人不能侵犯的。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二是要有健康的心理,在生活中做到十戒,来预防犯罪。什么是“十戒”呢?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们在身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时候违法犯罪只是一念之差,但是,细究起来,这个“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它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同学们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不会走上违法犯罪。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据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有句话叫“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说的就是因贪而被法律制裁,例如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胡长青(原江西省副省长)的官够大了吧?因“贪”最终被执行死刑。有一起初中生入室抢劫案,就是一个因贪而犯罪的例子。陈某是某初中三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趁某家超市的店主不注意,偷些好吃的。后被发现,店主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严加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飞到了超市。后来,在一天晚上,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超市,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水果刀架在店主的脖子上,要店主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85元。后来被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我们身边也有这样的案例,在这里我只点点事,我们有的同学平日里偷自行车、趁着放曙假偷学校电机,还有的同学拉帮结派,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钱要物,这些行为都是在犯罪的边缘。那么,我们怎么戒“贪”呢?1、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高消费,不要乱花钱;2、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如上所述的偷、抢等手段取得财物。第二戒“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购买高档衣物、玩具等,追求名牌,讲攀比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亲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花掉,没有钱时,怎么办,有的就会走上歧途,去偷、去抢,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在不知不觉之中形成的。因此要戒“奢”。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例。如少年犯许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许某父母经商,家庭十分富裕。他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馆店吃喝,还时常打游戏机、上网。被其父亲发觉后,许某被父亲暴打了一顿,并且断了财源,没有了零花钱。但父亲的教育丝毫没能改变许某奢侈、高消费的习惯,于是在8月间与同伴们乘夜深人静,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的手段,到多家饮食店、批发部盗取香烟、啤酒等,价值人民币8000元。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怎么才能戒掉“奢”呢?1、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积极参加劳动,养成节俭习惯,反对奢侈浪费;2、要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知道钱来得不容易。第三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具有“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同学敲诈小同学,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同学们当中有没有这些现象,大家自己想一想,有这种倾向的同学请注意。要做到戒骄,要求同学们做到两点:一是要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能自满;二是要谦虚谨慎,积极进取,不能逞强好胜、称王称霸。第四是戒“假”。所谓“假”是指虚伪、不真实。同学们可能体会到身边“假”的泛滥,如:假话、假币、假酒、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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